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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任不寐:祭李思怡文
2003-7-10 22:40:37 作者:任不寐 摘自:任不寐网站 编辑:秦律师
李思怡之死开辟了一个时代。李思怡之死必须开辟一个时代。
让我们感同深受的挣扎在今夜,在明晨坚定地跟从。
2003年7月10日星期四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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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动手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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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yway, 我转帖走了。谢谢blueblue。
to皮皮,小孩生下来总是条命,你的想法有些夸张。如果是在美国,政府会承担抚养的义务,孩子长大了是天然的纳税人,还要靠他养活社会保险。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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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呵呵,中国是中国,国情不同,你生在这个社会,就必须遵守这个社会的规则。
用美国的做法来要求中国,那不现实,太过于空想了。
中国有大量的低素质人口,他们如果不在控制内繁殖,国家是承担不起这个抚养责任的。
再说,那孩子的母亲,她没有遵守社会规则,她的孩子是不可能被允许出生的,把孩子生下来,这首先是她的错。所以,她的孩子得不到保护,她也没有为社会做贡献。没有办法,虽然不人道,但是稳定往往就是以牺牲小部分人利益为代价的。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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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不赞同!快赶上人种论了!~
如果要以“种群优势”来讨论人类的生殖行为,那人类中的很多族群都应该消灭。这样的事件不是没发生,二战的教训不还在眼前吗?
按照日本人的、德国人的理论来理解中国政府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是绝对的错误。你快要被这样怪异的思想给埋藏了。
在一个民主的、人权的国家的,孩子是先有社会性,再有家庭性的。也就是说,抚养孩子,首先是社会义务(维护孩子是“人”的社会权利),然后才是家庭义务(尽做父母的责任)。因此,如果孩子没有家人照顾就饿死,就显然是其“人权”没有被重视,社会没有重视这个个体。
社会义务是群体承担的,而不是父母。如果你不认可这一点,那么我问你:养老院是怎么来的?社会保险制度拿来干什么?道德伦理又是怎么形成的?
真的不想再说什么。对社会的现状,我已经没反应了。我没哭,社会如此,岂是眼泪能解决问题的。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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