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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个上海老婆该不该打? [打印本页]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17:50:15     标题: 这个上海老婆该不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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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老鱼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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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猴哥 于 2006-7-18 19:19 编辑 ]
作者: 闲人一个    时间: 2006-7-18 17:59:46

俺的几个女同事说:这个上海老婆不该打,直接杀了得了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18:21:02

目前一票赞成,一票反对
参与投票的会员:

闲人一个   不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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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下半部俺用影音传输带下,可真慢啊
谁有好法子?
作者: listry    时间: 2006-7-18 18:22:46

俺这里上半部下载真是慢呀!没看过俺也不敢投票。
作者: 不在状态    时间: 2006-7-18 18:23:47

我投的赞成票,因为我这里打开很慢
作者: 三个梦    时间: 2006-7-18 18:24:16

责令猴子归纳中心思想
作者: NEO1201    时间: 2006-7-18 18:24:31

下完了再看,看完了再评论
作者: 黑暗幽光    时间: 2006-7-18 18:27:22

同上,下载中……
作者: 不在状态    时间: 2006-7-18 18:28:51

楼上两位衬托出我恶的一面。。。
作者: dengk7376    时间: 2006-7-18 18:31:37

上海老婆还是不该娶的好。
作者: 向阳    时间: 2006-7-18 18:34:03

好慢好慢啊....
作者: mzbaby    时间: 2006-7-18 18:39:26

这样的女人不要也罢
作者: windsword    时间: 2006-7-18 18:50:05

这个故事看过了,没想到也上电视了
这女人没得救了
作者: fish    时间: 2006-7-18 19:01:27

mms://nv.sina.com.cn/bn/2006/07/13685302.wmv
mms://nv.sina.com.cn/bn/2006/07/13053558.wmv
作者: hhjsx    时间: 2006-7-18 19:01:40

古语有云:
宁毁十座庙,不拆一门亲。
对于小两口的这种矛盾,试问谁家没有经历过?到最后还得在一起过。有的时候倒是父母亲需要把自己对于孩子的爱尽量埋藏起来啊!
不说什么爱情,只说感情,夫妻在一起过长了,就是感情,那些轰轰烈烈的爱情不会持久很长时间。最后只有相依为命的那种感觉了。
只要感情没死,婚姻就有“复活”的希望,所以我们需要调解。
感情死了,夫妻再在一起就是相互之间的地狱了。这样的婚姻越早结束越好。这样的婚姻结束了,那就是积德。
。。。。。。。。。。。前后有点矛盾,不过婚姻不就是这么不可理喻吗?
作者: 黑暗幽光    时间: 2006-7-18 19:15:55

事不多大点,全坏在嘴上了
作者: NEO1201    时间: 2006-7-18 19:16:07

不该打
应该离婚
不喜欢那个女人和她妈妈
作者: NEO1201    时间: 2006-7-18 19:17:15

以前看过外国的调解才火爆,上去直接抓脸,台上台下一片混战
作者: cvv    时间: 2006-7-18 19:18:10

这个嘛...
不评论.
作者: 左儿    时间: 2006-7-18 19:25:09

谁来简单归纳一下故事情节,俺就不打开看了
作者: 三个梦    时间: 2006-7-18 20:03:09

嘿嘿,不看,不予投票和评论
作者: fish    时间: 2006-7-18 20:26:29

该打~~~犯错误不被教训是可怕的

磨合有个过程嘛~如果能自觉融合就更好了~
结局挺好~很是高兴~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20:26:33

狠奇怪为啥木抽那位丈母娘

对比两家的母亲,哪位更有大家风范?可谓一目了然

假如,只是假如都以这两家作为地方代表,对比上海和东北的农村,哪里才是真正的大城市文明豁达?哪里才是真正的小农村愚昧落后?
呵呵呵呵
作者: 三个梦    时间: 2006-7-18 20:28:26

鄙视猴子不予归纳情节的发帖行为,哈哈
作者: 裸烟    时间: 2006-7-18 20:30:22

我以为猴哥只关心女人的背,原来更关心女人的心·~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20:30:50

原帖由 fish 于 2006-7-18 20:26 发表
该打~~~犯错误不被教训是可怕的

磨合有个过程嘛~如果能自觉融合就更好了~
结局挺好~很是高兴~


这样的老婆打几次估摸也就过来了
但是这样的丈母娘还是有空多修理教育吧,太愚昧落后了

真替这小伙惋惜,这么优秀豁达的小伙,怎么能接纳这一个这么愚昧落后的家庭呢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20:34:03

