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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的生命权是重要,可是我感觉新交法有点过于侧重了. [打印本页]

作者: nothingbut    时间: 2004-10-5 11:36:09     标题: 人的生命权是重要,可是我感觉新交法有点过于侧重了.

几个近期发生的几起交通事故处理,我觉得就能说明这个问题.
作者: kittycat    时间: 2004-10-6 10:49:22

坚决不同意!人命是最重要的,不容讨论。开车当然要注意这点,特别是行人。
但讨论这之前,要指出交通规则不仅是对车,也要对人。人和自行车没规则的话,开车就没法有规则。
撞死人不对,但找死的呢?!
作者: diS.Silent    时间: 2004-10-6 15:47:58

对比一下发达国家的交通法便知道了……
作者: blackwhite    时间: 2004-10-7 07:09:10

最初由 diS.Silent 发布
[B]对比一下发达国家的交通法便知道了…… [/B]

对,强烈同意。那个严厉的,没有什么可以说的。
现在国内的交法是过于强调民事部分,忽视了刑事部分。
作者: 清风居士    时间: 2004-10-8 15:28:51

sb定的东西,
一个自杀的人,一头撞上来,结果倒霉的是你。
作者: yuhao    时间: 2004-10-9 14:12:04

国内的法规就这样
作者: try2008    时间: 2004-10-9 15:02:40

这个法实施后,已经发生那么多的案例了,我只懂了一条:
如果车和人相互作用,一定一定要说开车的有责任,违法了,保险公司帮你赔点钱。
否则,你要唱高调,说什么自己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那你就等着自掏腰包吧!
作者: 清风居士    时间: 2004-10-10 10:42:08

http://news.sohu.com/20041010/n222400154.shtml
sb条款终于要改了
其实制定不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也就这么简单,不用什么高级人士的。
看看当初的东西多么傻啊。
作者: km2001    时间: 2004-10-10 12:16:29

和发达国家没法比
作者: 雨夜咖啡    时间: 2004-10-10 18:39:52

新交规?鄙视一下~

不知道这帮定规定的人是不是出门从不开车坐车啊~
作者: maosj    时间: 2004-10-11 08:12:38

最初由 清风居士 发布
[B]http://news.sohu.com/20041010/n222400154.shtml
sb条款终于要改了
其实制定不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也就这么简单,不用什么高级人士的。
看看当初的东西多么傻啊。 [/B]

看好了,那说的是北京的,不是全国的.就是说在某些地方可以不负全责,但有些地方还是得脱光了挨宰!
作者: 广陵散    时间: 2004-10-17 22:54:32

为所欲为,定新交法的不知是怎么想的?
作者: ying    时间: 2004-10-18 14:42:18

最可恨是保险公司,只顾自己利益。
作者: noif    时间: 2004-10-20 22:11:45

中国司法几十年了才发现原来不是以人为本的。
作者: maosj    时间: 2004-10-21 10:55:09

都是以人为本的,关键看是以谁为本了.
作者: 流畅    时间: 2004-10-22 16:10:35

完善一下,才能让大家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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