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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楚人失之,楚人得之 [打印本页]

作者: Aiming    时间: 2009-5-8 23:53:42     标题: 楚人失之,楚人得之

这两天的MSN签名写着:失之,得之。天道。
这来自于一则寓言,

楚王在云梦泽打猎,不小心把自己心爱的弓丢失了。左右的侍从立刻要去寻找。楚王制止道:“楚人失之,楚人得之。不必找了。”孔子听说此事后评论说:“为什么要把‘楚人’与‘人’区别开来呢?不妨说:”人失之,人得之。’这样就符合仁义了!“老子听说了孔子的评论后说道:”为什么要把‘人’与‘天地’区别开来呢?不妨说:“失之,得之。’这样就符合天道了!”


我深以为然。但这两天想,如果是佛陀来评论呢?思而想之,觉得大概佛陀会只着一字,曰“之”。因为物之从属或时时改变,而其本属从未因得失而改变。得与不得,失与不失,与物无关,亦非关天道。所以,“之”就够了。

于是又去Google之,果然佛家对此亦有评论。明朝的莲池大师在《竹窗随笔》中评价说:楚弓楚得、人弓人得,仍“不能忘情于弓”。说的是“弓乃身外之物,本来就无所谓失,也无所谓得。但看到这一点仍然不够,因为这样仍然是‘不能忘情于我’”。

忘情于弓、忘情于我,正是佛家四大皆空的境界。如此而来,便是一自由自在的“之”字便足了。
作者: Aiming    时间: 2009-5-8 23:54:17



N久没现身海浩了……来发篇旧文,证明我还活着。
作者: 喝醉了    时间: 2009-5-9 01:09:59

:MM 文版是要冷清些,希望楼主常来。
作者: 反对感    时间: 2009-5-9 09:57:41

活着,嗯

很好。
作者: Aiming    时间: 2009-5-11 00:45:14



同意。哈哈。
作者: 雨夜咖啡    时间: 2009-5-11 09:30:13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嘎嘎
作者: yuechu    时间: 2009-5-11 12:49:10

发现我境界忒高了点儿。
到俺这里也是一个字。
日。
作者: 轻鸢剪掠    时间: 2009-5-11 15:58:37

我联想到了一句广告词:买衣有小店楚楚店小有衣卖
作者: 云在肩头    时间: 2009-5-13 19:05:30

失,得,道。
作者: huazai202    时间: 2009-5-26 00:08:51

境界很高,细细体会
忘情于弓、忘情于我
作者: 小松鼠    时间: 2009-5-27 11:59:03

有得必有失!当我们拥有了我们小时候所向往的权利和自由,我们的肩膀上又背负起了更为沉重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成年人不再像小时候那么无忧无虑,他们要考虑的问题太多,要解决的问题也太多,这也是家庭和社会带给成年人所必须完成的使命!这些责任、义务、使命常常使我们感觉到疲惫,也所以我们会常常渴望回归到那儿时快乐的、天真烂漫的时光。
作者: 如风似烟    时间: 2009-6-15 20:06:27

是海浩的老人了,
感觉是不是以前浮云里的那个……呵呵,瞎猜的。

得与失都是玄妙的字眼……
全在彼时,此刻,
说不清的,
很可怕……
作者: xeen    时间: 2009-6-19 10:04:22

若有所思中.....
作者: 大杂院院士    时间: 2009-6-27 14:21:57

楚地有才啊,呵呵。。。
作者: george000314    时间: 2009-6-28 16:52:28

孔子,老子在的时候,楚就称王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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