原帖由 fish 于 2006-7-18 20:26 发表
该打~~~犯错误不被教训是可怕的

磨合有个过程嘛~如果能自觉融合就更好了~
结局挺好~很是高兴~

还有
俺瞅这远不是结局
不把那丈母娘打得她老头都认不出来,培养不了看见女婿就尿裤子的习惯
这婚姻早晚还得扯
作者: fish    时间: 2006-7-18 20:35:45

你丫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体验下小伙和小姑娘的难处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20:40:57

原帖由 fish 于 2006-7-18 20:35 发表
你丫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体验下小伙和小姑娘的难处

这俩压根就不般配,婚姻更是错误,以后会越错越远的
这么优秀有教养有肚量的好小伙,咋能找这样一个上海独生女(不是指多数上海女娃,俺不是统计局的,天知道是多数还是少数,且地域歧视不归俺管)?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20:42:09

原帖由 fish 于 2006-7-18 20:35 发表
你丫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体验下小伙和小姑娘的难处

还有
这样的上海独生女本应该嫁个外国老头啥的,这才是般配的
作者: 黑暗幽光    时间: 2006-7-18 20:47:05

原帖由 猴哥 于 2006-7-18 20:42 发表

还有
这样的上海独生女本应该嫁个外国老头啥的,这才是般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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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反对感    时间: 2006-7-18 20:55:06

反对猴子,对老婆动拳头的说破天也没理,其他的事搁一边,那可是孩他 妈,对老婆动手的男人够无耻。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20:59:25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0:55 发表
反对猴子,对老婆动拳头的说破天也没理,其他的事搁一边,那可是孩他 妈,对老婆动手的男人够无耻。

太绝对了吧
对待阎婆惜那样的老婆,宋江可不是打,而是直接宰了
千百年仍是英雄事迹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21:01:08

不过俺也认为这个小伙不该打老婆

倒不是他老婆不该打,而是这样家庭出身的破罐子根本没有再教育的希望
直接休书得了
费那功夫干啥?
作者: 反对感    时间: 2006-7-18 21:05:09

阎惜婆是二奶,不能与正房相提并论,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宋江的个人业绩仅止于此,不说也罢,而且整个水浒里的女人都是破鞋、夜叉,母大虫,拿这个当宝,性关怀本身就有问题。
作者: 萤火虫    时间: 2006-7-18 21:11:41

你们慢着下载吧,我就不看了...
总结一句,打女人的男人也不是什么好男人!
作者: 反对感    时间: 2006-7-18 21:15:08

那些支持打女人的请想想,如果你碰巧是那个小男孩,这女人是你的母亲,你会容忍你的父亲揍你的母亲吗?

而且我觉得纳闷的是,那小伙一整天都不过问下大老远赶来的父母有很充分的理由吗?凭什么自己的工作就比父母重要,而女人必须请假?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21:42:27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1:05 发表
阎惜婆是二奶,不能与正房相提并论,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宋江的个人业绩仅止于此,不说也罢,而且整个水浒里的女人都是破鞋、夜叉,母大虫,拿这个当宝,性关怀本身就有问题。

打了大奶就不对,二奶就可以随便折腾?
这种思想狠危险啊

议论水浒全部俺木兴趣,俺感兴趣的就是这事
俺一项认为怕老婆是中国男人的传统美德,只有最最木出息木本事的男的才会回家拿老婆撒气
但是宠老婆可以,但凡事有个度
大是大非,太过分了当然得打
且打还是觉得这婚姻还是有希望维护的,否则干脆休了算了

想这种公然藐视自己公婆的,俺认为是禽兽不如的事情,再不算大是大非那就没啥可算得了
那个小伙真能忍,只是抽了俩嘴巴子

真可惜了
这么好的小伙,娶了这么一个出身上海小市民家庭的,自私自利愚昧落后没教养,且自我感觉还空前的良好,还是个娇生惯养的独生女?
般配么?
到处有芙蓉啊
作者: 反对感    时间: 2006-7-18 21:53:07

我怎么看也没觉得这件事上小伙子如何正义厚道,我儿子在奶奶家呆上几天,那一说要回家我跟老婆都是无条件地按他的时间表过。这小伙子见父母来了请个假很困难吗?这可是他的亲生父母,本来要求自己的老婆对自己的亲娘老子如何好那都只能是良好的愿望,毕竟隔了不止一层两层,自己闪了,让老婆安排我就看着不正常,猴子为什么看这小子顺眼,莫非就冲着上海女人这个充满地域歧视的概念而下意识地模糊了是非标准?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21:54:36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1:15 发表
那些支持打女人的请想想,如果你碰巧是那个小男孩,这女人是你的母亲,你会容忍你的父亲揍你的母亲吗?


