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fish 于 2006-7-18 20:26 发表
该打~~~犯错误不被教训是可怕的
磨合有个过程嘛~如果能自觉融合就更好了~
结局挺好~很是高兴~
原帖由 fish 于 2006-7-18 20:26 发表
该打~~~犯错误不被教训是可怕的
磨合有个过程嘛~如果能自觉融合就更好了~
结局挺好~很是高兴~
原帖由 fish 于 2006-7-18 20:35 发表
你丫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体验下小伙和小姑娘的难处
原帖由 fish 于 2006-7-18 20:35 发表
你丫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体验下小伙和小姑娘的难处
原帖由 猴哥 于 2006-7-18 20:42 发表
还有
这样的上海独生女本应该嫁个外国老头啥的,这才是般配的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0:55 发表
反对猴子,对老婆动拳头的说破天也没理,其他的事搁一边,那可是孩他 妈,对老婆动手的男人够无耻。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1:05 发表
阎惜婆是二奶,不能与正房相提并论,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宋江的个人业绩仅止于此,不说也罢,而且整个水浒里的女人都是破鞋、夜叉,母大虫,拿这个当宝,性关怀本身就有问题。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1:15 发表
那些支持打女人的请想想,如果你碰巧是那个小男孩,这女人是你的母亲,你会容忍你的父亲揍你的母亲吗?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1:15 发表
而且我觉得纳闷的是,那小伙一整天都不过问下大老远赶来的父母有很充分的理由吗?凭什么自己的工作就比父母重要,而女人必须请假?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1:53 发表
我怎么看也没觉得这件事上小伙子如何正义厚道,我儿子在奶奶家呆上几天,那一说要回家我跟老婆都是无条件地按他的时间表过。这小伙子见父母来了请个假很困难吗?这可是他的亲生父母,本来要求自己的老婆对自己的亲 ...
原帖由 fish 于 2006-7-18 22:06 发表
忍不住要说了~
对男方父母也太求全责备了吧,被赶出来了还要为儿媳遮掩??!!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2:29 发表
对老婆可以大打出手的我看也枉为人夫。
原帖由 fish 于 2006-7-18 22:06 发表
忍不住要说了~
对男方父母也太求全责备了吧,被赶出来了还要为儿媳遮掩??!!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2:36 发表
遮掩是你的意会,老两口完全没必要玩失踪,他们拍桌子瞪眼都比这强。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2:15 发表
拿陈璧君说事属于引用不当,家仇与国恨受侵害的利益群体不可同日而语,这个扯远了。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2:15 发表
婚姻从来不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社会群体博弈的过程,这其中不乏价值观、信仰、乃至生活习俗等等,如果结婚若干年后对于这种较量还只能停留在捂着、盖着、躲着的状态本身就说明夫妻两个没有完全磨合,这里头没有绝对是非,都是人生艺术的问题。如果一个偶然的事件就足以引发家庭暴力那这个男人已经很失败了。
原帖由 黑暗幽光 于 2006-7-18 22:30 发表
丈夫当成这样,还不如个光棍!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2:36 发表
遮掩是你的意会,老两口完全没必要玩失踪,他们拍桌子瞪眼都比这强。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2:24 发表
所以,我觉得老人的思想观念基本没有什么弹性了,这是不得不接受的现实,不能改变只能接受,所以需要努力做的是如何调和矛盾,而不是靠拳头解决问题,或者断一个是是非非。
俺觉得这种事情也许只有那个花了100W就要买外孙的冠名权的上海岳父才做的出
原帖由 blackwhite 于 2006-7-19 05:21 发表
猴哥真对上海人了解啊。
不孝敬父母的,一定要教育好!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9 13:58 发表
要不怎么说契约精神在我们这里是最稀缺的人文资源呢。
婚姻是一份契约,如果把“男人有义务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保证女方的肉体不受到任何伤害”看作婚姻契约一个隐含条件,那么从上述讨论得知猴子不是统计局的, ...
原帖由 5M 于 2006-7-19 14:54 发表
这个女孩和她的家庭一样缺少基本做人的道理。该打,应该经常性的打,这样对她和她的家人可以说是一种提醒。
原帖由 ritter 于 2006-7-19 14:39 发表
你讲的有些片面性,维持家庭和睦,孝敬父母酸不酸契约?
把婚姻比做契约本身就有其局限性.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9 13:58 发表
要不怎么说契约精神在我们这里是最稀缺的人文资源呢。
婚姻是一份契约,如果把“男人有义务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保证女方的肉体不受到任何伤害”看作婚姻契约一个隐含条件,那么从上述讨论得知猴子不是统计局的,很巧,我也不是,我非常乐意陪同猴子到中国任何一个常设婚姻登记的机构去做一番实地调查,我们去询问每一对来领证的新人,我说的这个隐含条件如果得不到100%的支持,所有差旅费用我来出。
所以作为一个背负婚姻契约的男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背信弃义是足够无耻的一件事,楼上那些作忧国忧民状浩叹道德沦丧的道德家如此激愤地支持一种践踏诚信的行为,我实在不知道你们到底要倡导什么。
所以一个人可以无耻,但不可以无耻到打老婆。
另,如果一个合同无法执行,那么首先应当考虑解除合同,两口子过不下去可以先进行婚姻解体的操作,接下来谁愿动手谁愿动脚我一个屁也不会放。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9 15:33 发表
我来回答你,子女跟父母之间没有契约,试问哪个孩子可以选择什么时候生,生在哪里?
而婚姻则不同,是两个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者经过慎重考虑并预见到未来可能的幸福才定下的约定。
那种把老婆当孩子管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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