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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8 14: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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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验收
1) 设备出厂前, 买方有权派人到工厂进行检验, 卖方应在设备出厂前提供出厂检验项目指标测试程序和检验方法, 供买方参考, 买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2) 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买方将与卖方共同开箱验收, 如卖方届时不派人来, 则验收结果应以买方和当地商检人员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
3) 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后, 可进行割接验收测试(初检)。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和测试仪器等)应由卖方在前一个月提交给买方。买方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和联通总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 割接验收测试合格后, 双方签署验收协议, 设备入网开通试运行。
4) 设备经过六个月试用期, 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 可进行最终验收。在试运行期间, 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 允许卖方更换或进行修复, 但试运行期顺延六个月, 在全部达到要求时, 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5) 保修期
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二年为保修期,期间卖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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