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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宪法第二条修正案 [打印本页]

作者: TEAINFO    时间: 2010-7-1 12:53:31     标题: 宪法第二条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那么民兵是作为团体,还是众人的联合体?是公民个体拥有持枪的权利,还是各州拥有武装的权利?最后,美国最高法拍板了:民兵是个体,公民持枪是个人权利。6月29日,美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以5比4裁定州、市政府限制人民拥有枪支的法律违宪。在裁决书当中,大法官说,美国宪法保障人民拥枪自卫的权利。

要是咱有了这东西,还会被强拆吗?
作者: 梅七    时间: 2010-7-1 12:56:17

国民的自律性不一样,不能什么都拿出来比较吧
作者: thbeforedo    时间: 2010-7-1 13:47:42

跟有没有枪有关系?
如果想有枪,还是有很多办法的
作者: 蛋生    时间: 2010-7-1 13:48:55

对。男人默认都有一支。
女人更厉害,只要获得出去,想要多少就有多少。
作者: yuechu    时间: 2010-7-1 14:20:03

中国估计如果允许私人持枪。不知道社会治安会怎样。但是人口迅速减少肯定是没错的。
作者: issa    时间: 2010-7-1 16:12:00

要是大家都有枪,估计也易主很多年了
作者: 莫离    时间: 2010-7-1 17:01:43

枪像原子弹一样,不能每个都有,只有少数人拿着维持秩序还行。都有就乱了。
作者: blackwhite    时间: 2010-7-1 20:55:00

难道美国枪支多的哦地方,就乱的不行,命案就比比较多?好像统计的结果,不是这个样子。
作者: TEAINFO    时间: 2010-7-1 21:47:28

重要的不是是否要有枪,而是是否能够公平公正.
作者: weier    时间: 2010-7-1 22:33:16

但如果有枪之后也许是保证公平的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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