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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刚才食堂吃饭,和公司的两个律师坐在一起, 顺便向他们讨教了现在网络热议的话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飞扬在天    时间: 2009-5-14 19:17:51     标题: 刚才食堂吃饭,和公司的两个律师坐在一起, 顺便向他们讨教了现在网络热议的话题.

1. 杭州富二代, 马路飑车撞死人

这个问题, 他们倾向是, 那小伙子构成交通肇事罪. 距离危害公共安全罪还较远

因为. A.是在开车的马路上超速. 不是在步行街开快车. 如果是在南京路步行街上撞死了人, 那还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

B, 基本上花再多的钱也搞不定了. 舆论,网络,煤体都开始关注了.

2. 海*运V女 极端艳照哦

这个问题. 他们倾向是, 把照片放出来的那个小伙, 可能构成传播淫秽资料罪.如果他向女方索要了什么条件的话, 就构成了勒索罪.  

但是主要看那个小伙是不是有主观愿望. 一旦认定有主观愿望把照片放出来的. 那肯定是违法的.

这个事情, 即使没有主观愿望, 把别人的照片放出来, 也是极其无耻的行为
作者: dayu    时间: 2009-5-14 19:18:49

第2个是什么?
作者: 飞扬在天    时间: 2009-5-14 19:23:38

百度一下. 你就知道了.

重口味的哦.

18-20岁小伙,建议在长辈的监护下观看.
作者: sock    时间: 2009-5-14 19:27:09

1. 杭州富二代, 马路飑车撞死人

这个问题, 他们倾向是, 那小伙子构成交通肇事罪. 距离危害公共安全罪还较远

因为. A.是在开车的马路上超速. 不是在步行街开快车. 如果是在南京路步行街上撞死了人, 那还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

B, 基本上花再多的钱也搞不定了. 舆论,网络,煤体都开始关注了

这个基本上还是个经济赔偿问题.....交通肇事罪处罚...最多3~7年吧...

2. 海*运V女 极端艳照哦

这个问题. 他们倾向是, 把照片放出来的那个小伙, 可能构成传播淫秽资料罪.如果他向女方索要了什么条件的话, 就构成了勒索罪.  

但是主要看那个小伙是不是有主观愿望. 一旦认定有主观愿望把照片放出来的. 那肯定是违法的.

这个事情, 即使没有主观愿望, 把别人的照片放出来, 也是极其无耻的行为

这个肯定是主观的..据说在KDS论坛喊了好一阵放出来的...明显有威胁的成分
作者: qiuji    时间: 2009-5-14 19:33:19

求种子...................
作者: dayu    时间: 2009-5-14 19:37:05

海*运V女   就这几个字 百度搜不到啊
作者: sock    时间: 2009-5-14 19:39:54

用这个搜索 海运女殷虹....下载自己找
作者: 飞扬在天    时间: 2009-5-14 19:42:29

baidu很强大的.

出现海*运V女 几个字的帖子. 都出来了. 所以安全起见,还是不要连续出现了.
作者: dayu    时间: 2009-5-14 19:43:15

长的不好看啊  不看了
作者: 飞扬在天    时间: 2009-5-14 19:46:52

这个图片超强的.
作者: gooogle    时间: 2009-5-14 20:38:26

原帖由 飞扬在天 于 2009-5-14 19:46 发表
这个图片超强的.

我迟钝  这个图片是什么意思啊!!
作者: sock    时间: 2009-5-14 20:39:06

看下面的那个杭州车祸事件的帖子....这个图片是一部分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它成功的转移了一个人群的应该承担的..
作者: wolfjoe    时间: 2009-5-14 20:45:40

10楼 图片比较牛
作者: dayu    时间: 2009-5-14 20:53:54

就是某些富人做了不该做的 被人仇富
然后出现类似的事情就 直接仇富了
作者: blackwhite    时间: 2009-5-14 21:45:15

原帖由 dayu 于 2009-5-14 20:53 发表
就是某些富人做了不该做的 被人仇富
然后出现类似的事情就 直接仇富了

这个不是仇富不仇富问题。应该用客套话,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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