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4月9日报道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 与2007年相比,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了4297元,增长17.2%,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从各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看,有14个省(区、市)超过了全国平均17.2%的增长幅度,另外17个省(区、市)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四大区域看,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东北18.7%、西部17.6%、中部17.2%、东部16.4%。从企业、事业、机关分组数据看,2008年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机关,为338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6倍;其次是事业单位,为2975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2倍;最低的是企业,为2835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7.0%。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平均工资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格局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平均工资为工资总额除以单位的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统计局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统计太保守了,感觉他们的工资总额不会那么微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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