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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国内的现状: 一个“脑白金”的高明策划就有上亿次的购买, 一个外国蹩脚的点子经过包装就有4亿的收视率, 一个没上过大学的房产开发商,拿着一片荒地,上面使么都没有,光凭着嘴里描绘了一下几十层楼的远景,就把还在空气中的房子买完了! ------------------ 这里一切皆有可能!!!
如果真改成要大众投票,那张艺谋、倪萍等人不都可以当大律师了。 呵呵
其实现在的问题不是司法的不公正(改正其实相对简单,换个制度就完), 主要问题是群众对权威性的盲从与漠视。 举例:如果你觉的那个人(特别是有钱的人)是坏蛋, 别说是法院、陪审团了,不管放到全天下哪个地方,只要是判那人无罪,你就觉得是骗人,被收买了! 又没有千里追凶,万里取证的精神。
再多的证据不如邻家张大婶一个小道消息管用,这样再换使么都没用!
转贴:有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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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美国法治和美国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反映了美国诉讼制度的特性。陪审制度的国民参与性是美国诉讼制度最具诱惑之处,充分体现了美国法治的民主化。陪审制的存在也就成了其他具有美国特色的制度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如交叉询问制度、律师制度,甚至影响了美国的法学教育体制和方法。陪审制的魅力倾倒了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加之美国文化的强势,使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试图移植引进,但最终都没有成功。在我国,同样有不少人钟情陪审制度,为它的绚丽光彩所折腰。但我们应当注意到,陪审制度是美国特殊历史的产物,有着特殊的一般社会文化和法律文化的背景,尤其是陪审制度是一种成本很高的制度。像我们这样的国家是很难享受的,仅挑选陪审员就要耗去几天的时间。在独特的法律意识的背景之下,陪审团的意志就是人民的意志,就是上帝,绝不能够质疑陪审团对事实认定的公正性,陪审团的裁决是不容置疑的。基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背景,在这一点上恐怕是很难为社会所接受的。实际上,因陪审员的知识背景、生活背景、认识方法、种族意识等等方面的差异,不同的陪审团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决结果。陪审制度更体现了一种规则的游戏性。正如美国人所言,至少陪审制的问题与它的好处一样多。陪审制的存废改的问题也一直是美国人所议论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ahu 于 2005-11-4 03:4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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