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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忘却的纪念——边哭边写[原创] [复制链接]

海象

侏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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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7 10:12: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写下这点文字,是为了忘却这些天来挥之不去的恐惧和痛苦。

  没有一场悲剧事件象李思怡之死这样使我如此长久陷入痛苦的煎熬。媒体报道说:经过法医检查,她的小脚已经踢肿了,门后有一块脱落的漆,右手指甲不同程度损伤。喉咙红肿。衣柜被翻,像是找吃的东西,卧室窗户前放有一个小凳子,不过窗户没有开开,案发后,成年人开这个窗户也是很费力。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的状态,专家认为小女孩生前一直在求生,并慢慢的死去,这种绝望的死比世上任何酷刑都要残忍,并可能晚上受到惊吓,因为根据痕迹,小女孩晚上似乎曾躲在衣柜……

  没有人知道她确切死的时间,除了上帝,没有人看到她怎么哭着,叫着,最终声嘶力竭,慢慢地倒下来,慢慢地死去。

  谁能想像出,一个三岁的孩子,在一间关着的屋子里饿死需要多长时间?谁能想象出,她死前经历了怎样的折磨?又是在什么时候咽下最后一口气?


  人世间有太多的惨案,从卖火柴的小女孩到奥斯维辛集中营,从文化大革命到今天的陕西农民集体自杀……,没有一件能比小思怡的死更加让我感到锥心的疼痛。

  第一次看到这则新闻的标题时,我没有读下去,我对这个标题没有太多的感觉,世界上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人非正常死去,仅中国每年就有数十万无法生存下去的人选择自杀;而我本来就是一个极度冷漠的人,我从不赞成让一个无辜生命到这地球上受苦,也无从挽惜一下无辜的生命离开这个苦难的世界。

  来了,是一场劫难,默默无闻地劳禄却只换来多少的凌辱,一生如同猪狗一般任人宰割,永远没有尽头,甚至连哭都不可能。

  走了,是一种解脱,生命如同草芥一般,脆弱而又无力抵抗践踏;这个荣耀恐惧的世界,竟然真的是可以吃人的。


  不是卖火柴的小女孩,不是凡卡,不是阿维阿斯皮纳尔,是李思怡,3岁,生前没有留下照片,只有邻居描述她说:小思怡圆圆的脸,头上扎着两个小辫子,很讨人喜欢……

  不是地狱,不是奥斯维辛,是这冷酷的人间,到处是贪婪和残忍在谋财害命,到处是恬不知耻地搜刮着别人劳动的成果,到处是无知的蓄牲,钻进肮脏的角落,象吸血虫一样的活着。

  不是天使,不是微笑,不是祖国的花朵,只是一具小小的尸体,是我们这个残酷的人间地狱的见证,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心灵的的伤痕,是我们的麻木和宽恕造就了这个吃人的社会,是我们人类文明的耻辱。


  我们同样是弱小的人,只能在这个麻木不仁的世界上苦苦挣扎。小思怡走了,但愿她能走到上帝身边,但愿她能在那个没有弱肉强食的世界中安息。而我,还苟且活在这凄凉的非人间,内心早已经没有了爱和悲悯,也没有希望,只剩下无边的恐惧,艰难孤独地与死亡抗争。

  对于这个所谓的世界我早已经绝望了,我曾经那么坚强地为自己奋斗过,也曾经那么无私地去帮助别人。他们却无情地瓜分了我们的善良,直到榨干我最后一滴血。

  而我还得活着,即使麻木是唯一的出路,经历过那样的绝望,即使没有了希望,也还要继续去作毫无意义的工作,为了将来的孩子有一片明媚的天空。


  救救孩子!

