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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邓烈女被并判有罪免于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云在肩头    时间: 2009-6-16 12:01:08     标题: 邓烈女被并判有罪免于处罚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http://news.qq.com/a/20090616/000738.htm

网民万岁.
作者: thbeforedo    时间: 2009-6-16 12:04:40


作者: hankerer    时间: 2009-6-16 12:09:01

鼓掌
作者: masoo    时间: 2009-6-16 12:10:18

破于民意。。。。
作者: 夜、浅笑    时间: 2009-6-16 12:26:43

邓玉娇做得很对 要是我 我也会那么做~~~~但是我可能不会杀死他 嘿嘿
作者: qiuji    时间: 2009-6-16 12:27:05

免除处罚,判得好呀
作者: 清风居士    时间: 2009-6-16 12:41:53

这么说来对方的罪名就不是强奸未遂了。
就是想洗澡
作者: 猴哥    时间: 2009-6-16 12:47:44

熟练的运用和稀泥的手法,模糊了犯罪与自卫的界限

假如再发生类似案件,如果媒体民众,特别是海外媒体不再热议,还有的是机会收拾你
作者: sock    时间: 2009-6-16 12:58:02

网民?媒体和网民尤其是海外媒体是希望邓当烈士的....看看头前那俩律师和南方报系的表现....
作者: 3Ku    时间: 2009-6-16 13:08:50

很是冠冕
作者: 哈哈鸟    时间: 2009-6-16 13:10:29

洗脚城的mm以后要乖一点啊,

下次有钱的大爷压到身上来了   就乖乖的让大爷们爽哈

不然先抓你去精神病院  再判你个故意伤害罪

态度好点才给你个免于处罚
作者: dea    时间: 2009-6-16 13:13:38

那不是态度好免得
作者: zerg    时间: 2009-6-16 14:07:26

原帖由 夜、浅笑 于 2009-6-16 12:26 发表
邓玉娇做得很对 要是我 我也会那么做~~~~但是我可能不会杀死他 嘿嘿

催眠他然后让他以为自己被阉了,然后一辈子ED。。。。。。
作者: KIT    时间: 2009-6-16 15:43:29

开心。。。。
结局不错。
作者: xug    时间: 2009-6-16 16:16:36

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

这不是两句互相矛盾的法律判决吗?

既然是正当防卫就不可能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就不可能是正当防卫。
作者: 雨夜咖啡    时间: 2009-6-16 16:27:46

难得阿
作者: 哈哈鸟    时间: 2009-6-16 16:37:26

原帖由 xug 于 2009-6-16 16:16 发表
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

这不是两句互相矛盾的法律判决吗?

既然是正当防卫就不可能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就不可能是正当防卫。


这就叫不要脸

那个爬树被判强奸的  还记得不
作者: snake816    时间: 2009-6-16 16:48:23

天理尚存,幸甚
作者: KIT    时间: 2009-6-16 17:31:28

为什么不追究那些同行的官员,明显违纪。
作者: 云在肩头    时间: 2009-6-16 18:21:22

原帖由 xug 于 2009-6-16 16:16 发表
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

这不是两句互相矛盾的法律判决吗?

既然是正当防卫就不可能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就不可能是正当防卫。


不矛盾,这些人的创造力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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