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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房闲置3年乡政府涉"一女二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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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凡失意仍能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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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7 10:35: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3年底,素拓(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素拓公司”)与北京金色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标的位于朝阳区金盏乡金盏嘉园C区,属于小区配套的幼儿园用房。

        房地产公司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政府,归乡政府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政府开发办”)管理,该公司开发的金盏嘉园小区是金盏乡的农民安置房。

       素拓公司向《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反映称,该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遭到了相关部门的违规干预,导致该公司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目前,在合同迟迟未能履行但仍在生效的情况下,该幼儿园用房又再次租赁给第三方小金星教育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金星公司”)。

        素拓公司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房地产公司缘何公然毁约?为还原事实真相,《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特派记者前往实地进行调查采访。


(图为租赁用房争议地朝阳区金盏嘉园C区幼儿园)



        未能履行的《房屋租赁协议》

       2012年上半年,房地产公司与小金星公司就幼儿园房屋事宜签署了《承租意向协议》,协议规定在一年内,须就有关租赁幼儿园房屋的具体问题协商达成协议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该协议有效期一年,过期自动废止。


       据素拓公司陆先生讲,小金星公司在签署《承租意向协议》后,没有就租赁该幼儿园房屋的事宜达成正式合同,直到一年期满,该意向协议终止作废后,房地产公司启动了第二套方案,与我公司接触,签署了同样的《承租意向协议》,协议同样规定在一年内,须就有关租赁幼儿园房屋的具体问题协商达成协议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该协议有效期一年,过期自动废止。


       房地产公司和乡政府开发办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协议的签署都是由开发办的工作人员履行的。我公司在签署《承租意向协议》后,与时任乡政府开发办主任吴士杰几经接触,多次协商,并在乡政府开发办请示了时任金盏乡主管副乡长林成新后,我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署了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已于2013年8月28日签署生效,租赁期限二十年。合同规定:房屋场地的移交时间是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之前为装修时间,因装修工期延误移交时间可以顺延。



(图为房地产公司与素拓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后,素拓公司在2014年3月、5月分别三次函告房地产公司,要求房地产公司告知素拓公司移交幼儿园房屋的具体时间和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账号,以便按合同规定在移交进驻幼儿园房屋之前该公司把合同规定的租金及有关款项打入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账户。据素拓公司部门负责人表示,“一直未收到任何有关房地产公司的答复。”

       究其原因,素拓公司陆先生介绍道:“乡政府开发办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告诉我们,有领导安排让停止履行这个租赁合同,他们不敢违背,不敢移交该幼儿园房屋给我公司。”

        素拓公司某股东告诉记者,该公司正式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后,小金星公司又来找乡政府开发办负责人,想要承租该幼儿园房屋,遭到拒绝后,又找到朝阳区金盏乡主管副乡长还是遭到拒绝。后来小金星公司托时任北京市朝阳区政协郑姓副主席给金盏乡某领导打招呼,乡政府开发办才停止履行我公司的租赁合同,并与小金星公司的人接触洽谈,租赁素拓公司已经生效了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幼儿园用房。

       据素拓公司陆先生讲,事发后我们几次找金盏乡于志刚书记反映此事,于书记表示“压力大,事情难办,但我帮你们协调解决这事”。后来,我们又去找于书记,于书记却对我们说,“经过乡政府对乡里百姓的民意调查,小金星公司更优秀一些,所以,决定还是选择让小金星公司来承租该幼儿园房屋。”


       针对于志刚书记给出的理由,素拓公司陆先生表示,我公司签署了该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之后,为运作这个幼儿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包括筹集资金、请装修设计单位完成了幼儿园的装修设计、定购了幼儿园的设备及玩教具、调动安排骨干教师及管理人员等等,仅支付幼儿园的装修设计费用和购置幼儿园设备定金就达几十万元。为了筹集资金运作这个幼儿园,素拓公司股东何林先生卖掉了经营十几年的一家培训学校的全部股权,这个学校原本每年利润五六十万元,这几年下来经济损失达两百多万元!我公司坚决不同意于志刚书记的说法,不会也不可能放弃我们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力!

        “矛盾发生后,我们不断找有关领导讨要说法,于志刚书记的意见是让我公司退出,我公司当然不能同意,至此,事情一直处于僵持状态,该幼儿园房屋一直被空置。”素拓公司股东惋惜道。

       据素拓公司陆先生讲,2015年7月,于志刚书记即将调任区人大前夕,金盏乡针对该幼儿园房屋到底由哪方来经营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会上,有人明确说,“这幼儿园房屋已经租赁给素拓公司了,再签一份合同,那后果谁来处理?”此话一出,再无人提及,同时问题也搁置未通过。但没有想到的是,于志刚书记临走前,金盏乡政府还是与小金星公司签署了一份该幼儿园房屋的租赁合同,于是出现了两份租赁合同。

        小金星公司入住幼儿园引质疑

        据素拓公司某股东称,小金星公司签署完合同之后,未经我方同意,居然擅自进驻该幼儿园房屋进行装修。他们的行为被我们发现后,我方立即加以阻止,其间还发生了冲突。随后,我公司找到金盏乡继任党委书记孙玉辉追问情况,孙书记表示他不知道情况,先了解一下再说,并要求我们先撤出该幼儿园房屋以免再发生冲突,并承诺会合理解决该幼儿园的问题。

        “后来不知什么原因,金盏乡治安联防队居然把我公司守卫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强行拉了出来!之后,该幼儿园房屋继续空置。”素拓公司员工介绍道。