(注,有删节,有些敏感的内容已删除。200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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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7 10:35:00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背景资料?可不可以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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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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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7 12:02:19 |只看该作者
背景

李思怡,女,3岁,四川省成都人,2003年6月4日到6月21日,因母亲被警察抓走而饿死在自己的家中。

6月4日,李思怡的母亲李桂芳把孩子锁在家中后就到金堂县去偷东西并吸毒,被警方抓捕后送去强制戒毒。当时李桂芳哀求警方通知亲属照顾自己的女儿李思怡,但警方并未采取措施。李桂芳在被收容期間向警察下跪诉说自己有一個三歲的娃娃還鎖在家中,乞求放她出去,把娃娃放到親戚家中再到派出所報到,但警察們拒絕了。6月21日,警方接到举报发现李思怡时,她已经死亡多日。

(注:据警方说,他们给李桂芳的姐姐家打过电话但无人接听,最早报道这则新闻的媒体主要描述的是李桂芳吸毒违法,还“居然”把孩子反锁在家里,突出了吸毒危害社会,虐待儿童,淡化或者说漠视了警察无人性的一面)


(注:一个普通中国儿童是这样产生的:
1、育龄妇女要通过单位或居委会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准孕证”
2、怀孕(?)月以后办理“准生证”
3、孩子出生后在医院办理“出生证”
4、凭借医院办理“出生证”到当地派出所上户口
5、接下来,单位或居委会就要督促这个母亲上环或者父亲节育了--因为你家的“人票”已经用掉了。
   现在回头看看这个过程:真是缜密有秩,环环相扣呀。记得上次凤凰台“跄跄三人行”小窦把这个过程一描述,梁文道拍案惊奇也就罢了,旁边“柯篮”呕!啊!呀!一唱三叹的。。。我心说,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你丫不就这么来的麽,浪费国家一张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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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遍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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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7 13:35:30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一个小疑问:那个吸毒的母亲,是什么促使她生下这个孩子,她应该知道她几乎没有能力使她存活,更不可能使之幸福。

这样的孩子,国家是否应该承担抚养的责任,虽然孩子无罪,但如果没有一定的规范,纵然这样的孩子越来越多,对国家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对社会的稳定有好处吗?

警察的行为令人发指,不过也许有其苦衷,大抵介样的小警察并没有什么权力,他们同样面对生存问题,谨小慎微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确实是社会的悲哀,然而责任在谁?又如何改变呢?
中国历来不缺愤青,愤青有向往高尚的心灵,而真正的高尚,却是默默用行动去改变世界的人。


啊乱七八糟说了这么多
这个帖子挂两天我就转掉,毕竟太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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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遍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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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7 13:42:49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ascom 发布
[B]任不寐:祭李思怡文
  
2003-7-10 22:40:37 作者:任不寐 摘自:任不寐网站 编辑:秦律师

李思怡之死开辟了一个时代。李思怡之死必须开辟一个时代。
让我们感同深受的挣扎在今夜,在明晨坚定地跟从。

2003年7月10日星期四 [/B]


这些话有点过了吧,很容易令人想到诸如挑起什么什么矛盾,作为什么什么手段之类的东西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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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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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7 13:47:39 |只看该作者

嗨,挂什么挂呀



我来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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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遍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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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7 14:08:1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嗨,挂什么挂呀

最初由 ascom 发布
[B]

我来动手 [/B]


哇哇哇,我们对海浩多么负责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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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7 15:01:46 |只看该作者
看了非常痛心,希望政府干预这件事,希望类似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看了网友这篇文章,如同读了曹雪芹的“葬花吟”,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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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7 15:16:55 |只看该作者
只能记住,许多的代价总是要审判的.
有更多的人在出生不久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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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8 00:24:47 |只看该作者
anyway, 我转帖走了。谢谢blueblue。

to皮皮,小孩生下来总是条命,你的想法有些夸张。如果是在美国,政府会承担抚养的义务,孩子长大了是天然的纳税人,还要靠他养活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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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8 00:57:01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fsq 发布
[B]anyway, 我转帖走了。谢谢blueblue。

to皮皮,小孩生下来总是条命,你的想法有些夸张。如果是在美国,政府会承担抚养的义务,孩子长大了是天然的纳税人,还要靠他养活社会保险。 [/B]



呵呵,中国是中国,国情不同,你生在这个社会,就必须遵守这个社会的规则。
用美国的做法来要求中国,那不现实,太过于空想了。
中国有大量的低素质人口,他们如果不在控制内繁殖,国家是承担不起这个抚养责任的。
再说,那孩子的母亲,她没有遵守社会规则,她的孩子是不可能被允许出生的,把孩子生下来,这首先是她的错。所以,她的孩子得不到保护,她也没有为社会做贡献。没有办法,虽然不人道,但是稳定往往就是以牺牲小部分人利益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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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8 01:53:47 |只看该作者
孩子已经死了,随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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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8 02:21:51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pallet 发布
[B]呵呵,中国是中国,国情不同,你生在这个社会,就必须遵守这个社会的规则。
用美国的做法来要求中国,那不现实,太过于空想了。
中国有大量的低素质人口,他们如果不在控制内繁殖,国家是承担不起这个抚养责任的。
再说,那孩子的母亲,她没有遵守社会规则,她的孩子是不可能被允许出生的,把孩子生下来,这首先是她的错。所以,她的孩子得不到保护,她也没有为社会做贡献。没有办法,虽然不人道,但是稳定往往就是以牺牲小部分人利益为代价的。 [/B]



