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浩网论坛

 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搜索
热搜: 女囚槛 win7
查看: 5006|回复: 2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咨询个法律问题 [复制链接]

UID
25324
注册时间
2003-5-5
帖子
1740
精华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4-26 21:59:4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假设:俺坐在公车上,然后上来个抢劫的,他拿出明晃晃的尖刀,俺大发神威将他的刀打掉,飞出的刀却插到了别的乘客身上,要是更不慎此人不治身亡,这个怎么算?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专家不如癞蛤蟆

小丑鱼

逍遥

UID
6114
注册时间
2002-4-22
帖子
1413
精华
0
24#
发表于 2008-4-29 02:04:5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午夜飞行 于 2008-4-28 10:03 发表
那个。。。就没人想过要求公共汽车公司赔偿么

防卫过当指的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首先歹徒持刀在车上抢劫,那他威胁的可能是整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与歹徒 ...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45032
注册时间
2005-5-25
帖子
16864
精华
10
23#
发表于 2008-4-28 12:25:17 |只看该作者
要陪钱的,估计
一步一步的向前走.
朝你的方向.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15465
注册时间
2002-11-12
帖子
2856
精华
1
22#
发表于 2008-4-28 11:31:33 |只看该作者
还是那什么,猫不错
演出结束,领导上台拉住漂亮的蒙古族女演员的手嘘寒问暖不放手,还一个劲地问叫什么名字?女演员激动地说:玛勒格碧。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27256
注册时间
2003-6-17
帖子
8080
精华
9
21#
发表于 2008-4-28 10:03:25 |只看该作者
那个。。。就没人想过要求公共汽车公司赔偿么

防卫过当指的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首先歹徒持刀在车上抢劫,那他威胁的可能是整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与歹徒搏斗,打掉他的凶器,属于正当防卫估计任何人都不会有异议,而“正当”与“过当”的界限应该是你的行为是否以制止侵害为限度,如果造成了他人伤害,那么就分故意或过失或意外。

从打掉凶器--误伤他人这一过程来看,故意肯定谈不上了,除非正好是借刀杀人,这个几率也太低了,何况您还得有一手小李探花的功力;过失呢,分为疏忽大意引致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个要看当时的具体环境;我个人认为,如果能排除掉这些不利因素,处理成意外还是比较容易的。

然后回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上,倒霉乘客肯定是有损失的了,关键是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承担,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我个人更倾向于由公交公司和抢劫者承担,公交公司出售车票给乘客的同时就形成了与乘客之间的合同关系,应该将乘客及其财产安全准时的运送至目的地,抢劫者承担的责任就更不用说,无非是他们分担比例的问题了。

反正我要是法官我就这么办,不过我不是法官,所以您还是自己看着办吧

另外我比较怀疑刀飞出去就把一人扎死了这种可能性的发生几率,毕竟公车上就那么大,刀能飞多远多高,再掉下来扎人?倒是搏斗时刀戳着别人由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比较可能。所以吧,我基本认为楼主的论述就是一假命题,要是真不幸发生了,那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上分析也就是纸上谈兵好了
我是没头脑

你干吗不高兴

使用道具 举报

小丑鱼

逍遥

UID
6114
注册时间
2002-4-22
帖子
1413
精华
0
20#
发表于 2008-4-27 14:53:59 |只看该作者
适用防卫过当原则,只要能够证实确属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2823
注册时间
2001-9-19
帖子
302926
精华
87
19#
发表于 2008-4-27 07:03:30 |只看该作者
你仔细看看分析一下楼上的回复就知道是谁在选择.....不要推脱自己的责任...这是全社会所体现出来的..不是一个两个单元所能决定的...我不相信在其它国家少数即使是正确的就能坚持...哥白尼就是这么牺牲的....我们都在享受这种福利的时候确都在想办法把自己洗白....实际谁也逃脱不掉...
PG决定了脑袋...

