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力没有法的规约甚至无视其存在时,随之而来的便是社会危机。权力和权利的冲突,维权与维稳的龃龉,在我们这块土地上已经演绎为日常。如果不能纳入法治的框架内解决,什么样的社会动荡不会发生。今天是群体事件,明天为什么不可以是民变。两百多年前,美国那些早期的建国者认为,权力集中并没有法的制约容易导致暴政,而暴政最容易产生甚至必然产生的,就是暴民。这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社会。为免其暴,美国在立国之前,就制定了权力分割和权力制约的宪法。于今来看,美国固然是一个民主国家,但它其实首先是一个宪政国家或法治国家。因此,转就中国政治改革言,我个人认为,宪政可以先行一步,走在选举民主之前。换言之,哪怕我可以暂时不要一人一张的总统选票,但你却要按照你自己制定的宪法保障我的权利并不得侵害。须知,法治国家无维稳,那里没有什么不稳可维。还是北洋之初,梁启超在《政府大政方针宣言书》中指出:“今之稍知治体者,咸以养成法治国家为要图”。维稳如果不是“治标”而是“治体”,任公之言即今日之务。回顾20世纪,宪法政治的道路,梁氏为其首倡。但百年过去,检视宪政与法治的制度环境,今天甚至不如清末。但,正因为如此,梁启超当年为清末和北洋指出的建国方针,也就是我们今天的政改“要图”——笔者很希望民间与体制能“咸以养成”此共识;毕竟无论权利还是权力,都不愿面对一个震荡中的中国。作者: issa 时间: 2010-12-28 16: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