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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特警击毙劫匪续:人质亲人亲眼目睹惨剧 [打印本页]

作者: kinghood    时间: 2004-7-10 22:08:18     标题: 长春特警击毙劫匪续:人质亲人亲眼目睹惨剧

  7日上午,长春市北安路上发生一起劫案。经过约3个小时的警匪紧张对峙,劫匪被当场击毙,但被挟持的人质郭女士也不幸遇害。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被害人生前的亲朋好友。他们几乎都在现场,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亲人(朋友)被夺去生命,感情的伤口被撕开,浓重的悲伤笼罩着他们。




  朋友:“她在电话里喊‘有人抢车,我在北安路。’”

  宋女士是被害人生前的好友。她说:“准确的时间我记不清了,大概快8点了,她用手机打来电话,还没等说上两句话,那边的她就喊起来:‘救命呀!快救救我!’”

  宋女士被这突如其来的求救电话吓坏了。她急忙把手机递给了丈夫纪先生(纪先生与郭女士的丈夫是好朋友)。纪先生接过电话就问咋回事,可郭女士没说清电话就挂断了。两分钟后,纪先生拨通了郭的手机,这回听清了:“有人抢车,我在北安路。”“我一听出事了,马上给她老公打电话,她老公开车从农安回来,快到长春市区了。他开始还以为我跟他开玩笑,听我语气挺重的,他着急了,开车直奔北安路。”

  丈夫:“别怕!有老公在!”

  在长春市某小区内,被害人丈夫姚先生面容憔悴,因为过度悲伤,他曾多次休克。姚先生流泪不止地说:“我到现场时腿就软了,我边哭边挤上去,没看清车里发生了什么,只知道她被人用刀架着,后来我被劝到了一边。为了让她看见我,我调了好几个角度往车跟前凑。隔着车窗我看不清她,但她能看见我。我用尽全身的力气大喊着给她壮胆:‘别怕!有老公在!’大概9点钟时,她给我打来电话,可她连一句话也没能说出来。”

  枪响的同时,姚先生冲了上去,身后跟着他的内弟。等警察把歹徒从车里拽出来时,他清楚地记得狠狠地踢了劫匪一脚,随后他就晕了过去,倒在歹徒的身边。

  事发后,姚父也从外地赶到长春,闻听儿媳不幸遇难,他抱着儿子老泪纵横。郭女士的婆婆3个月前刚刚做完心脏瓣膜移植手术,郭老先生强忍泪水告诉亲家,就说孩子出远门了,要几个月才能回来,暂时就这样瞒着亲家吧。

  父亲:“我的女儿啊!完了!”

  心爱的女儿被害时,年近六旬的郭老先生就站在宝来车(被害人和劫匪都在车里)的旁边,亲眼目睹女儿离开人世。郭老先生说,枪响的时候,车里的歹徒上身往上蹿,握刀的手急速动了几下,就像拉锯一样,血从女儿脖子的前面喷出来……

  “那一刻,我喊出了声,我的女儿啊!完了!”郭老先生说,老伴儿有心脏病,这天塌下来一样的噩耗如何向老伴儿开口?年仅4岁的外孙女从今以后再也看不到妈妈了,往后这一家人可怎么过呀!

  女儿:“阿姨,我妈妈呢?”

  郭女士被害后,年仅4岁的女儿宝宝被寄养在亲属家里。7日晚,孩子一直不睡,还不住地问:“阿姨,我妈妈呢?”看着孩子天真的脸,这名亲属哭了。她转过身擦干泪水:“妈妈出远门了,得好几天才能回来,妈妈嘱咐宝宝要听阿姨的话。”午夜过后,宝宝才沉沉睡去。昨日清晨,宝宝早早起了床,被送到幼儿园。为了孩子的安宁,记者没有打扰这块还算平静的天空。“为了让孩子晚点接触伤悲,我们准备送她去长托。”姚先生说。本报记者 程泽 苏杭
作者: 广陵散    时间: 2004-7-10 22:13:15