任何子女都不会容忍自己的母亲被欺负,但假如陈碧君有个孩子,就可以不遭枪毙么?
有这样的母亲是一种可悲,但这样的母亲挨打被杀难道不是一种可喜的么?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1:15 发表

而且我觉得纳闷的是,那小伙一整天都不过问下大老远赶来的父母有很充分的理由吗?凭什么自己的工作就比父母重要,而女人必须请假?

这样的事情只是出现了一次而已,只有他们小两口才知道假如必须有一个要请假,谁更合适
只是偶然,不是必然,那何谈必须?

且从言谈应该可以猜测,这小伙在家是不是那种大男子主义?这上海小媳妇是不是那种能容忍这种大男子主义折磨的人
所以俺觉得纯粹是偶然,大可不必忙着去扣帽子
作者: 反对感    时间: 2006-7-18 22:01:06

而且小伙子的父母也算不上厚道人,他们明知道自己的举动会带来怎样的后果,不就是甩脸子给儿子儿媳看吗?儿媳纵有千错万错,但意气用事加剧矛盾而不是开诚布公地讲出来显然也不是惯看秋月春风的老江湖所为。

这种事没有天然正义的一方,但动武就是原罪。

男女婚姻本来就是两种社会关系的整合,是系统工程,社会工程,般不般配的没有定则,我看这男人也不是多好的鸟。
作者: fish    时间: 2006-7-18 22:01:40

武断的结论都是错误的,除了: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
作者: fish    时间: 2006-7-18 22:06:09

忍不住要说了~
对男方父母也太求全责备了吧,被赶出来了还要为儿媳遮掩??!!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22:07:53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1:53 发表
我怎么看也没觉得这件事上小伙子如何正义厚道,我儿子在奶奶家呆上几天,那一说要回家我跟老婆都是无条件地按他的时间表过。这小伙子见父母来了请个假很困难吗?这可是他的亲生父母,本来要求自己的老婆对自己的亲 ...

他老婆有很多观念上的东西,俺觉得换了俺是一天都不能忍受的,那位丈母娘嘴脸且不必说,那位没出境的老丈人,能有我花了钱买了房子,孩子就得跟我的姓这种奇思怪想?
这小伙为维系感情,维系家庭能忍受这么多年,且至少大面上能对岳父母没有明显的一句怨言,还能一贯保持尊重,最后还主动道歉
中国优秀男人那种忍辱负重在这个小伙身上可谓淋漓尽致,当真的了得!
(相比较那位上海独生女就觉得婆婆做饭不合她的口味就是她婆婆对她不好的一种罪过,是要拿出来当众诉苦的,呵呵)

地域歧视,俺倒不觉的,至少海浩就有很多上海的女孩,俺觉得都是很懂事的好姑娘
但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确实有故事里这样的上海小市民,当然这样的上海独生女是多数还是少数,那俺倒不操心,俺又不是统计局的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22:13:18

原帖由 fish 于 2006-7-18 22:06 发表
忍不住要说了~
对男方父母也太求全责备了吧,被赶出来了还要为儿媳遮掩??!!

