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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感于自杀 [打印本页]

作者: guodl    时间: 2006-3-23 12:55:06     标题: 有感于自杀

有感于一个贴子,在新加坡有一条:

任何人企图自杀,或作出任何自杀的行动,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坐牢长达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详见:[url]http://www.zaobao.com.sg/sp/sp060323


不管它合理不合理,仅供反思。
作者: takelook    时间: 2006-3-23 12:58:27

只是个构想没啥事儿吧?
就是说没死成的还要坐牢?可见追求成功率多么重要
作者: 一朵云    时间: 2006-3-23 13:01:49

猪哥好。


见其他回帖,赞同此规定。
作者: fish    时间: 2006-3-23 13:03:34

给其他人添乱,散布绝望情绪,应该判....监禁
作者: 晓儿    时间: 2006-3-23 13:05:20

这罪名不错
作者: takelook    时间: 2006-3-23 13:06:10

还让不让人活啊
静悄悄的自杀也犯法?
那俺去911,撞大楼
作者: 一朵云    时间: 2006-3-23 13:07:45

死都死了,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啊,可见公平。如若没有得逞,那就追究,谁让他添乱来着,呵呵。
作者: 光说不练    时间: 2006-3-23 13:08:28

先拉你去净身.........
作者: fish    时间: 2006-3-23 13:12:22

再一想啊,好像判的不是自杀罪,而是自杀未遂
作者: listry    时间: 2006-3-23 13:13:28

现在觉得自杀不好,什么情绪之类的我应该可以抵抗了,没有什么可以让我自杀的。除非病痛,痛痛痛
作者: takelook    时间: 2006-3-23 13:13:49

什么叫没有得逞啊
企图,或者行动
比如买50片安眠葯,爬上20层楼,磨磨水果刀,划一根火柴。。。。。等等,都有可能哇~~~谁添乱了啊


原帖由 一朵云 于 2006-3-23 13:07 发表
死都死了,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啊,可见公平。如若没有得逞,那就追究,谁让他添乱来着,呵呵。

作者: 一朵云    时间: 2006-3-23 13:15:26

白板别哭,上述所列,你不都没有去做么,哈哈。
作者: cacao    时间: 2006-3-23 13:17:06

原帖由 takelook 于 2006-3-23 13:13 发表
什么叫没有得逞啊
企图,或者行动
比如买50片安眠葯,爬上20层楼,磨磨水果刀,划一根火柴。。。。。等等,都有可能哇~~~谁添乱了啊




动乱分子
赞同云和TL的说法.
作者: 飞起来咬人    时间: 2006-3-23 13:17:19

昨天收音机里说了,有个家伙在悬崖边准备自杀上脖子上套了绳子肚子里灌了安眠药身上还点了火手里拿着手枪对着脑门,结果开枪打偏了打断绳子掉进大海灭了身上的火冲击力让他吐出了安眠药。。。。
作者: 天闲    时间: 2006-3-23 13:18:21

你去参考下美国的一些法律


更让人晕菜
作者: listry    时间: 2006-3-23 13:18:35

原帖由 飞起来咬人 于 2006-3-23 13:17 发表
昨天收音机里说了,有个家伙在悬崖边准备自杀上脖子上套了绳子肚子里灌了安眠药身上还点了火手里拿着手枪对着脑门,结果开枪打偏了打断绳子掉进大海灭了身上的火冲击力让他吐出了安眠药。。。。


最后是怎么死的?
作者: 一朵云    时间: 2006-3-23 13:18:55

不在,你还清醒吧。哈哈

豆豆的新头像:)
作者: 飞起来咬人    时间: 2006-3-23 13:19:29

原帖由 listry 于 2006-3-23 13:18 发表


最后是怎么死的?

听到那儿我下车了
作者: 天闲    时间: 2006-3-23 13:23:56

原帖由 光说不练 于 2006-3-23 13:08 发表
先拉你去净身.........