看过基地组织类似的录像,恐怖


为什么要击毙呢?
作者: zuoluo    时间: 2004-7-10 22:13:33

哦???你在长春吗????
怎么才发出来
都几天了啊 
我想发了,后来觉得恐怖结果不好就没有发
作者: zuoluo    时间: 2004-7-10 22: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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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看过基地组织类似的录像,恐怖


为什么要击毙呢? [/B]

这是真的,就在我身边发生的
作者: 不在状态    时间: 2004-7-10 22:17:07

昨、前天我们这儿都见报了,附了照片,恐怖
作者: xug    时间: 2004-7-10 22:18:26

经过三小时,才击毙,警方处理有些问题。根据情况分析,肯定是歹徒下手再先,警方才开枪,只不过强手反应只差那么0.x秒,造成歹徒死亡人质也死亡的惨剧。否则头部被狙击手的特别子弹击中,只能轰然瘫软,不可能再做动作。
作者: 广陵散    时间: 2004-7-10 22:29:33

应该调查警方是否有玩忽职守
作者: 笨狗爱学习    时间: 2004-7-10 22:53:08

唉,死都死了!!
作者: 马铃薯    时间: 2004-7-11 00:08:22

玩忽职守肯定不是了,开枪时机拿捏欠佳有可能。显示处理这种案件,警查还是经验欠缺。
作者: 仗剑江湖    时间: 2004-7-11 00:19:39

同恴XUG。

为什么要等三个小时才用狙击手,这样的家伙,在这样的事情上,应该早击毙。
唉,有些死死的条文框框束缚着人们的手脚,但又不敢自由大了。矛盾无处不在。处理不好,只能都是悲剧
作者: 大头    时间: 2004-7-11 08:27:48

不是狙击手,当时由于匪徒在后座,车窗上有贴膜,狙击手无法看清车内的情况,一直未能开枪。警方一直是想通过交换人质的手段,将匪徒诱下车。后来是看到匪徒情绪失控,才由刑警靠近后用手枪开枪的。

同意土豆的看法,属于缺乏经验。
作者: xug    时间: 2004-7-11 08:30:29

应该先用催泪瓦斯攻击。
作者: xug    时间: 2004-7-11 08:31:22

看来不是一枪命中大脑,没有使用开花弹
作者: xug    时间: 2004-7-11 08:32:54

现在涉及人质要挟案,一般尽可能当场击毙,越早越好,不知其他地方警方如何规定。
作者: 大头    时间: 2004-7-11 08:33:27

最初由 xug 发布
[B]应该先用催泪瓦斯攻击。 [/B]


不适用。一旦使用了,人质是死定了,当时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一旦使用,会造成极大混乱。
作者: 最终幻想    时间: 2004-7-11 08:33:36

优柔寡断。。。。。。。。。现在歹徒也太可恶了~
前几天看一个劫持一个十来岁的小姑娘,后来给击毙了。成功。。
作者: 一朵云    时间: 2004-7-11 08:46:36

电视上有看到。

没有和军师说,还以为军师不知道呢。:(
作者: 一朵云    时间: 2004-7-11 08:51:53

据电视报道,好像是送小孩子到幼儿园回来的路上被劫持。

周围很多人,还劫持人质,警方不好开枪,一直争取匪徒放弃来着,持续了3个小时,匪徒害怕坐牢最后与人质同归于尽。
作者: 君临天下    时间: 2004-7-11 08:54:04

XUG好专业啊!
作者: 一朵云    时间: 2004-7-11 08:56:05

最初由 zuoluo 发布
[B]这是真的,就在我身边发生的 [/B]


