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xug 发布
[B]对于知识产权的问题一直比较关注。但是国家的法规一直看不懂,不知道他是在鼓励人们盗版还是在打击盗版。为什么是5000张或7000张,卖4000张的就不用坐牢,岂不是只要保证被查处时,版权部门能够搜到的所有光盘不够5000张就可以万事大吉?
或者是法规明显在暗示盗版者该升级技术了,应该采用100G的DVD光盘,这样,一张盘包含所有软件。每天只备它几十张就足够了,永远不用坐牢。
还有,盗版销售额认定根据其实际销售来计算,不知道那些卖盗版的人是不是往来帐齐全,还有发票备查,还有银行户头明细帐?而且,颇具关怀的是库存碟子没有销售的可以按照销售的平均价格来计算盗版额。盗版严格按照碟子张数来处罚简单明了,为什么还要计算成钱款来定罪?明显是在暗示盗版还要降降价。
总而言之,国家还是鼓励小规模盗版,以游击的方式来对抗国外反盗版行动。国家的意思很明确,不在于彻底遏制盗版。盗版必须注意规模价格和方式。 [/B]
最初由 eggborn 发布
[B]就你会抬杠。
显然这法令是针对通过盗版光盘牟利的群体的。之所以这个数量,估计也是在核算5000张光盘大约能有多少利润后指定的。买盗版总得用一个介质来销售,总不能因为一张DVD好多软件就卖给好几个人吧?
你会不会觉得俺很可恨? [/B]
最初由 xug 发布
[B]应该修改为:盗版超过5G字节的,判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实际操作上非常可行,避免更多的人为因素。 [/B]
最初由 找事 发布
[B]影响是这样的,有人用避孕套携带光盘,一次吞5000张,再从肛门拉出来。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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