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界縱橫
中國上演鱷魚大戰
克里斯‧普里斯蒂(Cris Prystay)
《華爾街日報》
全球兩大知名服裝公司-法國的La Chemise Lacoste SA和新加坡的Crocodile International Pte. Ltd.就鱷魚標誌掀起的法律戰已經打了數十年﹐戰火燃遍了從日本到柬埔寨的亞洲各國法庭。
最終﹐他們通常都會讓各自的鱷魚(一條朝右﹐一條朝左)在亞洲市場這個小小池塘中相安無事。然而﹐這一對宿敵為了爭奪在中國的領地將面對一場激烈的戰鬥。在中國這個每年54億美元的服裝零售市場上﹐誰也不願意後退。
為此雙方各展其能﹐甚至不惜走向極端﹐有些手段都未免讓人覺得滑稽可笑。不過這也表明﹐對已經成熟的服裝品牌而言﹐贏得中國市場對擴大業務﹑提振利潤來說是多麼重要。
Crocodile International商品在中國的售價只有Lacoste的一半。兩家公司都生產休閒服裝﹐例如polo襯衫和運動裝﹐都是未上市公司﹐也都不公開銷售額情況。但Crocodile International表示﹐該公司3.3億美元年銷售額中三分之一以上都來自中國市場﹔Lacoste則宣稱﹐前者每售出一件襯衫﹐一條腰帶﹐都是對“鱷魚”這個高端品牌的一次傷害。
菲利.拉科斯特(Philiand Lacoste)說﹕“這與銷售額無關﹐他們的做法實際上損害了我們的品牌。”菲利是La Chemise Lacoste創始人﹑法國網球公開賽冠軍雷恩.拉科斯特(Rene Lacoste)的孫子﹐雷恩於1933年創立了這家公司。菲利說﹕“他們的品牌定位更低端﹐那些不了解我們品牌的消費者常常會感到困惑。”
Lacoste早在1980年就在中國註冊了面向右側的鱷魚標誌﹐目前在全國各地擁有134家店面﹐多數都在百貨商店裡。Crocodile International是在1993年才以Cartelo為品牌﹐為一條面向左側的鱷魚形象在中國提出商標註冊申請﹔1994年提出了以Crocodile為品牌名稱的商標註冊申請。
Lacoste為此向中國商標局提出了強烈抗議﹐並提起四項不同的訴訟。因為不願等待歷時數年的最終裁決﹐雙方施展非同尋常的迂回戰術﹐向中國商標局申述各自的觀點。
Crocodile International註冊鱷魚標誌的商品種類繁多﹐甚至包括葡萄酒﹑煙草﹑家用產品和工業設備等該公司根本不生產的商品﹐旨在獲得更多使用類似鱷魚標誌的產品的所有權。
Lacoste也在1995年申請註冊面向左側的鱷魚標誌﹐與Crocodile International的類似﹐意欲排斥所有其他鱷魚形象。
代表Lacoste在中國進行訴訟的律師事務所Adamas Avocats Associes的合夥人朗雅爾(Paul Ranjard)說﹐Lacoste從未使用過﹐也不打算使用這個標誌。這只是一種防衛手段。
於是Crocodile International起訴Lacoste侵犯版權。上海一家法院的法官支持Crocodile International的主張﹐並於上週作出判決。現在Lacoste需要向Crocodile International支付1美元﹐並公開道歉。Lacoste計劃上訴。
這種針鋒相對的爭鬥對這兩家公司來說已經司空見慣了。Crocodile International於1947年由新加坡人陳賢進(Tan Hian Tsim)創立﹐他和他的5個兄弟在四十年代從中國移民到新加坡。陳賢進在新加坡創辦了Crocodile International﹐並於1951年註冊了鱷魚標誌。此後﹐他的一位兄弟在香港創辦了一家類似的公司﹐雙方共享這個鱷魚標誌。
五﹑六十年代期間﹐陳賢進在亞洲各地商標局依次註冊了面向左側的鱷魚標誌。這時法國的Lacoste還從未想到要來亞洲售賣襯衫﹐當然它的標誌在歐洲已經是家喻戶曉了。
當Lacoste於七十年代初在日本開始銷售服裝時﹐Crocodile International就毫不客气地提出了商標侵權的起訴。Lacoste因辯護稱這是兩個不同的標誌而勝訴﹐意味著兩家公司都可以用各自的標誌在日本出售服裝。
Lacoste同意向Crocodile International支付150萬美元﹐換取後者允諾﹐在台灣﹑馬來西亞﹑文萊﹑印尼和新加坡不發起訴訟。
據Crocodile International保存的一份協議複印件﹐雙方還同意﹐在全球其他地區﹐只要有可能就攜手合作﹐並共同打擊第三方的侵權行為。
例如﹐1985年Crocodile International就同意﹐雖然早在1952年就在巴基斯坦和印度註冊了商標﹐但不會在這兩個市場針對Lacoste提起訴訟。作為交換﹐Lacoste也在先期進入的韓國市場作出了類似允諾。
但他們在其他市場的競爭卻異常激烈。當Crocodile International僅隨Lacoste後塵﹐在九十年代末進入柬埔寨和緬甸市場時﹐雙方終於對簿公堂。這一次﹐輪到Crocodile International來力爭兩個標誌的不同足以共存。2001年﹐緬甸高等法院(Myanmar Supreme Court)判決Crocodile International勝訴﹐柬埔寨的一家法院去年也作出了類似判決。
Lacoste最大的一場勝仗是在香港打贏的。1980年Lacoste與當時由陳賢進兄弟之一掌管的鱷魚恤有限公司(Crocodile Garments Ltd., 簡稱﹕鱷魚恤)達成協議﹐鱷魚恤在出售自己品牌的襯衫之外﹐還會在香港分銷Lacoste的商品﹐但不包括中國大陸市場。
鱷魚恤於1987年易手﹐當時麗新發展有限公司(Lai Sun Development Co., 簡稱﹕麗新發展)旗下子公司收購了鱷魚恤55%股權。1993年﹐鱷魚恤在中國大陸申請商標註冊﹐Lacoste稱此舉違反了雙方於1980年達成的協議。
Lacoste將鱷魚恤告上了香港和北京的法庭。Lacoste贏得了香港的官司﹔去年雙方同意就第二場官司達成庭外和解。根據和解協議﹐鱷魚恤將從2006年3月31日開始停止使用其標誌﹐轉而採用Lacoste認可的標誌。但這兩筆官司對Crocodile International毫無影響﹐它繼續採取措施保護自己的標誌。
底線就是﹕憑著接連不斷的官司﹐休戰協定﹐加上偶爾能夠達成的協議﹐Crocodile International和Lacoste在亞洲大部分市場同時銷售各自的商品。
但沒人願意在中國市場退讓。Crocodile International董事總經理洪文展(Ang Boon Tian)說﹐希望Lacoste能夠認識到雙方可以在中國市場並存﹐與其他市場一樣。但是﹐只要Lacoste還在試圖把Crocodile International踢出場外﹐Crocodile International就會據理力爭。
但Lacoste再也不願意考慮合併共處的局面了。菲利.拉科斯特說﹐在別無選擇的時候公司才不得不以協議方式解決問題。但中國的情況完全不同﹐未來7-10年內﹐中國市場的銷售額將佔該公司銷售總額的20%。
他認為﹐Crocodile International和其他100多個仿冒Lacoste的品牌一樣﹐對公司不利。Lacoste也針對大量仿冒品牌提出了起訴。
他說﹐仿冒者如此眾多﹐對公司來說非常危險。如果不及時採取對策﹐公司難以在中國市場開展業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