要不俺说:
对比两家的母亲,哪位更有大家风范?可谓一目了然

假如,只是假如都以这两家作为地方代表,对比上海和东北的农村,哪里才是真正的大城市文明豁达?哪里才是真正的小农村愚昧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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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伙虽然摊上这么一家子上海小市民,但毕竟他还有这么豁达开明的父母,上天还是公平的

为啥俺觉得这个小伙厚道,能忍辱负重?看看他爸爸就知道了
出身家庭不一样,孩子肯定不一样
作者: listry    时间: 2006-7-18 22:13:41

好帖好帖,我看完了。我投了反对动手票,因为我看完了。本来不想评论的。但是因为加精高亮了。我也说说。
我下载了很久,然后吃过饭后再看的。又看了很久。
本来期待看见一个泼妇和好男人解气的该出手时就出手。可是我期待了很久,我没有看到我想像的东西。

女人很爱他丈夫,性情率直。丈母娘说话还算有条有理,本身就带些不平,自然护短,不算强词夺理。婆婆善良能忍,不会沟通,思想简单。男人无钱,无能。三年只让父母来过2次,不孝。最先调解过程是闹剧,男人不满的论据完全是猜测,同时喜欢回避问题,记恨在心。最后迫于现实,一家和好。白打了。
作者: 反对感    时间: 2006-7-18 22:15:00

拿陈璧君说事属于引用不当,家仇与国恨受侵害的利益群体不可同日而语,这个扯远了。

婚姻从来不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社会群体博弈的过程,这其中不乏价值观、信仰、乃至生活习俗等等,如果结婚若干年后对于这种较量还只能停留在捂着、盖着、躲着的状态本身就说明夫妻两个没有完全磨合,这里头没有绝对是非,都是人生艺术的问题。如果一个偶然的事件就足以引发家庭暴力那这个男人已经很失败了。
作者: 闲人一个    时间: 2006-7-18 22:18:26

玻璃易碎,男人小心!做了什么样的选择就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作者: fish    时间: 2006-7-18 22:22:24

看看天涯这个帖子吧
有据说是女当事人写的内容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758036.shtml
作者: 反对感    时间: 2006-7-18 22:24:25

另,对于老人,我想,至少要等我们自己老了才有可能以更务实的心态去看待老人的观念。

一个人观念的形成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也不是一个人的事,要想改变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当人与人的观念发生冲突时,一般人下意识的做法是维护已有的观念而不是去反思,改变。

上一辈人是在如何的环境、经历下形成的价值观我们已无法想象,所以一味指责是毫无道理的,谁能保证将来我们不被自己的儿媳、女婿鄙视呢?

所以,我觉得老人的思想观念基本没有什么弹性了,这是不得不接受的现实,不能改变只能接受,所以需要努力做的是如何调和矛盾,而不是靠拳头解决问题,或者断一个是是非非。
作者: 黑暗幽光    时间: 2006-7-18 22:28:28

对错不论了,圣贤人也不上这节目

就说说导火索吧,小伙子也不是二话不说就直接动手,争吵在先,内容又围绕着受屈的父母

如果只是因为对方是自己老婆,就可以放任其言语侮辱生养自己的父母,真该赏他自己俩大耳瓜子

没找个知孝懂礼的媳妇可能是年轻的冲动,怪不着。但要是连父母起码的尊重都保护不了,这种男人再“好”,也枉为人子!
作者: 反对感    时间: 2006-7-18 22:29:46

对老婆可以大打出手的我看也枉为人夫。
作者: 黑暗幽光    时间: 2006-7-18 22:30:43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2:29 发表
对老婆可以大打出手的我看也枉为人夫。


丈夫当成这样,还不如个光棍!
作者: 反对感    时间: 2006-7-18 22:31:37

是啊,有些人做光棍更利于社会安定。
作者: 黑暗幽光    时间: 2006-7-18 22:35:00

是啊,有些女人别结婚更利于家庭和睦!
作者: 反对感    时间: 2006-7-18 22:36:11

原帖由 fish 于 2006-7-18 22:06 发表
忍不住要说了~
对男方父母也太求全责备了吧,被赶出来了还要为儿媳遮掩??!!


遮掩是你的意会,老两口完全没必要玩失踪,他们拍桌子瞪眼都比这强。
作者: fish    时间: 2006-7-18 22:44:47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2:36 发表
遮掩是你的意会,老两口完全没必要玩失踪,他们拍桌子瞪眼都比这强。

一声不吭的忍让做法你认为那是阴险。
作者: 78    时间: 2006-7-18 22:53:32

终归是女人,打是不行的,鄙视她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23:41:43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2:15 发表
拿陈璧君说事属于引用不当,家仇与国恨受侵害的利益群体不可同日而语,这个扯远了。


回来了,接着侃
不赞成拿陈璧君说事那咱就仅拿这两口子说说
要是孩子当时在,看到妈妈把爷爷奶奶赶出去,爸爸回来以后争吵一番(估摸也就未果),这对孩子有好处么?
我觉得这种情况当爹的狠狠的胖揍一顿孩子的妈妈,也许对孩子以后的成人更有好处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2:15 发表

