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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王洛克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这条吃人的交通规则还要施行多久?
王洛克
据统计,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率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高的国家。2001年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已经超过10万人,随着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也有逐年增加的趋势。2002年,我国公安交通部门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达到773137起,造成109381人死亡562074人受伤。毫无疑问,造成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们不遵守交通规则。由于中国混合交通状况严重,不遵守交通规则就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但是,非常遗憾的是,笔者发现,即使遵守交通规则,交通事故还是难以避免。因为有些不合理的交通规则本身就是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
请看城市交通规则(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第二章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
(一)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每当我们行人看见绿灯正要从斑马线穿越街道的时候,往往被突然从身边疾驶而过的汽车吓得心惊胆颤。许多行人正是在这个时候被突然拐弯的车辆不幸撞倒。笔者一直纳闷:明明绿灯是行人通行,怎么偏偏还有汽车拐弯通过斑马线呢?!这不是明摆着的不合理吗?怎么这一交通规则竟然能够长期施行下去呢?!要知道有多少冤魂死于这一交通规则啊!
多年以前我还以为,这一交通规则大约是全世界通行的吧,所以我们就只能如此了。后来我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行人绿灯通行的时候,车辆是绝对不能穿越斑马线的。行人和车辆绝对不能同时穿越斑马线。
我们的这一交通规则简直是荒谬绝伦。既然“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这样人车混行显然就埋下了事故的隐患,后面虽然补充了“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也无济于事。前面规则已经允许人车可同时通行,后面又来一个“不准...”的命令,这充分显示了我们的立法者以“命令”代替科学规范的致命错误。制定规则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这个“不准...”就难有可操作性——难道每个路口都要站着交警随时去命令将要“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的车辆立即停车?所以,这个“不准”也就形同虚设。这一交通规则的实际后果就是人车混行。可见,这一显然不合理的交通规则无疑是造成大量交通事故的祸根之一,同时也是造成城市交通堵塞的罪魁祸首。
这一严重不合理并已经造成无数无辜行人死于非命的交通规则得以制定并能够长期施行,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显然,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立法水平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法律法规的问题的能力也不足,同时也反映了国民对法律法规合理性的质疑能力的欠缺或者国家立法部门对于法律法规问题的反馈处理能力的缺如。而这每一个环节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高质量法律法规都是必不可少的。
通观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我们会发现,在宪法与各种法律法规的各项条款里面,同样存在这样那样的不合理的地方。许多法律法规还直接与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相违背,更不用说每个条款本身存在的矛盾和不严谨不合理了。笔者认为,建设和谐社会,首先必须重新疏理我们宪法与各法律法规内部存在矛盾和问题,让我们的国家首先建立起和谐的宪法和法律法规体系。如果一个国家其宪法与法律法规本身内部就不和谐,那么这个国家怎么可能真正建立起一个和谐的社会?有法不依不能治理好国家,而依照矛盾和错误的法律法规治国同样也不能治理好国家。和谐的宪法与法律法规体系是和谐社会的根本基础。
这条吃人的交通规则还要施行多久呢?但愿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这样的吃人的法律法规能够尽早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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