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浩网论坛

 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搜索
热搜: 女囚槛 win7
楼主: 午夜飞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两日本恶男大连暴打中国女子后继报道 [复制链接]

UID
35283
注册时间
2004-3-16
帖子
4778
精华
0
21#
发表于 2004-5-11 12:13:53 |只看该作者
所以,以后见了日本mm一定不能放过!哼!杀杀杀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27256
注册时间
2003-6-17
帖子
8080
精华
9
22#
发表于 2004-5-11 12:16:59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跟日本MM没什么关系

同态复仇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是原始社会的报复方式

没必要扩大化

哪个国家没坏人阿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33426
注册时间
2004-1-4
帖子
825
精华
0
23#
发表于 2004-5-11 12:18:24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司空ゼ斩 发布
[B]我高一年纪的时候,因为殴打日本友人而遭到十七天的看守所待遇,还为此从乌鲁木齐市八中被迫转学到乌鲁木齐市二中---从重点到垃圾学校的迁徙 [/B]


佩服,我做不来,初三后就没打过任何人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33426
注册时间
2004-1-4
帖子
825
精华
0
24#
发表于 2004-5-11 12:19:53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午夜飞行 发布
[B]我觉得跟日本MM没什么关系

同态复仇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是原始社会的报复方式

没必要扩大化

哪个国家没坏人阿 [/B]


这种报复方式我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荣誉版主

铁衣琴心

UID
35281
注册时间
2004-3-16
帖子
19438
精华
28
25#
发表于 2004-5-11 12:20:35 |只看该作者
我就奇怪,鬼子在中国暴练中国人,最后罚款了事.中国人在自留地简单的给鬼子开瓢,就要去蹲芭篱子...这就是人权么?

使用道具 举报

荣誉版主

铁衣琴心

UID
35281
注册时间
2004-3-16
帖子
19438
精华
28
26#
发表于 2004-5-11 12:21:35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cookok 发布
[B]佩服,我做不来,初三后就没打过任何人 [/B]



事实上,我也被打的流了鼻血

使用道具 举报

海龙王

云哥云妈

UID
34020
注册时间
2004-1-29
帖子
55606
精华
27
27#
发表于 2004-5-11 12:24:21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司空ゼ斩 发布
[B]我就奇怪,鬼子在中国暴练中国人,最后罚款了事.中国人在自留地简单的给鬼子开瓢,就要去蹲芭篱子...这就是人权么? [/B]


这个问题好像不该你来问呢。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33426
注册时间
2004-1-4
帖子
825
精华
0
28#
发表于 2004-5-11 12:27:02 |只看该作者
友邦惊诧?

使用道具 举报

荣誉版主

铁衣琴心

UID
35281
注册时间
2004-3-16
帖子
19438
精华
28
29#
发表于 2004-5-11 12:27:18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一朵云 发布
[B]这个问题好像不该你来问呢。 [/B]


我我我好奇心强.....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27256
注册时间
2003-6-17
帖子
8080
精华
9
30#
发表于 2004-5-11 12:28:50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轻微伤跟伤害的区别呗

当然我觉得看照片已经不算轻微伤了哈

我找找鉴定标准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11484
注册时间
2002-9-1
帖子
1738
精华
0
31#
发表于 2004-5-11 12:29:33 |只看该作者
报复!!!!出点钱灭了小日本的。嘿~~~~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33426
注册时间
2004-1-4
帖子
825
精华
0
32#
发表于 2004-5-11 12:29:42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司空ゼ斩 发布
[B]我我我好奇心强..... [/B]

你当初也一定好奇:打日本狗日的会怎么样?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27256
注册时间
2003-6-17
帖子
8080
精华
9
33#
发表于 2004-5-11 12:34:43 |只看该作者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两院两部”共同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

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

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

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

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

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

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

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

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

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

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

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

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

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

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

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

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

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 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侧乳房乳腺

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 (显微镜检查红细胞>/高倍视野) 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 (儿童酌减) 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

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 阴茎部分缺损、畸形; 阴囊撕脱伤、阴囊血

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 2厘米; 阴茎创口长度达 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

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 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

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 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

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使用道具 举报

荣誉版主

铁衣琴心

UID
35281
注册时间
2004-3-16
帖子
19438
精华
28
34#
发表于 2004-5-11 12:35:03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cookok 发布
[B]你当初也一定好奇:打日本狗日的会怎么样? [/B]



我看到那几个鬼子亲中国籍小MM,哈喇子快把脚打湿的时候,除了没好奇心,我啥心都有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28545
注册时间
2003-7-16
帖子
12165
精华
0
35#
发表于 2004-5-11 12:37:01 |只看该作者
拉去毕了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30829
注册时间
2003-9-16
帖子
31343
精华
0
36#
发表于 2004-5-11 12:40:47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司空ゼ斩 发布
[B]我高一年纪的时候,因为殴打日本友人而遭到十七天的看守所待遇,还为此从乌鲁木齐市八中被迫转学到乌鲁木齐市二中---从重点到垃圾学校的迁徙 [/B]



揍得好

鄙视那些汉奸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33426
注册时间
2004-1-4
帖子
825
精华
0
37#
发表于 2004-5-11 12:41:39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司空ゼ斩 发布
[B]我看到那几个鬼子亲中国籍小MM,哈喇子快把脚打湿的时候,除了没好奇心,我啥心都有 [/B]



,赞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27256
注册时间
2003-6-17
帖子
8080
精华
9
38#
发表于 2004-5-11 12:44:11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司空ゼ斩 发布
[B]我打电话询问过大连的朋友,他们表示不知道该事件 [/B]


朋友发过来的:

md气死我了,我刚才按照后面的电话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是个中国男人,一口满不在乎的样子,我确定是恩田公司后,我说我找小日本,他说这里常年没有日本人,而且不承认有打人的事情,因为在公司里面,不能破口大骂,我只好问他你们还有中国人吗?曹,他说都是,他****他也配!!!!

等下了班,我要出去痛骂这个小必养的,大家一起来声讨日本猪!!!

使用道具 举报

荣誉版主

铁衣琴心

UID
35281
注册时间
2004-3-16
帖子
19438
精华
28
39#
发表于 2004-5-11 12:46:14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午夜飞行 发布
[B]朋友发过来的:

md气死我了,我刚才按照后面的电话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是个中国男人,一口满不在乎的样子,我确定是恩田公司后,我说我找小日本,他说这里常年没有日本人,而且不承认有打人的事情,因为在公司里面,不能破口大骂,我只好问他你们还有中国人吗?曹,他说都是,他****他也配!!!!

等下了班,我要出去痛骂这个小必养的,大家一起来声讨日本猪!!! [/B]


还好,考完试我要去大连,那个鬼子公司地址我已经记下了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30829
注册时间
2003-9-16
帖子
31343
精华
0
40#
发表于 2004-5-11 12:47:09 |只看该作者
只怪中国人汉奸太多,人心不齐。


如果大家都是爱国胜过爱财的话,能有一点远见。齐心抵制轻视中国的日本人、韩国人,还会有这种事情发生么,他还敢么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2021 , Hello Everyone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