婚姻从来不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社会群体博弈的过程,这其中不乏价值观、信仰、乃至生活习俗等等,如果结婚若干年后对于这种较量还只能停留在捂着、盖着、躲着的状态本身就说明夫妻两个没有完全磨合,这里头没有绝对是非,都是人生艺术的问题。如果一个偶然的事件就足以引发家庭暴力那这个男人已经很失败了。


老反这话说的透彻,前半部分俺很是赞同,但这样的儿媳把公婆赶出家门还很难辨别出是非的话,还没有绝对的对错的话
那何尝不是一种悲凉?

男的要女的请假是个偶然,但这女的这样对待公婆可绝对称得上是必然。从录像上可以看出媳妇对公婆早就积怨很深了,这可不是一朝一夕的,所以说媳妇赶公婆应该是必然
对待这种必然还不能明辨是非,还只是唠唠叨叨苦口婆心,那未免把全世界的男的都想象成那种少数娘娘腔的纯种上海爷们了

引用老反的接着说:"婚姻从来不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社会群体博弈的过程,这其中不乏价值观、信仰、乃至生活习俗等等,如果结婚若干年后对于这种较量还只能停留在捂着、盖着、躲着的状态本身就说明夫妻两个没有完全磨合,"一般的问题男的理应忍让,但象这种牵扯到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放弃原则,一味忍让何尝不是一种人性的流失?道德的沦丧?

打!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23:45:04

原帖由 黑暗幽光 于 2006-7-18 22:30 发表


丈夫当成这样,还不如个光棍!

大可不必,至少在俺接触的仅仅是上海姑娘中,还没有这样的
懂事识大体有教养的多得是,随便抓一个娶回家都是一辈子的福气
俺就不一一列举了
省得宝宝们骄傲~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23:51:00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2:36 发表


遮掩是你的意会,老两口完全没必要玩失踪,他们拍桌子瞪眼都比这强。

俺到觉得老两口回家是维护父母尊严的必要行为
被一个后辈这样羞辱,再赖着不走那父母的尊严何在?

要是憋住,坐在小区哭等孩子下班再拍桌子
呵呵
俺觉得这种事情也许只有那个花了100W就要买外孙的冠名权的上海岳父才做的出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8 23:58:48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8 22:24 发表
所以,我觉得老人的思想观念基本没有什么弹性了,这是不得不接受的现实,不能改变只能接受,所以需要努力做的是如何调和矛盾,而不是靠拳头解决问题,或者断一个是是非非。



还是只赞同前半段
我们需要调和矛盾,但也不是全部都是一味活稀泥,毕竟文明的社会还是有大是大非的
原则性的道德底线不容触动,更不能用之活稀泥

象这种情况如果还不能断出一个是是非非谁对谁错?那就真的没有天理,公德了
作者: cvv    时间: 2006-7-19 00:07:09

中国女性的传统美德在她身上根本找不着呀.
作者: 摩登大圣    时间: 2006-7-19 00:28:37

只看不评
作者: boms    时间: 2006-7-19 01:46:17

虽然说是男人就不应该打女人,不过如果我碰到这样的事情也要忍不住挥拳头,不过不是直接打人而是把门什么的打穿来发泄。

看完了,还是挺感动的,实际上女的人也不坏,就是被她妈妈带坏了。
男的爸爸出现时间很短,不过给人印象很深刻。
最后感觉这个家庭还是会闹矛盾的。

[ 本帖最后由 boms 于 2006-7-19 02:20 编辑 ]
作者: blackwhite    时间: 2006-7-19 05:21:46

俺觉得这种事情也许只有那个花了100W就要买外孙的冠名权的上海岳父才做的出

猴哥真对上海人了解啊。
不孝敬父母的,一定要教育好!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9 05:59:16

原帖由 blackwhite 于 2006-7-19 05:21 发表

猴哥真对上海人了解啊。
不孝敬父母的,一定要教育好!

