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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犯了法的MM”的没有PS过的原图 [打印本页]

作者: whiteshark    时间: 2003-7-20 00:03:36     标题: “犯了法的MM”的没有PS过的原图

这张图片已经引起原图作者的极大愤慨,在别的论坛造成了纠纷,希望david_lih看完了我的贴图后将你的帖子删除,不要给HIGHOT造成不必要的 麻烦
纠纷的前因后果见:
http://digi.pchome.net/2003/6/21/2_66828.htm
作者: whiteshark    时间: 2003-7-20 00:05:52

2
作者: whiteshark    时间: 2003-7-20 00:06:27

3
作者: 雁南飞    时间: 2003-7-20 00:40:21

呵呵,以前看到这图还在感叹,这么好的女孩,怎么就去犯事呢?假的,强烈谴责ps这张图的作者
作者: 原振侠    时间: 2003-7-20 00:44:57

OK,我已经把那个帖删掉了,不好意思,因为不清楚情况.还以为是真的
作者: whiteshark    时间: 2003-7-20 00:48:27

谢谢原版,现在我们可以静心欣赏PLMM了。

作者: 包孕吴越    时间: 2003-7-20 03:42:29

上当了。
作者: super123    时间: 2003-7-20 08:55:47

强烈谴责不负责任的贴图人
作者: windowspp    时间: 2003-7-22 22:24:51

可惜啊
作者: ekaiser    时间: 2003-7-22 23:17:39

打假
作者: 无闻    时间: 2003-7-23 01:29:36

这叫吸引眼球,为了这个有些人什么都做得出来的。不奇怪
作者: 库洛洛    时间: 2003-7-23 08:41:06

靠,那么PL的MM,怎么可能犯罪呢
作者: red_lion    时间: 2003-7-23 09:05:38

好靓啊
作者: 雨夜咖啡    时间: 2003-7-23 10:26:29

。。。。
作者: 不闻    时间: 2003-7-23 11:27:21

水平高,不说还真的上当了
作者: 蓝色网际    时间: 2003-7-23 12:00:33

PP哦
作者: wwwww555    时间: 2003-7-23 17:27:54

我也上当了。不过这个玩笑的确开得有点大了
作者: david_lih    时间: 2003-7-23 20:16:07     标题: 是从其它论坛转贴的!!!真不知道有假啊!!!!向原作者道歉!!!!

SORRY
作者: ufowin    时间: 2003-7-23 23:52:25

这么漂亮的妹妹,怎么会犯法呢?
作者: yutulip    时间: 2003-8-2 15:42:50

到,随便搞几张照片就乱加标题很不好
作者: Ikea    时间: 2003-8-2 16:12:55

plmm啊!
作者: jxy1985    时间: 2003-8-3 14:46:39

帖过了。
作者: seraphdoo    时间: 2003-8-3 17:50:07

呵呵  ,这种图片很容易让人误会!
作者: dq99    时间: 2003-8-3 19:27:15

所以吗,一开始就不相信这样的PLMM不至于去做傻事啊!
作者: llcq    时间: 2003-8-3 19:39:53

最初由 dq99 发布
[B]所以吗,一开始就不相信这样的PLMM不至于去做傻事啊! [/B]
嘿嘿,她很可能不犯事,但别人很可能犯她事,身不由己啊
作者: nnjk    时间: 2003-8-4 09:42:06

1。抓一个所谓的“鸡”难道警察不够?要动武警?
2。“鸡”在足球场里看球,被抓?
3。从看台和观众席的距离来看,周围没有跑道,这个是标准的足球场!不是运动场!而这样的足球场在全国只有上海虹口足球场!~ 湖南绝对没有!~ 难道楼主想说“鸡”逃窜到上海来的?然后坐着看球,被抓? 笑话!~
4。这个被抓的新闻照也拍得太好了,清晰无比,看来事先摄影师最好准备选择了最佳角度?而那个mm一脸的沉静嘛。。。谁没看过新闻里卖淫女被抓都是捂着脸披头散发的?!
5。这张照片出自pchome某个网友之手
琴川这种极度不负责任的态度,严重伤害了所有上海同胞的感情!!!~特别是这张照片上的mm!!~
必须给我们上海同胞特别是pchome众多网友一个交代!~ 而且道歉,一百遍!!~
作者: moral1003    时间: 2003-8-9 15:19:24     标题: 呵呵,还是我的火眼厉害吧


作者: coolfax    时间: 2003-8-9 15:40:26

MM很PL

PS的人可耻~~~~~
作者: 粗口成章    时间: 2003-8-9 15:44:52

ps者确实很可恶啊。不过不同意plmm不犯法的观点。pl妓女多的是
作者: 爱在黑夜    时间: 2003-8-9 17:04:30

这样的人真垃圾 真无聊
作者: kema    时间: 2003-8-9 17:53:01

漂亮就不会犯法了吗??????
什么逻辑啊   
我不明白
指点一下!!!!!
谢谢
作者: 菊池良人    时间: 2003-8-9 22:55:53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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