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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死亡赔偿博弈——死者亲属,我究竟该赔你多少?(转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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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21:17: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博弈——死者亲属,我究竟该赔你多少?

唉!唉!不知咋地,就出车祸了,撞死人了,我愿意多给人赔些钱,判我多少年都行。

这是那些肇事司机和车主常常对我说的话。

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亲手处理了很多起因交通肇事所引起的死亡赔偿案件。经常代表肇事方去和死者家属协商民事赔偿事宜。因而,见过了死者亲属太多的人生本相。

实话说,虽然是肇事方的代表,但我很同情死者家属的不幸遭遇,总是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尽力去抚慰死者亲属,减轻他们因亲人死亡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和精神痛苦。

对死者亲属而言,大祸骤降,不幸横来,亲人猝逝,悲伤欲绝,其情可悲,其遇可悯。此情此景,死者难以瞑目,生者无以释怀,观者莫不动情伤心;耄耋遽缺侍孝之人,稚童顿失慈严之育,双燕落单,琴瑟失和,大厦将倾,欢乐不再,人同此心,情同此理;悲伤长存,孤寂永在!于情、于理、于法,他们都有权表达对肇事方的愤怒、责难、不满和义愤;有权获得应该得到的赔偿;更有权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毕竟,他们因为事故失去了亲人,蒙受了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而这种损失是任何赔偿和责任也无法挽回的!毕竟再多的金钱也换不回一条条活生生的生命啊!!

对肇事者来说,遽然之间,大祸已铸,法责难逃!一时疏忽,悔恨终身,除了面对接踵而至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外,已别无选择——在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得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死一个人时,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死亡两个人以上时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有按照死者身份、供养人口状况计算的各种名目的民事赔偿,以及驾照被吊销的行政处罚。此外,媒体的曝光、死者亲属的哄闹、交警的调查、各种保险的烦琐理赔索赔等等,也足以让肇始者的神经崩溃!

然而,人死不能复生!即便是把肇事者千刀万剐了,也不能换回死去的亲人的生命!即便是让肇事者赔得倾家荡产也不足以慰藉死者亲属的伤心!!

随着随后展开的复杂的司法程序,一场围绕着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大博弈的序幕就正式拉开了。

参与这场博弈的基本上有三方主体:一是死者方,以死者近亲属(基本上为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核心,有其亲朋好友往年古交等;二是责任方,以对事故对死亡负有责任的责任人为核心,亲朋好友、保险公司等利益环节;三是司法机关,以交警的责任认定活动始,随后还有检察及法院。

还有依附于死者方或者责任方的各种专家,尤其是律师、懂法律的专家等。这些人虽然不是法定的主体,但因为见多识广,专业经验丰富,拿捏准确,又没有对死者的负疚感和负罪感,处理问题时果断、狠辣、精准,往往成了死者方特别是责任方的主心骨,对民事赔偿博弈的进程和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司法机关特别是交警的责任认定对事故的处理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如果责任人须承担主要以上的责任,则还须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情形下,死者亲属就有了以刑压民,得到较多甚至额外赔偿的筹码。

博弈最先一般是从安葬死者开始的。入土为安是中国人的古训。但是,是否尽快安葬死者,如何安葬,是死者近亲属的专属权利。即便是司法机关也无法强行决定。

在死因清楚无须解剖鉴定的情况下,交警会向死者家属出具一份办理后事通知书。于是,死者亲属就遇到了第一道坎儿——是遵循国人古训,让死者入土为安——还是停尸抗争?

决定安葬后,责任方往往并不能得到死者方安葬死者的讯息,死者方常常会以不安葬死者来和责任方进行协商——核心是给多少钱——方法是以不安葬来要挟。

几轮你来我往之后,责任方会给死者方一笔金额的现金——由责任方的经济实力、谈判能力、自己内心评估的责任大小等因素决定的一笔钱——三万、五万或者七八万,大体在责任方自己估算的死者亲属应得赔偿额的1/3左右。

在此过程中,责任方面对的是哭哭啼啼痛苦万分的死者亲属,聆听的是不断重复喋喋不休的责难、指责、质问和死者对亲属的重要性、死者亲属精神、经济上巨大损失的描述,以及钱是次要的,多少钱都换不回我们活生生的人的陈述等等道义上的连续的不断的反复的谴责和敲打。