可不能这么说,俺说的上海岳父上海独生女都是特指故事里这两位,故意表明上海也只是针对这家子口口声声中那种俺是上海的就高人一等的傲慢
至于这样的是否占上海人的多数,能否是大多数上海人的典型代表,俺可不知道,也不感兴趣,俺又不是统计局的,评选上海的形象代言人更不是俺说了算

不过至少在俺接触认识的上海人中间,这家子绝对是个异类,特例
套用一句时髦话:做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
呵呵
作者: lanxing    时间: 2006-7-19 06:06:31

哎~~~~这个女的应该拉出去枪毙了  挖个坑埋了  挖出来再枪毙~~~~~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9 06:52:57

再套用一句老反的话,不能因为简单的一句不管怎样男人打女人就是不对,就下意识地模糊了是非标准,扭曲了我们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
敢于挑战道德底线,就必须接受惩罚
不能因为是女的,是弱者,就理所当然的可以规避,更不能武断的把随之的惩罚也看成一种错误

[ 本帖最后由 猴哥 于 2006-7-19 07:01 编辑 ]
作者: Ivan    时间: 2006-7-19 08:19:45

記得以前誰貼過一個帖子:婚姻還是要門當戶對的好.
作者: liwinhon    时间: 2006-7-19 08:38:58

婚姻是要有千年修行才能踏进去的啊,可不容易。
作者: mark_mark    时间: 2006-7-19 09:08:16

看了一遍
作者: ritter    时间: 2006-7-19 09:39:15

猴哥,觉得传统道德沦丧已早不是个别现象.这样的例子还算新鲜吗?
作者: 花的木乃伊    时间: 2006-7-19 09:48:11

没说打人都是不好的事...................
还讨论.......................
作者: 5M    时间: 2006-7-19 09:50:52

这两个上海女人都该打。打的轻了。
作者: 5M    时间: 2006-7-19 09:52:49

看完了真生气。小伙子不该给那三八赔礼。
作者: 5M    时间: 2006-7-19 09:53:35

打,使劲打!
作者: 月影星空    时间: 2006-7-19 10:39:52

我同意鱼和猴哥的看法。

那男人也可怜,父母生他养他,供他念书,他娶了媳妇过上好日子,父母还在老家呆着,一年也来不了两次,作为儿子的不能好好侍候父母他心里能好受吗,来第一次第二次都这么不愉快收场,如果这样都没有感觉的话,作为老人家这个儿子算白养了,好好回家该干嘛干嘛吧。不过,生气归生气,动手就不对。解决问题不一定非要靠暴力的。

那个女人太过份了,BS她。还说爱他,爱他是这样的吗?爱他就要爱他父母,这是最基本最起码的,自私地只爱一个人算什么,要爱他所爱,这才算爱。退一步说,她家的生活习惯跟他家的不同,但想想,一年有十二个月,就算一年来一个月,这也算多吗?才十二分之一,有多难?何况儿子供养父母是种责任义务!

(大家不要拍我站着说话不腰痛)
作者: 花的木乃伊    时间: 2006-7-19 10:45:49

谁在给个下部的连接....
我看不了,着急........................
作者: 笨笨妹妹    时间: 2006-7-19 10:46:52

嗯,想说的太多,不知道怎么说,算了,不说.
作者: 风雨    时间: 2006-7-19 10:50:57

其实不用下载也可以看的
作者: 仙仙小妖精    时间: 2006-7-19 11:04:46

这两个上海女人确实是可恶,尤其是那个老的,但是打人就不对了
作者: cctu    时间: 2006-7-19 11:12:53

不打开了,估计不是什么好鸟
作者: bolesizhong    时间: 2006-7-19 11:14:10

这个男的千不该万不该就是不该住女方的房子,所以他无论说什么都没有底气,这是男方的软档。那女的就是个娇小姐打是应该的,而且准确的说是欠揍,但打的有点狠了,毕竟在我看这两人还是要过下去的,另外那丈母娘是个护短的主儿,这要靠那男的慢慢教育
作者: gentman    时间: 2006-7-19 11:25:08

nnd, 波霸拥抱--真峰相对啊,中午来看看再说。
作者: ritter    时间: 2006-7-19 11:41:19

打人不要打脸么,打脸也就算了,干吗用拳头打?煽就可以了
作者: Hillock    时间: 2006-7-19 11:54:04

什么啊?!
作者: gentman    时间: 2006-7-19 13:30:44

靠,正说到叫小孩叫“马黄”。。。
作者: 反对感    时间: 2006-7-19 13:58:18

要不怎么说契约精神在我们这里是最稀缺的人文资源呢。

婚姻是一份契约,如果把“男人有义务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保证女方的肉体不受到任何伤害”看作婚姻契约一个隐含条件,那么从上述讨论得知猴子不是统计局的,很巧,我也不是,我非常乐意陪同猴子到中国任何一个常设婚姻登记的机构去做一番实地调查,我们去询问每一对来领证的新人,我说的这个隐含条件如果得不到100%的支持,所有差旅费用我来出。

