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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加班费须支付补偿金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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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7 11: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明是加班,单位发的是值班通知,员工干一天也得不到加班费。”专业劳动法工作者苗其巍昨天指出,加班多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从事原工作,下班后、双休日、节假日在单位暂时负责防盗、物件看管、外界联络等非生产性工作往往属于值班。如单位狡辩加班为值班,并拒付加班费,员工可拨打12333(上海)电话投诉。
万先生日前向法律部门投诉,今年春节后,单位要他们4名员工双休日抽一天到单位值班。他们后来才明白,老板将加班说成值班,用意在于克扣加班费。在“值班”的半年中,他们每次值班仅得到10元餐费。如此算来,老板克扣了每名员工近1700元加班费。

把加班贴上值班标签绝非偶发事件。劳动争议网相关人士近3月接到10多起此类咨询、投诉,被投诉的单位多属私营、民营企业,也包括国有中型以上规模企业。一些中型以上国有企业将加班当成值班,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义务加班。长期将加班看成义务,并呼其为值班,导致部分员工反感。

苗其巍重申,平日工作后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将加班混淆为值班拒付加班费,属违法行为,除必须支付加班费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额25%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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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9 10: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知道得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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