       据素拓公司陆先生讲,出现两份合同后,矛盾异常尖锐。2015年9月后的一段时间里,时任副乡长林成新受继任书记孙玉辉指派,与我公司展开磋商,大概意思就是给我们一定条件,让我公司放弃该幼儿园用房的租赁权,因为我方不同意放弃,所以协商未果。

        2016年元旦前,孙玉辉书记让主管副乡长林成新给我们开出了条件:另外给我公司一个已经建成条件稍差一点的幼儿园用房,然后再把金盏嘉园第三期规划建筑的幼儿园用房也给我们,让我们放弃并解除该幼儿园房屋的租赁合同。

        素拓公司某股东介绍道,迫于压力,当时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林同意考虑用这种方案解决问题,同意先去看看,然后再定。

       素拓公司陆先生介绍说,2016年春节后,我公司再次找到金盏乡相关领导时,却被告知另外给的幼儿园房屋已经给不了了,另外在金盏乡东窑村新建一个幼儿园给我方,让我们再等等。与此同时,金盏乡某领导要求我们先放弃已经签署租赁合同的幼儿园房屋,先让小金星公司进驻该幼儿园房屋进行装修。对此,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林明确表示不同意!

        “2016年7月份,未经我方允许,小金星公司的人再次进入该幼儿园,并在该幼儿园进行装修,更为不解的是,居然还有金盏乡治安联防队担任保卫,戒备森严,周围还停着治安联防的巡逻车!”素拓公司员工向记者愤愤不平的介绍道。

       素拓公司陆先生认为:“我们还没有解除合同,也还没有同意放弃该幼儿园房屋的情况下,居然就让小金星公司进驻该幼儿园房屋进行装修,我公司的权益遭受到了严重侵害!”

        据素拓公司股东讲,小金星公司进行装修期间,我公司找到金盏乡相关领导,要求小金星公司立即撤出该幼儿园房屋!可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目前,小金星公司把我公司租赁的幼儿园房屋已经装修完工,即将招生开学了。

        对此素拓公司陆先生表示,同一个幼儿园房屋场地,已经签署了租赁合同,在合同并未解除或得到妥善处理之前,为什么又再签署第二份租赁合同,并且迫不及待地让后来签合同的公司进驻,而且还让乡政府下属的治安联防队担任守卫和保镖。试问:这种行为是正常的依法办事吗?

       据悉,素拓公司已经向北京市和朝阳区有关单位举报此事,但未得到任何有效回复。


       起底小金星金盏幼儿园:无教学资质,正常招生收费

        记者在小金星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看到:小金星教育集团在国内拥有近百所大中型直营幼儿园,拥有教职员工三千余人,学生三万余人,园舍面积超过三十万平方米,设全日制和寄宿制,面向海外招收幼儿……

       在素拓公司员工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金盏嘉园C区幼儿园。记者发现,该幼儿园虽然已经装修完成,但是大门口却迟迟没有挂上幼儿园的牌匾,就连招生活动也是通过传单进行,显得异常低调。


       随后记者以新生家长的身份前去咨询入园事宜,小金星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介绍道,本社区居民收费是一个标准,辖区外居民是另一个标准。辖区外居民前50名报名交费的可以享受7折优惠,交费2800元,入园只需缴纳1500元材料费即可,如果当天交钱材料费也能打个折,只收900元。


       记者从朝阳区教委内部人士处获悉,该幼儿园并未上报申请手续,也未曾获得教学资质,现在的收费现象属于违规。


        金盏乡政府:冷回应

       小金星金盏幼儿园探访过后,记者电话拨通了时任朝阳区金盏乡主管副乡长、主办该幼儿园事宜的林成新乡长的电话,说明采访意图后林乡长表示道:“现在素拓公司和小金星公司正在积极解决矛盾纠纷,由于信息不畅,所以大家可能都不知道。由于我现在已经调离原单位,所以那边的事情我也不方便透露。”


       为什么一个场地会出现两份租赁合同?是什么原因导致该情况的发生?而就林成新副乡长所述素拓公司和小金星公司的矛盾纠纷正在协调解决中,解决方案又在哪里呢?


       随后记者来到金盏乡政府,首先电话联系了乡党委书记孙玉辉,说明采访来意后孙书记安排乡宣传科接待了记者。经过沟通,记者附上相关问题的采访提纲。


       截至发稿,记者未得到金盏乡政府方面的任何有关回应。


        专家说法:素拓公司的合同应该得到支持

        针对素拓公司的遭遇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资深法律学者贺京华,贺京华表示: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嘉园为北京市金色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为金盏嘉园的权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与素拓公司签署的合同应视为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合同成立在先的应视为实际承租人,故素拓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得到支持。


       本案中金盏乡政府虽为房地产公司的主管单位,但是并非金盏嘉园的所有权人,而房地产公司作为所有权人与素拓公司签署合同期间是依据《合同法》当中的租赁权(债权)而行使的用益物权,根据《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综上,金盏乡政府无权通过行政手段干涉房地产公司与素拓公司已经生效的租赁合同。


       目前,由于金盏嘉园幼儿园用房出现的两份租赁合同,致使该幼儿园推迟三年时间仍未启动。而仍未悬挂牌匾的小金星金盏幼儿园,却在没有教育资质的情况下“低调”收起学费来了。


       关于素拓公司和小金星公司的矛盾何时能解决,金盏乡政府会通过什么方式解决,金盏嘉园幼儿园什么时候能依法依规正常启动,本社将持续关注。(《法律与生活》深度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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