所以作为一个背负婚姻契约的男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背信弃义是足够无耻的一件事,楼上那些作忧国忧民状浩叹道德沦丧的道德家如此激愤地支持一种践踏诚信的行为,我实在不知道你们到底要倡导什么。

所以一个人可以无耻,但不可以无耻到打老婆。

另,如果一个合同无法执行,那么首先应当考虑解除合同,两口子过不下去可以先进行婚姻解体的操作,接下来谁愿动手谁愿动脚我一个屁也不会放。
作者: hugh-true    时间: 2006-7-19 14:24:13

马黄

哈哈哈哈
这么傻的节目你们也讨论这么带劲-_-!
作者: ritter    时间: 2006-7-19 14:39:34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9 13:58 发表
要不怎么说契约精神在我们这里是最稀缺的人文资源呢。

婚姻是一份契约,如果把“男人有义务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保证女方的肉体不受到任何伤害”看作婚姻契约一个隐含条件,那么从上述讨论得知猴子不是统计局的, ...

你讲的有些片面性,维持家庭和睦,孝敬父母酸不酸契约?

把婚姻比做契约本身就有其局限性.
作者: 5M    时间: 2006-7-19 14:54:18

这个女孩和她的家庭一样缺少基本做人的道理。该打,应该经常性的打,这样对她和她的家人可以说是一种提醒。
作者: ritter    时间: 2006-7-19 15:24:56

原帖由 5M 于 2006-7-19 14:54 发表
这个女孩和她的家庭一样缺少基本做人的道理。该打,应该经常性的打,这样对她和她的家人可以说是一种提醒。

佛学还有当头棒喝呢,偶一为之.不过应该经常性的打就免了吧.

打她的确也是处于一种责任.也许听起来不好.讲的和气点: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讲的对立些,这个将老人赶出门危险的苗头不加以遏制,将来会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
作者: 反对感    时间: 2006-7-19 15:33:19

原帖由 ritter 于 2006-7-19 14:39 发表

你讲的有些片面性,维持家庭和睦,孝敬父母酸不酸契约?

把婚姻比做契约本身就有其局限性.


我来回答你,子女跟父母之间没有契约,试问哪个孩子可以选择什么时候生,生在哪里?

而婚姻则不同,是两个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者经过慎重考虑并预见到未来可能的幸福才定下的约定。

那种把老婆当孩子管教的想法肯定是脑子进水后神经短路造成的。
作者: new_user    时间: 2006-7-19 16:16:31

这叫有其母必有其女!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9 17:09:25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9 13:58 发表
要不怎么说契约精神在我们这里是最稀缺的人文资源呢。

婚姻是一份契约,如果把“男人有义务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保证女方的肉体不受到任何伤害”看作婚姻契约一个隐含条件,那么从上述讨论得知猴子不是统计局的,很巧,我也不是,我非常乐意陪同猴子到中国任何一个常设婚姻登记的机构去做一番实地调查,我们去询问每一对来领证的新人,我说的这个隐含条件如果得不到100%的支持,所有差旅费用我来出。

所以作为一个背负婚姻契约的男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背信弃义是足够无耻的一件事,楼上那些作忧国忧民状浩叹道德沦丧的道德家如此激愤地支持一种践踏诚信的行为,我实在不知道你们到底要倡导什么。

