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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韩国制假者为何自尽!!! [打印本页]

作者: joyt    时间: 2004-8-17 16:37:02     标题: 韩国制假者为何自尽!!!

最近一个时期,国人都在谈论韩国“劣质饺子”制造责任人申老板投江自杀谢罪的事。自6月中旬以来,韩国报纸揭露劣质食品,其中尤其是用极不卫生的下脚料制作的“劣质饺子”的丑闻震惊了整个韩国,民众十分愤慨,一致抵制购买此类食品。同时,韩国民众举行了规模不小的脚踩“劣质饺子”抗议示威活动。由于“劣质饺子”丑闻败露,韩国景象食品公司负责人——35岁的申经理于6月13日傍晚在汉城龙山区盘浦大桥投江自杀,表示向全国民众谢罪。
    有人会问,当今生产劣质食品层出不穷,这位韩国申老板为何自尽?一是由下脚料制成的“劣质饺子”曝光,媒体与公众的谴责他受不了;二是发现自己赚的黑心钱,而不顾民众的生活健康,这种“害人食品”不仅影响韩国食品产业,而且会直接影响到“韩国制造”的所有产品的“声誉”;三是韩国法律比较健全,申经理作为“劣质饺子”责任人即将面对法律的威慑和审判,等等。这位年纪轻轻的申经理面对沉重的压力和惩罚,觉得无地容身,特别是因“劣质饺子”对全国和国外的民众健康的损害,更多的是“良心’受到长久的谴责,只好选择自尽了之。
    从韩国“劣质饺子”事件中,笔者联想许多,在近两年里,我国出现的毒酒、毒粉丝、毒奶粉等等,特别是近来中央电视台“食品质量报告”等栏目向公众披露的食品质量问题的黑幕,真是触目惊心。于是。人们惊呼:“我们还能吃什么?”为什么会屡揭屡制、屡禁不止?由于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黑心生产者”不断蠢蠢欲动;也因为只是曝光后,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才加大了检查和监督力度,可是这些查处,往往是一阵风而已,很少作认真严肃的处置,只是责令停业整顿或罚款了事,对当事人或责任人没有进行“伤筋动骨”的查处。除了法制不够健全和执法不严外,还与地方保护主义有关。
    一件件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地拷问着社会的诚信机制,一个健康的社会对假的不予重罚,对真的不予鼓励,就很难树立起对社会诚信的道德信仰。在加重对不法分子、黑恶势力的行政和司法查处,加大对政府执法部门问责追究的同时,我们的社会更需要构建起“诚信”的道德评价体系和舆论监督氛围,使每个公民都应遵纪守法。只有让“涉黑造假”者的“经营生命”永远终结,才能以儆效尤,以警示后来者。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和发布诚信档案,将不法分子列入失信“黑名单”,定期公之于众,并永远禁入相关生产销售行业,令其终身向公众“谢罪!”


此文为作家 祖丁远 所写。不知老作家的呼憾有关部门能否触动
作者: gentman    时间: 2004-8-17 17:27:30

列入犯罪,最高死刑。
作者: 肥权    时间: 2004-8-17 17:53:51

最低死刑,最高诛其九族.
作者: 广陵散    时间: 2004-8-17 20:16:07

诛呀诛,完全就是谋财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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