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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爬上树偷窥女邻居 被判强奸罪 [打印本页]

作者: dengk7376    时间: 2009-4-17 00:00:37     标题: 男子爬上树偷窥女邻居 被判强奸罪

此案发生在成都新都区,嫌疑人在树上蹲4个多小时因闪电被发现

  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他趁刘某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内,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爬树窥探 闪电“赶”他回家

  43岁的李某为人和善,邻居们对他的印象都不错。



谁也没想到,这位“好人”因为暗恋邻居刘某,竟引发了一起刑事案。

  据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李某在家喝了点小酒后,仗着“酒胆”,趁夜翻墙进入刘某家。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客厅时,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李某赶紧收住脚步,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

  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天气突变。在一阵电闪雷鸣中,刘某家的院落被照得如同白昼。刘某受惊之下,无意间发现躲在树上的李某。李某情知事情败露,再也没有机会下手了,跳下树逃回家中。次日早上,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

  “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

  终止犯罪 法院对他判一缓一

  这起让人啼笑皆非的刑事案件,近日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新都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指控李某犯罪事实。鉴于李某强奸行为未能得逞,公诉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李某也当庭供认,自己一直暗恋刘某,最终上演了这出闹剧行为和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翻墙进入刘某家,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很明确。因天气突变,他自觉地终止了犯罪行为。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从主观上终止了犯罪行为,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为什么要判他强奸罪?

  李某虽然承认他有强奸刘某的意图,但并未实施强奸结果,法院以强奸罪判刑是否妥当?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后,一些市民对此感到疑虑。

  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天气突变,李某中止了犯罪行为,然而天气不足以使李某停止其强奸犯罪行为本身。李某放弃继续犯罪逃离现场,确实出于主观选择结果,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中止规定。所以,法院的判处结果并无不当之处。华西都市报
    中国特色的法律,中国特色的法官。


[ 本帖最后由 dengk7376 于 2009-4-17 08:42 编辑 ]
作者: excel    时间: 2009-4-17 01:12:43

以后Y一个个都别乱想。不然判你几年,不信你试试。
作者: guodl    时间: 2009-4-17 01:27:51

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


以后大街上的,马路边的男人都可判强奸罪了。
作者: excel    时间: 2009-4-17 01:35:38

先把楼上判了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9-4-17 02:33:31

建国60年,国家法制建设的伟大丰碑
咖啡让军委弄个啥阅兵游行庆祝一下吧
最好单位也放几天假,发点带鱼食用油啥的
作者: cvv    时间: 2009-4-17 02:34:29

还是什么也看不着.
作者: blackwhite    时间: 2009-4-17 08:07:59

很有特色的判刑啊。
作者: mark_mark    时间: 2009-4-17 08:19:13

那以后大街上岂不是随便抓了
作者: dengk7376    时间: 2009-4-17 08:44:11

原帖由 cvv 于 2009-4-17 02:34 发表
还是什么也看不着.


改了下格式,这下应该能看到了。
作者: 还好    时间: 2009-4-17 09:15:02

全民强奸犯……
作者: 哈哈鸟    时间: 2009-4-17 09:21:19

原帖由 mark_mark 于 2009-4-17 08:19 发表
那以后大街上岂不是随便抓了


应该只是爬树 或者爬梯子上 才抓吧

那意思  你得爬点啥东西才算
作者: sock    时间: 2009-4-17 09:25:26

本报讯 (记者王仁刚) 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因暗恋刘某,便翻墙进入刘某家试图强奸刘某,新都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市民关注。李某是否构成强奸罪?不少市民对此感到疑惑。记者从新都区法院了解到,李某曾当庭承认,在天气突变前,他曾两次闯入刘某家想强奸刘某,后来担心事情败露,才翻墙逃走。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基于李某供认了他有闯入刘某家的情节,又因为天气突变中止了犯罪行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是合理的。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17日晚11点左右,李某翻墙进入刘某家中,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李某进入刘某客厅时,发现刘某在客厅看电视,于是收住脚步躲在刘某家院内的一棵树上,偷看刘某,伺机而动。直到第二天凌晨2点左右,李某再次进入刘某家客厅,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因当时天气变化出现闪电,刘某看清了来他家的李某。担心事情泄露,李某便翻墙逃走。早上7点许,刘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随即在李某家中将李某挡获。

应该判个强奸未遂....进入别人的家中..这已经有犯罪行为了..主观自己交代了..口供..

[ 本帖最后由 sock 于 2009-4-17 09:46 编辑 ]
作者: c.s.m    时间: 2009-4-17 09:43:04     标题: 如果他说:

“我爬上树,确实想杀了她。”

会不会判杀人未遂???

靠~~~~~~
作者: 摩登大圣    时间: 2009-4-17 09:48:01

请咖啡引以为戒,尾行时三思而后行
作者: sock    时间: 2009-4-17 09:49:58

原帖由 摩登大圣 于 2009-4-17 09:48 发表
请咖啡引以为戒,尾行时三思而后行



跟到门口就行了千万别进入家中..抓到了一定不要承认
作者: guodl    时间: 2009-4-17 10:04:55

原帖由 excel 于 2009-4-17 01:35 发表
先把楼上判了


当时我和老E站在一起的。
作者: guodl    时间: 2009-4-17 10:09:24

法官不怎么样,川大法院学院那个教授还捧臭脚。
作者: 摩登大圣    时间: 2009-4-17 10:20:06

原帖由 guodl 于 2009-4-17 10:04 发表


当时我和老E站在一起的。

团伙作案性质更严重!

猪哥这样就把老E给卖了.............
作者: guodl    时间: 2009-4-17 10:27:11

这不,卖到临安了,对,浙江的临安。
作者: huazai202    时间: 2009-4-17 10:57:02

不是说偷窥无罪得么
作者: cvv    时间: 2009-4-17 11:00:50

终于看到了.呵呵, 这是所谓的: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作者: lsj    时间: 2009-4-17 13:05:55

那位“蹲在墙头等红杏”的同学可要注意了。
作者: 杰杰爱雪    时间: 2009-4-17 13:14:49

这个实在够雷的了,看来以后思想还是得注意着点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9-4-17 13:25:54

原帖由 lsj 于 2009-4-17 13:05 发表
那位“蹲在墙头等红杏”的同学可要注意了。

木事
派出所咱有人~
作者: 摩登大圣    时间: 2009-4-17 14:26:19

猴子上面有人
作者: 清风居士    时间: 2009-4-17 17:15:49

不承认就行了啊。人家又没证据强奸。
这男的狗傻
作者: zhao234    时间: 2009-4-17 18:57:04

以后还是想想也有问题啊!
作者: fartek    时间: 2009-4-17 20:02:36

不会吧,有这种判法??
作者: 广陵散    时间: 2009-4-17 20:49:12

原帖由 guodl 于 2009-4-17 10:04 发表


当时我和老E站在一起的。


鸡奸
作者: wolfjoe    时间: 2009-4-17 20:50:33

原帖由 lsj 于 2009-4-17 13:05 发表
那位“蹲在墙头等红杏”的同学可要注意了。

这个不能判强奸 没主观意识
顶多判个诱的
作者: xiaxiaoyun    时间: 2009-4-17 23:10:05

这个是不是象小孩子玩的那种游戏?判官判谁有罪就有罪?
或者,法律就是儿戏?
作者: 一朵云    时间: 2009-4-18 02:17:06

真搞笑哦
作者: smyfr    时间: 2009-4-18 15:24:28

引以为鉴,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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