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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求法律专家帮助!希望好心坚强的网友支持! [打印本页]

作者: redthreestone    时间: 2004-11-15 16:01:22     标题: 请求法律专家帮助!希望好心坚强的网友支持!

我于2002年11月左右购买中国移动M—zone电话卡(13817933618),由于资费昂贵,(当时我是上海师范大学欧洲学院经济学的本科生,每月手机费却要100多元。)使用5个月后。在2003年4月份,由于联通推出校园网业务,当时的价格比较合理,50元包月网内畅打。所以,我改签了2年联通的协议。然后我的移动手机交了当月的钱,卡内还留有3元多余额。从那时起我就不再使用。今年11月,由于我目前工作的大楼内联通手机的信号不好,所以,我想起我原来这张卡号。但当我把卡插进了我的一个新手机,卡上显示IMSI码错误。我以为是屋子里信号不好,于是拿到室外使用。居然还是不能拨打,而且用别的手机打这个号码是关机的。可是我明明已经开机了!我很莫名其妙。于是我拨1860客户服务热线,他们的服务生告诉我由于我超过3个月未使用该卡也未冲值,这张卡号已经被移动公司收回,并且很可能已经被重新销售。理由是:由于卡号资源紧张,要回收利用。我当时几乎被气晕了!我非常生气的问:“你们凭什么收回我的卡号??我拥有原始sim卡,原始密码卡和原始序列号、帐号。你们移动公司,没有给我一个电话,一份信函,一份口头通知,就无辜收回我的号码?凭什么啊??”他们也是怔怔有词,说这是公司规定,三个月不冲值就会被默认停止使用,封存!还说在用户指南上面有这条。”虽然我曾经看到过若3个月冲值会停止卡的使用。但是用户手册上面也没有明确文字说明一旦号码长期封存就会将号码回收再利用!!而我个人认为在我不使用这个号码的时候,我为什么要冲钱进去?我已经购买了这个号码,在购买时花了号码费、选号费。应该拥有对这一号码的使用权和拥有权?为什么暂时性不使用就会被收回?难道我买了房子2年不住,开发商或者国家就有权利收回房屋再卖给别人??为什么在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我的号码就被移动公司收回??况且我人也没死,户口也没注销!!更何况我曾经是移动公司入网用户(不同于一般的冲值卡用户),移动公司有我的个人资料。我在这一年里没有换过身份证号码,没有搬家,没有更换过个人固定电话号码。移动公司为什么不通知一下就擅自回收再利用??


我在调节未果,投诉问题没有得到满意解决的情况下!我想知道:1移动公司这种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2移动公司对于我手机号码的收回是否侵害了我个人对手机号码的拥有权和使用权?3移动公司没有对我进行正是通知收回号码是否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有没有网友遇到相同的情况!我希望大家能联合起来,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讨回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好好给中国移动这个暴利集团泼泼冷水!!
有的网友希望一起举证(redthreestone@163.com)
长期以来,在移动通信行业,都是移动公司说怎么样就怎么样,从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和感受!希望能够得到全国各地的网友支持!
作者: 寻找周杰伦    时间: 2004-11-15 16:01:51

我是律师  
作者: 笑傲江湖    时间: 2004-11-15 16:02:55

个人不和集体斗,集体不和国家斗。
作者: 笨笨妹妹    时间: 2004-11-15 16:04:41

最好是不要用手机了!你做得到吗?别人做得到吗?大家会齐心吗?有待商议……
作者: 寻找周杰伦    时间: 2004-11-15 16:05:49

支持楼主 反对反势力
作者: 她她    时间: 2004-11-15 16:06:05

我支持!不过我想需要法律相关的网友的支持才是最重要!

我们首先得搞清楚自己是不是站的住脚,包括当初协议上面的东西会不会理解有歧义。
作者: hugh-true    时间: 2004-11-15 16:07:07

好人不和灌水的斗.......................我跑
作者: takelook    时间: 2004-11-15 16:10:58

算了吧
前几天不是有个投诉联通的吗
就这么几家服务商,没戏
等狼来了就好了
作者: 寻找周杰伦    时间: 2004-11-15 16:12:02

国内公司都有后台的 楼主你小心
作者: redthreestone    时间: 2004-11-15 16:13:39     标题: 我当然不是说手机不好!我也支持用手机!

最初由 笨笨妹妹 发布
[B]最好是不要用手机了!你做得到吗?别人做得到吗?大家会齐心吗?有待商议…… [/B]





我只是想讨一个说法!用手机为什么一定要用移动?难道移动就可以随便收回别人的手机号码吗??如果每个人都这么想,不会有人齐心的!只要2个人就是一个团体!
作者: 笨笨妹妹    时间: 2004-11-15 16:15:52     标题: 回复: 我当然不是说手机不好!我也支持用手机!

