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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佳的行为的确令国人所不齿。应当受到大家的批评。本来大家有发表言论的自由,大家也有对言论进行评判的自由。法律并没有规定此类言论可获罪,那么它就是靠舆论来批评的对错问题。相反,那些在网上公开人家私人资料的人,才是触犯法律明确条款的人,正是这些人的行为,导致张敏佳公司遭受舆论压力。本来事情起于网络,也应该止于网络,大家只在网络上对这种观点痛加批判就是了。进而利用发布到网络上的个人隐私骚扰其所任职的公司,这本身也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以至于其公司受到舆论压力作出开除举动,虽然是无奈之举,但是劳动法里也找不到相应依据,人家是个人行为,不是履行公司职责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其公司其实也只能声明这一点而已,但是还是采取开除的措施,终于被打电话者所间接棒杀。整个事件好比是抓到一小偷,应该扭送公安机构,进行法律惩处,结果大家由于义愤,直接把小偷给打死了。所以,那些公布个人资料的人,和那些打电话骚扰其公司的人,由于其行为明确触犯法律,应到受到惩处。张敏佳的行为,没有相应法律约束,也只能在道德范围内受到舆论批评。其公司的开除决定是无效的。一个社会如果不是法律来主导而是每个个体都惧于大众情绪,就会出现媒体想杀谁就可以杀谁,舆论想叫谁死谁就不得活的局面,那么,这个国家是没多大意思的。一个人的个人行为,肯定于其所在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虽然我们的思维经常是这样的:清华出了个人向黑熊泼硫酸,马上整个清华好像全都是这种货色,这种思维或者习惯肯定是错误和有害的。CIH的作者如果在大陆,此公肯定只有干个体户这一条出路了,但是处于爱惜才华,有公司主动接受他,这样,既能保证他的才华得以发挥,又可以改变他的人格缺陷,不至于把才华用于危害社会上,多好的处理方法。大家采取止于网络的方式,对张敏佳的帖子大加斥责,即使此公不省悟也不至于再敢如此放肆,只能夹着尾巴作日本崇拜者了。如今,弄到这步天地,他会变成什么样的人,每个人都能猜得到。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更多的人受伤,意义何在?社会的宽容在于教育人,不在于消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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