想告诉你小心来着,怕吓着你,没说呢,你都知道了。
作者: 凌风    时间: 2004-7-11 08:57:58

又死人
作者: past1977    时间: 2004-7-11 09:29:54

现在的人啊
作者: foxwx1105    时间: 2004-7-11 10:03:07

snipper呢?
作者: yuechu    时间: 2004-7-11 11:02:34

责任在两个人.第一个是把车挡在那个女女车前面的出租车司机.
如果车可以继续行驶的情况下.在行驶过程中解开安全带.然后猛踩刹车就可以打开车门逃走了.女的就不回死了.
警察有很大的责任.我们国家没有专门的谈判人员.据说在国外高级刑事谈判员都是研究生以上学历.精通法律.还要获得资格证书才行.我们就算没有,至少找律师来当谈判员总是应该的.但实际上不是.用了三个多小时还不能说服对方.反而让对方的精神被折磨的想自杀.我觉得这不是谈判员.是唐僧.
第三责任在狙击手.红外线的瞄准镜不关玻璃有没有贴膜都没有影响.罪犯坐在后座上.空间很大.这种时候根本就不需要多考虑什么.直接击毙就行了.反正专业选手嘛.只要不是突然羊颠疯或者突然二五眼了就肯定打不找那个女女.再不行就奔下半身去.打到了那个女女也不要紧.反正死不了.总比被人干死了强.
作者: 广陵散    时间: 2004-7-11 11:06:59

最初由 yuechu 发布
[B]责任在两个人.第一个是把车挡在那个女女车前面的出租车司机.
如果车可以继续行驶的情况下.在行驶过程中解开安全带.然后猛踩刹车就可以打开车门逃走了.女的就不回死了.
警察有很大的责任.我们国家没有专门的谈判人员.据说在国外高级刑事谈判员都是研究生以上学历.精通法律.还要获得资格证书才行.我们就算没有,至少找律师来当谈判员总是应该的.但实际上不是.用了三个多小时还不能说服对方.反而让对方的精神被折磨的想自杀.我觉得这不是谈判员.是唐僧.
第三责任在狙击手.红外线的瞄准镜不关玻璃有没有贴膜都没有影响.罪犯坐在后座上.空间很大.这种时候根本就不需要多考虑什么.直接击毙就行了.反正专业选手嘛.只要不是突然羊颠疯或者突然二五眼了就肯定打不找那个女女.再不行就奔下半身去.打到了那个女女也不要紧.反正死不了.总比被人干死了强. [/B]



如果这个女的有后台的话,版本就不一样了。

只不过是一小百姓,咱父母官孩子多,不在乎这一个两个的。



作者: 小狐仙    时间: 2004-7-11 12:11:29

我几天没开电视了!
作者: mzbaby    时间: 2004-7-11 12:58:28

最初由 yuechu 发布
[B]责任在两个人.第一个是把车挡在那个女女车前面的出租车司机.
如果车可以继续行驶的情况下.在行驶过程中解开安全带.然后猛踩刹车就可以打开车门逃走了.女的就不回死了.
警察有很大的责任.我们国家没有专门的谈判人员.据说在国外高级刑事谈判员都是研究生以上学历.精通法律.还要获得资格证书才行.我们就算没有,至少找律师来当谈判员总是应该的.但实际上不是.用了三个多小时还不能说服对方.反而让对方的精神被折磨的想自杀.我觉得这不是谈判员.是唐僧.
第三责任在狙击手.红外线的瞄准镜不关玻璃有没有贴膜都没有影响.罪犯坐在后座上.空间很大.这种时候根本就不需要多考虑什么.直接击毙就行了.反正专业选手嘛.只要不是突然羊颠疯或者突然二五眼了就肯定打不找那个女女.再不行就奔下半身去.打到了那个女女也不要紧.反正死不了.总比被人干死了强. [/B]



就你会瞎说,让你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你也同样不知道如何解决

你不是说要睡觉吗?
起这么早干嘛,害得我在家已经看了几张片子了,也没人陪我,哼
作者: 马铃薯    时间: 2004-7-11 16:17:31

最初由 yuechu 发布
[B]责任在两个人.第一个是把车挡在那个女女车前面的出租车司机.
如果车可以继续行驶的情况下.在行驶过程中解开安全带.然后猛踩刹车就可以打开车门逃走了.女的就不回死了.
警察有很大的责任.我们国家没有专门的谈判人员.据说在国外高级刑事谈判员都是研究生以上学历.精通法律.还要获得资格证书才行.我们就算没有,至少找律师来当谈判员总是应该的.但实际上不是.用了三个多小时还不能说服对方.反而让对方的精神被折磨的想自杀.我觉得这不是谈判员.是唐僧.
第三责任在狙击手.红外线的瞄准镜不关玻璃有没有贴膜都没有影响.罪犯坐在后座上.空间很大.这种时候根本就不需要多考虑什么.直接击毙就行了.反正专业选手嘛.只要不是突然羊颠疯或者突然二五眼了就肯定打不找那个女女.再不行就奔下半身去.打到了那个女女也不要紧.反正死不了.总比被人干死了强. [/B]