作者: 一朵云    时间: 2006-3-23 13:24:38

清醒之后上岸,感谢上天不收之恩。

谁知乐极生悲,就在下定决心不可轻言放弃生命的时候,摔了一跤,被马蹄窝里的雨水给淹死了。
作者: 海蝶    时间: 2006-3-23 13:25:01

要么就死成了,什么事没有。
如果没死成,你给社会增加多少新闻,浪费多少人力资源啊
作者: 月影星空    时间: 2006-3-23 13:26:41

最后是笑死的。
作者: 一朵云    时间: 2006-3-23 13:30:11

嘻嘻,最后,他还是死了。
作者: takelook    时间: 2006-3-23 13:34:25

那买块豆腐,撒了泡尿,找了条绳子呢?~~~~

原帖由 一朵云 于 2006-3-23 13:15 发表
白板别哭,上述所列,你不都没有去做么,哈哈。

作者: 一朵云    时间: 2006-3-23 13:39:50

在中国呢,没事,若在新加坡,估计顶多就是个嫌疑,你还可辩解呢,会胜诉的。哈哈。

末了来一句,一把年纪的还较真瓦,听班长的,哈哈。
作者: 仙仙小妖精    时间: 2006-3-23 13:43:01

我想自杀,西西
作者: 初雪    时间: 2006-3-23 13:46:03

原帖由 takelook 于 2006-3-23 13:34 发表
那买块豆腐,撒了泡尿,找了条绳子呢?~~~~



你可真麻烦
作者: 蛋生    时间: 2006-3-23 14:19:53

考虑到给其他人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如果每个自杀的人都能敬业一些,就不会有这种法律诞生。
所以,如果一个确定要自杀的人,必须本着尽量不给别人添麻烦的原则,做好所有善后准备工作才算合格。
因一时冲动自杀都属于胆小鬼或心智不健全者。
深思熟虑后的自杀,倒不失为一种解脱。
一般人,俺不告诉他。
作者: 笨笨妹妹    时间: 2006-3-23 14:20:31

偶正想自杀
作者: 一朵云    时间: 2006-3-23 14:32:21

所以说,发昏当不了死。
作者: takelook    时间: 2006-3-23 14:37:43

不耐烦了~不耐烦了~~不耐烦了吧~~~~~
俺就有这本事

原帖由 初雪 于 2006-3-23 13:46 发表


你可真麻烦

作者: 小书    时间: 2006-3-23 14:44:05

找事
作者: 一朵云    时间: 2006-3-23 14:47:45

猪哥,司空更新了。

白板,耍横啊。哈哈
作者: xg    时间: 2006-3-23 14:58:24

人没法选择生的权利,难道连死的权利也没?不人道!!
作者: 蛋生    时间: 2006-3-23 15:03:20

原帖由 笨笨妹妹 于 2006-3-23 14:20 发表
偶正想自杀

恭喜你!
选好了时间PM俺一下。俺有几个问题想咨询。谢谢!
作者: 璨璨    时间: 2006-3-23 17:25:00

很鄙视自杀的人.
作者: ju3by    时间: 2006-3-23 17:32:10

新加坡人口少,所以法律这样规定。
作者: guodl    时间: 2006-3-23 21:27:31

原帖由 一朵云 于 2006-3-23 14:47 发表
猪哥,司空更新了。

白板,耍横啊。哈哈



云云,收到, 谢谢。
作者: 黑暗幽光    时间: 2006-3-23 21:32:40

猪哥思考又深入了

“自杀者万万要救下,然后待其燃起重生欲望时再行虐待致死。”
作者: 阿陈    时间: 2006-3-24 00:31: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谢雨轩    时间: 2006-3-24 04:27:32

偷生不错,还是活着好
作者: jialh    时间: 2006-3-24 08:42:34

原帖由 listry 于 2006-3-23 13:13 发表
现在觉得自杀不好,什么情绪之类的我应该可以抵抗了,没有什么可以让我自杀的。除非病痛,痛痛痛

什么这么痛3?陵迟
作者: 笑傲江湖    时间: 2006-3-24 13:05:24

如果是在中国,估计这法律用不着了,新加坡人少,鼓励生育,自杀那就更不允许了。可以理解。
作者: magicross    时间: 2006-3-24 14:15:40

晕菜.!~~
作者: 一朵云    时间: 2006-3-24 14:58:44

嘿嘿,不客气,猪哥,据司空说明天还有一章。


如果他真的想自杀,此款可以促成他彻底一下,追求百分百的成功率,要么,就好好的。
作者: 雨夜咖啡    时间: 2006-3-26 01:23:38

有遗产的都给我哇
作者: zhtree    时间: 2006-3-26 05:17:13

自杀未遂是不是本来就很惨了, 我就奇怪电视里自杀未遂的人总是很快就好起来了, 怎么可能那些问题不是还要面对吗, 除非是拿自杀来要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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