所以一个人可以无耻,但不可以无耻到打老婆。

另,如果一个合同无法执行,那么首先应当考虑解除合同,两口子过不下去可以先进行婚姻解体的操作,接下来谁愿动手谁愿动脚我一个屁也不会放。


老反这话俺很不赞同
从法律上看婚姻确实是个契约,保护妻子确实也是丈夫的责任,但是
1:婚姻契约之上还有更重要的天理人伦,如果两者发生冲突,当然只能尊重天理人伦。这个关系就好像刑法和宪法发生冲突类似,还是要讲究一个哪个更根本的问题,当然不能一概而论
2,把婚姻纯粹看成契约,那未免太淡薄了家庭价值观,相信不管老反怎么调查,相信没有任何一个丈夫是因为签了这份合同才要善待妻子的,每个丈夫都是因为感情而照顾妻女的,我相信所有人都这样,包括我,也包括老反自己。原因大家都明白,家庭亲情,远比什么一纸文书跟重要
3,我爱人的看法和老反类似,过不了就离呗,何必要打?但是我觉得离婚是对双方的惩罚,是对双方婚前错误选择的责罚
而本片妻子在做出了违逆天理人伦的大不敬行为之后,假如得到的只是简单的离婚,只是对其婚姻选择错误的惩罚,那她这种大逆不道的行为难道就可以逍遥法外?逃避惩罚?原因就是因为她是妻子?是需要保护的?
那对花白头发的老两口是老人,也需要保护,谁来保护他们?他们受到小辈的侮辱以后谁来为他们维持公平?惩罚儿媳?
所以俺的观点是当然得打,打了再离!套用一句围棋术语:这叫顺序!

还是那句话,简单的说一句:不管怎样丈夫都不能打妻子,未免太武断绝对了
妻子当然是要爱护的,但并不是说不论妻子怎样为所欲为,都不能动手
倘若妻子的行为触动了道德底线,天理人伦,当然也应该接受惩罚
说得夸张点,假如丈夫出差回家,发现妻子为了吸粉欺诈亲友,对父母暴力敛财,卖掉儿女,红杏出墙,谋害亲夫等等做尽了了所有你都想象不到的错事,你打不打?还是简单的离婚算了?
要我说假使有这样的情况发生,那就不是打了,应该直接宰了

[ 本帖最后由 猴哥 于 2006-7-19 17:20 编辑 ]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9 17:18:07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9 15:33 发表


我来回答你,子女跟父母之间没有契约,试问哪个孩子可以选择什么时候生,生在哪里?

而婚姻则不同,是两个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者经过慎重考虑并预见到未来可能的幸福才定下的约定。

那种把老婆当孩子管教 ...

契约大如天啊?看来老反是个理想法制派
契约仅仅是商品社会的一个产物而已,需要尊重,但绝对不可违逆天理人伦
作者: 反对感    时间: 2006-7-19 17:51:18

猴子有这样的想法不奇怪,我们周围太多这样的人了,把任何约束都看成是有条件执行的,在有利可图的时候理直气壮地突破。所以我们没法奢望什么规矩的刚性,天理人伦中夫妻、母子都有份,没有孰重孰轻,否则也就不会有先救老婆还是先救老母的磨牙了,任何故意违约者都能套用上什么比什么大,什么比什么重要的句式,这也正是口号横行的年代可以践踏一切规则的理论基础。

刑法和宪法冲突时也不立即等于刑法无效,以神的名义、以天的名义、以高于一切的名义都只是名义,不能成为现实违约的理由,违约者就是可耻,不会因为他听命于如何高尚、冠冕、高高在上的天律就无罪甚至正义,否则现实社会就没有必要设立那些罗里罗嗦的繁文缛节并要求大家来遵守了。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6-7-19 18:05:48

老反今儿是怎么了?
越看越象一个激进的理想主义年轻人,和平时不大一样啊?呵呵

按照老反的观念只要是维系契约,就可以违背天理人伦,即便违逆了也不能施加惩处
违逆人伦无所谓,违反契约才是最要命的?
如果一纸契约和人伦我们必须容忍践踏一个,践踏人伦就是正确的选择?

呵呵
懒得说了
作者: 反对感    时间: 2006-7-19 18:25:30

如果要抽象地来讨论非此即彼的选择,那么我想也套用楼主的说法:顺序。

婚姻的问题要在婚姻本身寻求解决,如果离婚了,两个人之间的暴力冲突性质就变了,我也不用来废话,但现在是在婚姻有效期内,男人凭什么可以选择暴力?在整个地球的生物圈中,主动实施暴力的都是自恃占有优势的一方,说婚姻是一种契约,契约的最基本要义是主体平等,婚内暴力就是打破平衡的作弊行为,所以其可耻的本质无论用什么样堂皇的理由都无法掩盖。试想,如果女人有河东狮吼的绝技,男人的第一反应会是挥拳奔人脸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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