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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征新税 如履薄冰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夜班工人    时间: 2009-6-23 15:26:25     标题: 开征新税 如履薄冰 转贴

这样的批评文章使我要看的,比那些喊打喊杀喊夺权的文章要显得没那么大的火气,但是言辞之间的褒贬当让当事人如坐针毡。
不过话说回来,这样的文章也就是对君子不对小人,若是本来脸皮厚的,看过就和没看一样,或者根本就从来不看文章,工作以来接触的文字只限于“中发白一二三万”之类,那也就是废纸一张了。还不如喊打喊杀才能让人震慑。


开征新税 如履薄冰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09年第13期 出版日期2009年06月22日

以民众对财政开支的监督为起点,才可能控制各类税种及税率,从而经济民主才是真实的。以经济生活的民主化为基础,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才是可信的

汪丁丁/文
  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化,政府税入必将减少。税入减少的速率如果太高,常可引发政府行为的骤变。关于大政府之命运与中央财政失稳之间关系的历史研究,可参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希克斯自认为反映了他最核心问题意识的作品——《经济史理论》。

  任何一个政府都有官僚化倾向,并且很自然地要求它的各职能部门(以韦伯界定的“非人情化”的官僚之意义)尽快地“官僚”化。然而,韦伯界定的官僚化过程,以稳定的政府税入为前提。我们知道,世界充满着不确定性。导致政府税入失稳的事件,原则上不可尽数,经济周期、局部战争、自然灾害、社会转型、政治和社会心理的扰动……总之,在人类整体的演化视角下,“自由市场”机制的实质,就是以许许多多的较小风险,替代中央计划机制不可避免地承受着的、为数不多但足以让种群消亡的巨大风险。

  良好的政府或“善治”(good governance)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应付“风险事件”——我将不再区分奈特意义上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在奈特看来,前者是可重复出现从而可预期的,后者是不可重复从而不可预期的)。

  一般而言,社会整体心理状态的稳定性,即承受体制变革的心理能力,与情绪心理学家所说的“焦虑”(anxiety)成反比。人们对风险事件的主观敏感性越高,或者风险事件的客观规模越大,则风险事件引发的焦虑感,就越强烈,且迅速蔓延。关于焦虑引发社会及政治变革的历史研究,我建议读者翻阅美国汉学家孔飞力的名著《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该书描述了清代乾隆年间一场席卷半个中国、延续数月的恐慌,其肇因却不过是无中生有的“妖术”。

  焦虑感的本质之所以不同于诸如嫉妒和希望这样的人类情感,就在于后者是有指向的,从而是容易转移的,而前者是弥散的,从而是难以消解的。

  众所周知,近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许多足以使焦虑感蔓延至普遍程度的事件——自然的与社会的。就社会方面而言,30年的渐进式改革将我们带到一系列深层问题面前,既无法回避,又难以解决。这些深层问题导致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普遍失稳——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尤其是,当我们终于意识到这些深层问题都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我们的“理性预期”便足以引发对日常生活基本安全的焦虑。

  如前述,焦虑感的特征在于它的“无方向性”。因此,当我们焦虑时,我们可以哪怕毫无根据地怀疑,我们日常生活任何一个方面的可靠性,并由此推测负责提供这一可靠性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行为动机,尽管这是无根据的推测——导致了1768年那场大恐慌的推测,也无非是风声鹤唳而已。

  于此时刻,我们的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中仍受计划体制思维方式主导的那些职能部门,和市场经济份额较小的那些地方的各级政府,应以古代儒家“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来治理我们的国家。

  于此时刻,中央政府的一个最重要的职能部门公开声明,要征收或研究如何开征物业税,而且不预先广泛告诉民众这一税种的税负程度。这是不负责任的态度。

  查阅物业税的历史,不难看到,这一税种的课征难度远远大于流通税和所得税。

  惟其如此,当初,1696年英王威廉三世才不得不将物业税的“征税把柄”(tax handler)确定为“窗数”,导致了延续两百年之久的“窗税”(又称“玻璃税”)及由此而生的愤恨——因为它广泛地被认为是对民众接受光线和呼吸空气之权利的课税。

  即便仅仅是计数每户的窗户数目,在征收过程中也还是诱发了大量的渎职及寻租行为,征税官员往往将户室墙灶的孔洞计入课征窗税的范围内。读者应想象一下,假如地方各级政府以物业税为主要财税来源,则与地方官员渎职与寻租的普遍及严重程度相适应的物业税征收过程,将会引发怎样普遍的愤恨?

  尤其是在“经济敏感”时期,中国民众的就业机会和收入,受金融危机与贸易衰退的影响而降低,或预期有大幅度的降低,政府税入当然也会降低。但我们的政府绝不应在这一时期与民众争夺财富,哪怕仅仅是发布一项争夺财富的声明,也会引发强烈预期,得不偿失。

  如果地方政府可将物业税的税负,维持在物业市值的千分之几的水平之下,例如,对自住房之外的第二套住房每年征收市值的千分之五,那么,一套市值100万元的住房每年的物业税额不超过5000元。对于拥有了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而言,这是可以承受的。

  但中央政府在拟定及发布任何一项税收政策时,必须将地方各级政府的行为特征当作政策变量加以考量。否则,中央政府的政策要么会流于形式,要么就会引发与政策初衷相反的后果。

  以上所论,早已是主流经济学的教科书原理。令人惊讶的是,我们政府的决策机构,尤其是经济政策的决策机构,居然对这些基本原理置若罔闻。这就让我们联想到中国政府以往发布的一系列公共政策,是否应置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下重新审查其合理性?并且,在未来的十年或二十年内,中国政治的民主化进程是否应首先基于民众对各级政府财政开支的监督权?

