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kyworld 于 2008-4-26 23:52 发表 楼上建议不行啊,要是只有俺动手捏
原帖由 yuechu 于 2008-4-27 01:21 发表 拿刀把强盗也给杀了。就说他把那个倒霉的乘客杀了,你就同样属于生命受威胁的状态了。这样你就可以名正言顺的防卫致死了。
原帖由 午夜飞行 于 2008-4-28 10:03 发表 那个。。。就没人想过要求公共汽车公司赔偿么 防卫过当指的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首先歹徒持刀在车上抢劫,那他威胁的可能是整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与歹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