最初由 redthreestone 发布
[B]我只是想讨一个说法!用手机为什么一定要用移动?难道移动就可以随便收回别人的手机号码吗??如果每个人都这么想,不会有人齐心的!只要2个人就是一个团体! [/B]


晕倒!难道联通的服务就好?通道联通就没有霸王条款?除了这两家,手机还有啥用?
作者: 寻找周杰伦    时间: 2004-11-15 16:16:36

楼主你要坚持啊! 祖国靠你了
作者: redthreestone    时间: 2004-11-15 16:20:41

最初由 takelook 发布
[B]算了吧
前几天不是有个投诉联通的吗
就这么几家服务商,没戏
等狼来了就好了 [/B]


我是一个中国人,我希望我们国家自己的产品是国内最好的!狼来了,能解决一切吗?难道,作为一个中国人,到时候交电话费给沃达丰,给AT&T,给NTT就会很高兴吗?
作者: redthreestone    时间: 2004-11-15 16:25:43     标题: 回复: 回复: 我当然不是说手机不好!我也支持用手机!

最初由 笨笨妹妹 发布
[B]晕倒!难道联通的服务就好?通道联通就没有霸王条款?除了这两家,手机还有啥用? [/B]



我没有说联通好,我就是要挑战这些不合理的公司规定!这些规定确实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平时不是很在意,现在轮到自己受苦了。才知道,原来所谓的简单的事情,却侵害了我的利益,使我受到了不小的损失!我不服!在中国,谁最大?共产党最大,共产党是什么??它在大也大不过人民!
作者: 笨笨妹妹    时间: 2004-11-15 16:27:12

那偶也会精神支持你一下的!
作者: 寻找周杰伦    时间: 2004-11-15 16:28:10

中国人永垂不朽
作者: redthreestone    时间: 2004-11-15 16:28:21

最初由 寻找周杰伦 发布
[B]支持楼主 反对反势力 [/B]


请联系我QQ5359663    MSN:redthreestone@hotmail.com

w我想咨询一下!!
作者: 寻找周杰伦    时间: 2004-11-15 16:29:30

最初由 redthreestone 发布
[B]请联系我QQ5359663    MSN:redthreestone@hotmail.com

w我想咨询一下!! [/B]
   我这里只有性理咨询服务
作者: 凌风    时间: 2004-11-15 16:46:34

完了
作者: 蓝色恋纪    时间: 2004-11-15 16:53:23

赢了官司记得告诉偶,偶会接着去告移动公司的·······
作者: redthreestone    时间: 2004-11-15 16:53:29

最初由 寻找周杰伦 发布
[B] 我这里只有性理咨询服务 [/B]



这个服务还不需要!等什么时候我被中国移动逼疯了!你再帮我服务吧!兴许可以挽救一个濒危的病人!!
作者: 仗剑江湖    时间: 2004-11-15 16:55:51

楼主这样的情况,移动还没有开始找你,估计再过段时间之后,你不找他,他也要找你来要滞拿金了。
作者: 寻找周杰伦    时间: 2004-11-15 16:58:00

最初由 redthreestone 发布
[B]这个服务还不需要!等什么时候我被中国移动逼疯了!你再帮我服务吧!兴许可以挽救一个濒危的病人!! [/B]


做人 乐观点
作者: 雨夜咖啡    时间: 2004-11-15 17:41:36

最初由 寻找周杰伦 发布
[B] 我这里只有性理咨询服务 [/B]



   我心动了~










BTW: 楼主。帮不了你什么忙。顶一下。如果你真的要起诉的话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作者: 寻找周杰伦    时间: 2004-11-15 17:43:53

最初由 雨夜咖啡 发布
[B]   我心动了~










BTW: 楼主。帮不了你什么忙。顶一下。如果你真的要起诉的话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B]
  :0 我们视频
作者: 雨夜咖啡    时间: 2004-11-15 17:48:34

家穷~人丑~没摄像头
作者: 寻找周杰伦    时间: 2004-11-15 17:50:35

。。。。。。。。。。。。。。
作者: 雨夜咖啡    时间: 2004-11-15 17:53:38

我有罪。我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啊!
作者: windsword    时间: 2004-11-15 17:55:12