终于,以安葬死者为前提的第一笔钱谈成了,给钱收钱的名目却成了争议的焦点——是丧葬费还是笼统的一笔钱?死者方坚持要写收到丧葬费的收据,责任方却拒不接受,非要写成是收到现金的收据!——区别在于,如果是笼统的一笔现金的收据,此后,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出来的比应付丧葬费多余的部分就可以转化成其它项目的赔偿金额,比如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如果是丧葬费收据的话,比法定丧葬费多出的部分就可能无法转化为其它项目的赔偿金额。

于是,围绕着第一笔钱的名目会展开多轮攻防,最终,一般是责任方得到了笼统现金收据的条子。

人安葬了,责任方刚刚觉得松了一口气,事又来了——奔丧的外地亲属无钱回家,得再给些钱——亲属病了,得再给些钱——孩子要上学了,得再给些钱——要买墓地了,得再给些钱——理由和名目多得令人目不暇接,方法就是不断地在道义上谴责和敲打——谁让你撞死了我的人?目的却只有一个,就是要钱。

责任方不能中断和死者亲属的联系,不能不见死者的亲属,不能不聆听死者亲属已经说了几十甚至上百次的诉说和敲打,不能不再一次地被谴责和责难,更不能不继续再一次地给些钱。

一次次凌迟般地谈判,一次次聆讯般地责难,一次次切香肠般地给钱,使得责任方有了一次性最终解决民事赔偿的愿望——你说,你最终要要多少才能解决问题?

好了,死者亲属等的也就是责任方的这句话。于是,一张计算好的赔偿书就送到了责任方的手里。接过一看,责任方傻眼了——这张赔偿书上所列举的赔偿金额少的也比按照法定标准和项目计算的数额要高出两三倍,动辄就是五六十万;多的就更不用说了,一二百万也不在话下。再细细看看各个具体的赔偿项目,责任方的心也寒了:

死者兄弟姊妹四个,但你得按照死者一人赡养父母的标准计算,不能除四;
办丧事花了近十万,你担八万不多吧!!
买墓地花了四万,不多吧?你不出谁出??
死者死前月收入八千,死时才50岁,死亡补偿金算十年,九十六万,公平吧??
孩子虽已二十二岁了,读研了,但孩子爸爸的遗愿是让孩子去国外读博,你把孩子父亲撞死了,这笔钱你得出;

我们都是通情达理的人,从不胡搅蛮缠,你们好好考虑一下,尽快给个答复,我们人都死了!钱算什么? 你们说对事故的发生很懊悔很后悔,你们的悔恨也只有用钱来表达了。但是多少钱又能换回我们死去的人呢?我们也不去找媒体,不去单位闹了,你们的心意用钱表达够了,我们也可以不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我们也知道人死不能复生,又何苦再弄得你们一家人惨兮兮的呢?以前无冤无仇,素不相识,一切都是命啊!你们说,是不?

120多万啊,我哪里有那么多的钱给人赔呢?把我煎了熬成油也没有啊!!我也只是一个普通的企业员工啊,拼搏了20多年,才刚刚有了100多平的房子,按揭贷款才买的车啊。我到底该给人赔多少呢?

依照事故地标准,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为17万多元(农村居民为4.2余元);死者父母双亡,一个孩子已22岁,依法无赡养费及抚养费;丧葬费8200余元,精神抚慰金约5000元以下,亲属处理丧事合理的交通、伙食补助、误工支出约为2万余元。以上各项合计,应赔偿死者亲属各项赔偿总额为21万余元。死者亲属的赔偿要求整整是国家法定标准法定项目的6倍还多!!

不行,我得按照法定标准法定项目给死者家属赔偿,不能听任死者家属漫天要价!!