使用道具 举报

荣誉版主

神仙姐夫

UID
5756
注册时间
2002-3-26
帖子
20215
精华
13
18#
发表于 2008-4-27 06:35:05 |只看该作者
自己选?谁能自己选?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2823
注册时间
2001-9-19
帖子
302926
精华
87
17#
发表于 2008-4-27 04:47:21 |只看该作者
要法理就不要有情理...人治还是法制自己选...
PG决定了脑袋...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25324
注册时间
2003-5-5
帖子
1740
精华
0
16#
发表于 2008-4-27 03:15:10 |只看该作者
嗯嗯,还是不要见义勇为的好
专家不如癞蛤蟆

使用道具 举报

蓝鲸

身高:体重=159:159(男)(35岁?)

UID
10369
注册时间
2002-8-11
帖子
8328
精华
12
15#
发表于 2008-4-27 02:17:18 |只看该作者
民事相关的就要看死者家属有多彪悍了
曾经,俺叫乔四儿。
有个叫乔双的非要和俺比赛篮球。
俺没费啥劲儿就赢了个稀里哗啦。
乔双说赶不上俺一半,最多四分之一。
遂改名乔丹。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3
注册时间
2001-9-22
帖子
17570
精华
14
14#
发表于 2008-4-27 02:14:05 |只看该作者
防卫过当,导致误杀他人,有罪。
但鉴于情况特殊,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负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协商赔偿金额,交钱了事。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21390
注册时间
2003-2-26
帖子
17850
精华
3
13#
发表于 2008-4-27 01:55:42 |只看该作者
搞定法官,顶多一个过失杀人无罪开释
我的梦中情人 有一头乌黑亮丽的长发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25324
注册时间
2003-5-5
帖子
1740
精华
0
12#
发表于 2008-4-27 01:51:3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uechu 于 2008-4-27 01:21 发表
拿刀把强盗也给杀了。就说他把那个倒霉的乘客杀了,你就同样属于生命受威胁的状态了。这样你就可以名正言顺的防卫致死了。

一招不慎,俺就从过失变故意了。。。
专家不如癞蛤蟆

使用道具 举报

蓝鲸

身高:体重=159:159(男)(35岁?)

UID
10369
注册时间
2002-8-11
帖子
8328
精华
12
11#
发表于 2008-4-27 01:21:10 |只看该作者
拿刀把强盗也给杀了。就说他把那个倒霉的乘客杀了,你就同样属于生命受威胁的状态了。这样你就可以名正言顺的防卫致死了。
曾经,俺叫乔四儿。
有个叫乔双的非要和俺比赛篮球。
俺没费啥劲儿就赢了个稀里哗啦。
乔双说赶不上俺一半,最多四分之一。
遂改名乔丹。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42730
注册时间
2005-2-11
帖子
3206
精华
17
10#
发表于 2008-4-27 00:29:2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kyworld 于 2008-4-26 23:52 发表
楼上建议不行啊,要是只有俺动手捏

那就说是罪犯扔的,所以要找个好律师阿。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20086
注册时间
2003-1-30
帖子
2028
精华
0
9#
发表于 2008-4-27 00:00:52 |只看该作者
应该有罪
他拿刀是为了抢钱,而不是为了杀人或伤人,而你的行为却造成他人丧命或受伤,属于过失伤人或过失杀人,而且你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应该能预测到有这种可能性的发生
个人观点
文章西汉两司马,经济南阳一卧龙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25324
注册时间
2003-5-5
帖子
1740
精华
0
8#
发表于 2008-4-26 23:52:17 |只看该作者
楼上建议不行啊,要是只有俺动手捏
专家不如癞蛤蟆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42730
注册时间
2005-2-11
帖子
3206
精华
17
7#
发表于 2008-4-26 23:22:48 |只看该作者
找个好的律师,同时一口咬定不是自己干的,那么混乱的情况,谁知道刀子怎么飞出去的。

使用道具 举报

海豚

晚安吾爱

UID
32814
注册时间
2003-12-9
帖子
5815
精华
0
6#
发表于 2008-4-26 23:14:18 |只看该作者
要看法院认定,很难办。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2021 , Hello Everyone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