MM我来咨询,XXX怎么才能最短时间那个
作者: xxcaptain    时间: 2004-11-15 21:55:20

猪头,从来不知道你有移动的号,害的我多话了那么多钱给你电话
作者: 广陵散    时间: 2004-11-15 22:03:20

移动,联通,电信,哪家没有霸王条款?
作者: bar131    时间: 2004-11-15 22:06:32

乌鸦都一般黑呀~~
作者: xxcaptain    时间: 2004-11-15 22:08:37

小灵通好吗?
作者: yuechu    时间: 2004-11-15 23:57:03

你没有任何办法.都不过移动的.我也是一样.我原来花了好多钱买的一个手机号:13962229000,一年没有用,被消号了.郁闷死了.
作者: mzbaby    时间: 2004-11-16 00:02:50

消了?你不是花了好多钱买的吗?
作者: sock    时间: 2004-11-16 02:09:52

说句实话,还是忍了吧~~~~~
作者: camelp    时间: 2004-11-16 03:46:50

楼主还是先看看入网时的协议吧,不要凭一时的冲动就要告公司,先找到一些让自己能够站得住脚的证据。
作者: redthreestone    时间: 2004-11-16 08:12:54     标题: 如果我一旦有把握起诉,你敢不敢出来做我的旁证?

最初由 yuechu 发布
[B]你没有任何办法.都不过移动的.我也是一样.我原来花了好多钱买的一个手机号:13962229000,一年没有用,被消号了.郁闷死了. [/B]






如果一旦起诉成功,你敢不敢出来做我的旁证!证明这一条款确实侵害了你的切身利益!!
作者: redthreestone    时间: 2004-11-16 08:19:51     标题: 我仔细看过协议了!

最初由 camelp 发布
[B]楼主还是先看看入网时的协议吧,不要凭一时的冲动就要告公司,先找到一些让自己能够站得住脚的证据。 [/B]




我看过协议了,协议上面说3个月不冲值,就会自动停机,封存!
但是,移动公司并没有明确指出,号码会被回收,作为资源有效利用再流向社会!
我也读过一点经济法,我觉得,起码两点移动是站不住脚的。
1单方面规定3个月不冲值就封存号码,这是霸王条款。因为的确不合法。我不冲值,并不意味着我不使用,不拥有!
2未以任何方式通知用户,号码即将取消,原因是因为节约资源。侵害了我的消费者知情权!因为,我从11月14号起才知道,号码会被回收,再卖出去!原来,只知道,分寸会被停机停户。但是可以交费再开户!
作者: redthreestone    时间: 2004-11-16 08:24:36     标题: 班长啊!不能什么都忍!

最初由 sock 发布
[B]说句实话,还是忍了吧~~~~~ [/B]



不能再忍了,对付这种垄断性行业,就该讨个说法!
麦当劳在美国的经典案例--麦当劳的咖啡杯在开始的时候并没有Be caution!小心烫的字样!后来不是一个美国老太不小心撒在身上,出了事。她也打关系,结果麦当劳赔偿80万美元,还要追回所有咖啡杯加印Be caution
作者: xxcaptain    时间: 2004-11-16 22:44:43

目前,用户对电信服务中的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收费不透明、资费套餐及种类随意更换、电话卡过有效期余额不退还等公认的“霸王条款”意见很大,而消协方面也曾多次批评这些“霸王条款”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要求,今后电信企业在服务协议中将不得出现违反《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信产部特别提到,服务协议中不得出现下列内容:限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经营者的电信业务或其他选择权;经营者违约时免除或限制其违约责任;发生紧急情况对用户不利时,不对用户负通知义务;经营者单方享有的解释权;用户因电信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另外,经营者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将自动成为电信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但其中为用户设定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的,则不得成为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当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时,若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存在歧义,以有利于电信用户的解释为准。另据了解,与此相关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判定标准》也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之中,有望于近期正式出台。


你等吧
作者: redthreestone    时间: 2004-11-17 08:21:07

[QUOTE]最初由 xxcaptain 发布
[B]目前,用户对电信服务中的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收费不透明、资费套餐及种类随意更换、电话卡过有效期余额不退还等公认的“霸王条款”意见很大,而消协方面也曾多次批评这些“霸王条款”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要求,今后电信企业在服务协议中将不得出现违反《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信产部特别提到,服务协议中不得出现下列内容:限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经营者的电信业务或其他选择权;经营者违约时免除或限制其违约责任;发生紧急情况对用户不利时,不对用户负通知义务;经营者单方享有的解释权;用户因电信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另外,经营者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将自动成为电信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但其中为用户设定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的,则不得成为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当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时,若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存在歧义,以有利于电信用户的解释为准。另据了解,与此相关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判定标准》也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之中,有望于近期正式出台。


你等吧 [/B][/QUOTE

知道了!!谢了兄弟!看来只有等啊!!
作者: yochohatsu    时间: 2004-11-17 08:40:09

偶的情况跟你一样,也提示无效IMSI.
作者: 竹葉青    时间: 2004-11-17 08:46:06

偶会支持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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