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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比较难定义
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认定了非法同居关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院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不过后来修改的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一,去掉了非法两个字,是挺麻烦的,找证据都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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