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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个法律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kyworld    时间: 2008-4-26 21:59:41     标题: 咨询个法律问题

假设:俺坐在公车上,然后上来个抢劫的,他拿出明晃晃的尖刀,俺大发神威将他的刀打掉,飞出的刀却插到了别的乘客身上,要是更不慎此人不治身亡,这个怎么算?
作者: 阿里路亚    时间: 2008-4-26 22:05:47

兄弟没别的.
过失杀人罪,你要赔钞票D,然后就是判个5年徒刑并且缓期执行.要看你和死者家属达成的协议如何.

[ 本帖最后由 阿里路亚 于 2008-4-26 22:08 编辑 ]
作者: 笑傲江湖    时间: 2008-4-26 22:13:38

二楼说的估计十之八九,法理和情理是不一样的。
作者: skyworld    时间: 2008-4-26 22:31:51

那好歹也要算个见义勇为从轻处罚吧
作者: Ivan    时间: 2008-4-26 23:05:27

慎重出手啊
作者: ritter    时间: 2008-4-26 23:14:18

要看法院认定,很难办。
作者: 夜班工人    时间: 2008-4-26 23:22:48

找个好的律师,同时一口咬定不是自己干的,那么混乱的情况,谁知道刀子怎么飞出去的。
作者: skyworld    时间: 2008-4-26 23:52:17

楼上建议不行啊,要是只有俺动手捏
作者: fffff    时间: 2008-4-27 00:00:52

应该有罪
他拿刀是为了抢钱,而不是为了杀人或伤人,而你的行为却造成他人丧命或受伤,属于过失伤人或过失杀人,而且你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应该能预测到有这种可能性的发生
个人观点
作者: 夜班工人    时间: 2008-4-27 00:29:21

原帖由 skyworld 于 2008-4-26 23:52 发表
楼上建议不行啊,要是只有俺动手捏

那就说是罪犯扔的,所以要找个好律师阿。
作者: yuechu    时间: 2008-4-27 01:21:10

拿刀把强盗也给杀了。就说他把那个倒霉的乘客杀了,你就同样属于生命受威胁的状态了。这样你就可以名正言顺的防卫致死了。
作者: skyworld    时间: 2008-4-27 01:51:35

原帖由 yuechu 于 2008-4-27 01:21 发表
拿刀把强盗也给杀了。就说他把那个倒霉的乘客杀了,你就同样属于生命受威胁的状态了。这样你就可以名正言顺的防卫致死了。

一招不慎,俺就从过失变故意了。。。
作者: 摩登大圣    时间: 2008-4-27 01:55:42

搞定法官,顶多一个过失杀人无罪开释
作者: excel    时间: 2008-4-27 02:14:05

防卫过当,导致误杀他人,有罪。
但鉴于情况特殊,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负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协商赔偿金额,交钱了事。

作者: yuechu    时间: 2008-4-27 02:17:18

民事相关的就要看死者家属有多彪悍了
作者: skyworld    时间: 2008-4-27 03:15:10

嗯嗯,还是不要见义勇为的好
作者: sock    时间: 2008-4-27 04:47:21

要法理就不要有情理...人治还是法制自己选...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8-4-27 06:35:05

自己选?谁能自己选?
作者: sock    时间: 2008-4-27 07:03:30

你仔细看看分析一下楼上的回复就知道是谁在选择.....不要推脱自己的责任...这是全社会所体现出来的..不是一个两个单元所能决定的...我不相信在其它国家少数即使是正确的就能坚持...哥白尼就是这么牺牲的....我们都在享受这种福利的时候确都在想办法把自己洗白....实际谁也逃脱不掉...
作者: 小飞    时间: 2008-4-27 14:53:59

适用防卫过当原则,只要能够证实确属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 午夜飞行    时间: 2008-4-28 10:03:25

那个。。。就没人想过要求公共汽车公司赔偿么

防卫过当指的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首先歹徒持刀在车上抢劫,那他威胁的可能是整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与歹徒搏斗,打掉他的凶器,属于正当防卫估计任何人都不会有异议,而“正当”与“过当”的界限应该是你的行为是否以制止侵害为限度,如果造成了他人伤害,那么就分故意或过失或意外。

从打掉凶器--误伤他人这一过程来看,故意肯定谈不上了,除非正好是借刀杀人,这个几率也太低了,何况您还得有一手小李探花的功力;过失呢,分为疏忽大意引致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个要看当时的具体环境;我个人认为,如果能排除掉这些不利因素,处理成意外还是比较容易的。

然后回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上,倒霉乘客肯定是有损失的了,关键是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承担,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我个人更倾向于由公交公司和抢劫者承担,公交公司出售车票给乘客的同时就形成了与乘客之间的合同关系,应该将乘客及其财产安全准时的运送至目的地,抢劫者承担的责任就更不用说,无非是他们分担比例的问题了。

反正我要是法官我就这么办,不过我不是法官,所以您还是自己看着办吧

另外我比较怀疑刀飞出去就把一人扎死了这种可能性的发生几率,毕竟公车上就那么大,刀能飞多远多高,再掉下来扎人?倒是搏斗时刀戳着别人由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比较可能。所以吧,我基本认为楼主的论述就是一假命题,要是真不幸发生了,那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上分析也就是纸上谈兵好了
作者: lailai    时间: 2008-4-28 11:31:33

还是那什么,猫不错
作者: 晓儿    时间: 2008-4-28 12:25:17

要陪钱的,估计
作者: 小飞    时间: 2008-4-29 02:04:55

原帖由 午夜飞行 于 2008-4-28 10:03 发表
那个。。。就没人想过要求公共汽车公司赔偿么

防卫过当指的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首先歹徒持刀在车上抢劫,那他威胁的可能是整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与歹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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