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浩网论坛
标题:
网站不及时删帖负连带责任(zt)
[打印本页]
作者:
蛋生
时间:
2010-7-1 10:11:30
标题:
网站不及时删帖负连带责任(zt)
"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就“网络侵权”确立了两大规则:
一是提示规则,即“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当局借颁布该法律来进一步打压网络言论自由。
二是明知规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学专家指出,两个规则既规范了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又规范了网站的审查责任,还平衡了网站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
作者:
猴哥
时间:
2010-7-1 11:02:14
不同意是打压
以前有的,现在不让有了,这叫打压
以前没有,是0,现在允许1,2了,但有些人弄到3,4了,对这种3,4的行为进行打击,这叫求控求稳,得算规范
作者:
issa
时间:
2010-7-1 11:21:40
杯具啊
作者:
erjing
时间:
2010-7-1 12:33:46
餐具啊。
作者:
梅七
时间:
2010-7-1 12:53:51
怎么定义"实施侵权行为",有具体解释么?要让被侵权人举证,也是一事儿
作者:
梅七
时间:
2010-7-1 13:06:56
http://news.xinhuanet.com/internet/2010-07/01/c_12285158.htm
开始执行了,算是第一案吧
作者:
莫离
时间:
2010-7-1 17:02:42
开网站挺危险的这么说
欢迎光临 海浩网论坛 (http://bbs.highot.net/)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