什么?按照国家标准来赔??你们做梦去吧!!谁和你们按国家标准来赔?按标准来赔还谈什么?还协商什么?你们坐牢去吧!!哪个国家标准让你们撞死人了?一点人性都没有,把人撞死了,拿点钱都不愿意,还按什么国家标准赔呢??钱算什么啊,能换回我们的人吗?我们不要钱,一分都不要!——你把人给我就行,哪怕是一瘸一拐的。

没有钱?没钱住那么大的房子干什么?可以去卖房子啊,卖了给我们赔啊,我们人都死了,你们住那么大的房子就能心安理得么?还可以去贷款啊。再说了,你们也兄弟姊妹几个呢,一个兄弟出事了,都凑上个十万二十万的,不就够了。赔钱啊,得下狠心,得拿出剜肉的气度和决心!我们人都死了,你们赔几个钱都那么斤斤计较,还这么讨价还价,一点都不痛快,好像是我们求你们似的,好像是我们欠你们似的。你们要是再是这样,我们就上你们家去闹,上你们单位去闹,在媒体上曝光,我们的办法还多着呢,别以为人死了就白死了,别以为我们好欺负。我啊,最近整宿整宿地睡不着觉,一闭上眼就是人惨死的样子,就担心以后的日子咋过。把我折腾病了,还不是你们的事吗?还不得你们负责吗?一次还不上不要紧,但帐你们得认,八年十年总能还上吧?当然是越快越好!多给些钱,你们的负罪感内疚感不是也就少点了吗?

人是我撞死的,也正因为这样,我才和你协商赔钱的啊,要不,你是谁啊,我和你有什么关系啊,有给你赔的什么钱啊!我该给人赔钱,也有多赔些的打算。按法定标准法定项目赔是我的本份和义务,再多给个三万五万的是我的心意,就是砸锅卖铁我也得去赔。但他们这哪里是在协商赔钱啊,分明是耗上我了,分明是让我给他们当一辈子长工啊,纯粹是把我当成了奴隶奴仆了啊!今天是这个理由借口要上些,明天是那个理由借口要上些,就这么切香肠式的,就是银行也承受不起啊,何况我这个普通员工呢?不协商了,不谈了,要钱也没有了,爱咋咋地去。想要钱了,法院见!不就是个缓刑吗?还能咋地啊!

于是,所谓的私了结束了,协商之门关闭了,谈判终止了,死者亲属的电话不接了。一切都走上了庄严的司法渠道和途径。

死者亲属找交警,找律师,心态,也慢慢趋于正常了——原来,国家确实对死亡赔偿规定了详细的项目和标准,一切都是可以精确计算的,并不是可以漫天要价的。

责任认定下来了,责任方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得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依照职责,交警安排了民事部分的调解,死者亲属依然抱着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希望能够侥幸获得较高的赔偿。然而,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死者亲属的态度对是否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在明白了这一点之后,责任方坚持依法赔偿,丝毫不接死者亲属的招。交警的调解失败了,死者亲属获得了一份调解终结书,并被告知可以一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随后,案件依次到了检察院和法院,最终,肇事司机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相关责任方被判决赔偿死者亲属各种各项损失21万余元,扣除先期支付的八万元后,实际再须支付13万余元。

尘埃落定了,一切都趋于正常了。责任方得到了应该得到的刑事责任,付出了应该付出的金钱;死者亲属永远地失去了亲人,得到了依法应该得到的金钱。时间是最好的一剂药,这时,双方都意识到,也许这,就是命运,就是缘分——责任方想多表达的心意无法表达,死者亲属曾经唾手可得但依法不应该得到的三五万也并没有得到。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却常常在深陷其中,在法理、人情中徘徊,在欲望和理智中挣扎,在犹豫中抉择。见证着这一幕幕人间悲剧,品味着人性人生的灰色和阴暗。也许,这才是我的悲哀和不幸。是以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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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丑鱼

龙在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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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09:37:20 |只看该作者
要避免这一切,最根本的还是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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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8:00:0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ngp8859 于 2007-9-11 09:37 发表
要避免这一切,最根本的还是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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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9:43: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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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6 00:10:34 |只看该作者
看完后,震撼很大,我也是一名驾驶员,虽然从没有出过事故,但是惊醒啊,真的是安全第一,绝对要紧紧记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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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9 19:09:23 |只看该作者
以前开车不超过2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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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9 23:15:42 |只看该作者
一口价500万,大家要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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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1 18:58:27 |只看该作者
博弈的事还是去问纳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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