  以民众对财政开支的监督为起点,才可能控制各类税种及税率,从而经济民主才是真实的。以经济生活的民主化为基础,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才是可信的。■
作者: 夜班工人    时间: 2009-6-23 15:33:25

政府手中有很多种调节经济的手段,比如税收。
关于出口税的问题,昨天就听到很多资源性的东西,比如钨的半成品,钢材居然也在免除出口税之中。
神龙集团出口日本的煤炭低于销售给国内的价格。
吐血。
作者: sock    时间: 2009-6-23 15:43:06

就是个钱的问题...其它都不是问题...
作者: fish    时间: 2009-6-23 15:55:52

原帖由 夜班工人 于 2009-6-23 15:33 发表
政府手中有很多种调节经济的手段,比如税收。
关于出口税的问题,昨天就听到很多资源性的东西,比如钨的半成品,钢材居然也在免除出口税之中。
神龙集团出口日本的煤炭低于销售给国内的价格。
吐血。

国内各种资源被各既得利益集团所保持,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这么做给他们自己大开方便之门。至于国家利益,肯定不是“各”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
作者: sock    时间: 2009-6-23 16:14:02

原帖由 fish 于 2009-6-23 15:55 发表

国内各种资源被各既得利益集团所保持,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这么做给他们自己大开方便之门。至于国家利益,肯定不是“各”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



从来就没啥国家利益...一直都是利益集团把持...哪里都是这样...矛盾在于各集团分赃不均或者分的利益不均...我就身处在这些利益集团中...
作者: 雨夜咖啡    时间: 2009-6-23 16:33:45

我不说话
作者: 小李废刀    时间: 2009-6-23 16:36:44

看了以后,我心神不宁了
作者: xiaoyaoju    时间: 2009-6-24 17:33:12

说来说去,不就是怕开物业税吗?我是无产者,欢迎加税
作者: 夜班工人    时间: 2010-6-21 09:51:45

最近变得有些怀旧,开始翻以前的帖子,看到当时还是有人对为什么反对物业税是不了解的,哈,开个玩笑。
现在看来与我观点一致的人多了起来。
作者: 蛋生    时间: 2010-6-21 10:26:50

其实吧,楼主的常态有时很像某五毛党言论:我就是传说中的五毛,但是我的工作不代表我的个人立场。
你丫最大的乐趣在于利用自己成型的知识体系和颗粒度很细的知识因子,狡诈的捕获俺们这些对很多事情一知半解的的而得出的不严谨的结论和观点。然后很老练的带进你的包围圈抨击俺们,实在是很禽兽的行为。
不过如果被打败的同学可以客观的理解这个过程,还是有些受益的。不是坏事。
作者: 夜班工人    时间: 2010-6-21 12:47:33

其实那啥吧,共产党已经被批烂批臭还被踏上一只脚永世不得翻身了,甚至共产党员也已批评共产党为乐。(上星期五晚上置酒高会,相当级别的党员吹牛打屁,最后的结论都是共产党搞不好了,我在那里只是保持微笑——那不是咱们能触及的级别,我的责任就是散席后负责安排唱歌,小姐,回送(再说一次禁酒驾还是有成果的,神都不敢酒驾了,这些人我都视为神的。))对于他们再多的批评也不过是叠床架屋。
而我的乐趣在于反主流,大多数人支持的,我就觉得不舒服,就要反对一下。
比如扫地阿姨也开始考虑满仓的时候,我基本上就打算空仓了。当然这不是贬低扫地阿姨。
上星期五(还是那一天)我在公司里和人做思想工作的时候忽然想起了关于物价粘性的问题,就说道,其实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是一个抛物线。昨天晚上睡觉前看《世界军事》6月刊,其中谈到甲午战争时中国的gdp是日本人的数倍,不由感慨,我1988年就知道的道理现在终于也被专家知道了。又想到近代中国的问题在于不断在极端的控制与极端的纵容之间摇摆,完全忘了中国哲学的根本,即:“无往而不复”,或者“无常为常”,即没有什么事情是可以一条路走到黑的。中道不行久矣。
所以,有时候我的反主流,我的支持现政府,是不是反而更接近真相呢?
作者: 哈哈鸟    时间: 2010-6-21 20:58:37

千分之五   .....

作为财产税  应该向汽车看齐   

汽车还是贬值的东西    房产会增值的应该更高

私车不能营运的     私房可以出租的应该更高

并且跟贷款利率挂钩
作者: 哈哈鸟    时间: 2010-6-21 21:01:14

当然 上面 深知温水煮蛤蟆的道理

从千分之五开始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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