刀一直在脖子上,逃是不可能的

责任全在警查是对的,实在不行应放开,让车走。

装备确实太差,那种高档好狙,并有红外经瞄准镜的,国内造不了,也发不起。
作者: 田伯光    时间: 2004-7-11 16:23:56

老百姓的命就那么贱?应该首先保证人质的安全,其他的再说。
作者: 变形金刚    时间: 2004-7-11 16:35:50

最初由 yuechu 发布
[B]责任在两个人.第一个是把车挡在那个女女车前面的出租车司机.
如果车可以继续行驶的情况下.在行驶过程中解开安全带.然后猛踩刹车就可以打开车门逃走了.女的就不回死了.
警察有很大的责任.我们国家没有专门的谈判人员.据说在国外高级刑事谈判员都是研究生以上学历.精通法律.还要获得资格证书才行.我们就算没有,至少找律师来当谈判员总是应该的.但实际上不是.用了三个多小时还不能说服对方.反而让对方的精神被折磨的想自杀.我觉得这不是谈判员.是唐僧.
第三责任在狙击手.红外线的瞄准镜不关玻璃有没有贴膜都没有影响.罪犯坐在后座上.空间很大.这种时候根本就不需要多考虑什么.直接击毙就行了.反正专业选手嘛.只要不是突然羊颠疯或者突然二五眼了就肯定打不找那个女女.再不行就奔下半身去.打到了那个女女也不要紧.反正死不了.总比被人干死了强. [/B]


同意
作者: 大头    时间: 2004-7-12 15:52:40

最初由 马铃薯 发布
[B]刀一直在脖子上,逃是不可能的

责任全在警查是对的,实在不行应放开,让车走。

装备确实太差,那种高档好狙,并有红外经瞄准镜的,国内造不了,也发不起。 [/B]


实际上警察已经放行了,但人质实在开不了车了。
作者: 旦旦    时间: 2004-7-12 23:13:20

看完后不禁又后怕了一回,23岁那年,我也曾被歹徒用刀架在脖子上,还被迫拉下海游向金门岛,要不是我会水性(当时跟歹徒慌称不会,分散了歹徒的注意力),要不是大陆的渔民伸长了竹竿要打在水中的歹徒,我也没有机会抓住竹竿潜水逃离;如果换作一个笨一点的渔民,不够敏捷不够聪明地立刻缩回竹竿协助我顺间逃开的话,现在肯定不会再是一只活蹦乱跳的猫了,而是一堆长眠在金厦海域的鱼骨粉了。。。。。。。。。 现在偶尔翻起那张旧报纸,还是有点自豪感的。。。。

珍惜生命,因为未来不知如何。
作者: squirrel    时间: 2004-7-12 23:15:11

最初由 旦旦 发布
[B]看完后不禁又后怕了一回,23岁那年,我也曾被歹徒用刀架在脖子上,还被迫拉下海游向金门岛,要不是我会水性(当时跟歹徒慌称不会,分散了歹徒的注意力),要不是大陆的渔民伸长了竹竿要打在水中的歹徒,我也没有机会抓住竹竿潜水逃离;如果换作一个笨一点的渔民,不够敏捷不够聪明地立刻缩回竹竿协助我顺间逃开的话,现在肯定不会再是一只活蹦乱跳的猫了,而是一堆长眠在金厦海域的鱼骨粉了。。。。。。。。。 现在偶尔翻起那张旧报纸,还是有点自豪感的。。。。

珍惜生命,因为未来不知如何。 [/B]


旦旦还有这经历啊!必有后福,必有后福
作者: 旦旦    时间: 2004-7-13 09:26:27

有没有后福不敢说,总之经过的事多了心也就越来越宽。。。越来越懂得珍惜。
作者: flyzxh    时间: 2004-7-19 13:04:27

我也觉得是因为遇到类似事件,警察临场发挥的不好
作者: cewal    时间: 2004-7-19 13:14:18

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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