大不赞同!快赶上人种论了!~

如果要以“种群优势”来讨论人类的生殖行为,那人类中的很多族群都应该消灭。这样的事件不是没发生,二战的教训不还在眼前吗?

按照日本人的、德国人的理论来理解中国政府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是绝对的错误。你快要被这样怪异的思想给埋藏了。

在一个民主的、人权的国家的,孩子是先有社会性,再有家庭性的。也就是说,抚养孩子,首先是社会义务(维护孩子是“人”的社会权利),然后才是家庭义务(尽做父母的责任)。因此,如果孩子没有家人照顾就饿死,就显然是其“人权”没有被重视,社会没有重视这个个体。

社会义务是群体承担的,而不是父母。如果你不认可这一点,那么我问你:养老院是怎么来的?社会保险制度拿来干什么?道德伦理又是怎么形成的?

真的不想再说什么。对社会的现状,我已经没反应了。我没哭,社会如此,岂是眼泪能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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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8 09:07:49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一直在疑惑,每当这个时候,确实很多警察可能无能为力,为什么?
因为他们没有受到人道主义的教育,因为他们不懂得在抓住犯罪嫌疑人该如何尊重罪犯(?),因为他们没有权利也没有这种能力处理多余的事情,因为他们真的很自私、很无知,因为他们真的汉残酷(也许还有人去过,知道有小孩被关在屋里呢)。
因为我们的社会保障让官僚们一步步的贪污了,试想,多少交社保,多少人享受,而这中间的利润有时多少?没有人知道!为什么不能知道?而且,为什么领取社保的时候,那么少,那么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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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8 12:14:25 |只看该作者

不是痛苦

看完这篇文章,心里七荤八素的,其实我也不是第一次第二次看这种东西了,高中的时候看到过一个小学生被老师殴打致死,还有新疆的油田火灾,还有烟台海难,还有…………恐怕好多人都不知道吧,中国的人命向来不值钱,但每每看到这些连媒体都不敢或者不愿报道的东西,就感觉到中国的冷漠,就觉得自己俨然是一个愤青.什么时候我们--每个人都能对的起祖先创造的那个词--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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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8 12:35:35 |只看该作者
既然孩子生下来了就有活着的权利,社会应该提供健全的机制来保障。

小时候树立的热心的警察叔叔形象早就没了,这又是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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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遍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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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8 14:11:13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Aiming 发布
[B]大不赞同!快赶上人种论了!~

如果要以“种群优势”来讨论人类的生殖行为,那人类中的很多族群都应该消灭。这样的事件不是没发生,二战的教训不还在眼前吗?

按照日本人的、德国人的理论来理解中国政府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是绝对的错误。你快要被这样怪异的思想给埋藏了。

在一个民主的、人权的国家的,孩子是先有社会性,再有家庭性的。也就是说,抚养孩子,首先是社会义务(维护孩子是“人”的社会权利),然后才是家庭义务(尽做父母的责任)。因此,如果孩子没有家人照顾就饿死,就显然是其“人权”没有被重视,社会没有重视这个个体。

社会义务是群体承担的,而不是父母。如果你不认可这一点,那么我问你:养老院是怎么来的?社会保险制度拿来干什么?道德伦理又是怎么形成的?

真的不想再说什么。对社会的现状,我已经没反应了。我没哭,社会如此,岂是眼泪能解决问题的。 [/B]



从道德上是应该谴责的。这的确是不尊重人权。
可是我想问一下,中国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怎么办?
有时候法律和道德是有冲突的,尤其是体现在一些个体上。
如果用道德来规范社会,那是不现实的,可能出的问题还会更大。
应当被道德谴责的事情太多了。
下面有位同学说,警察没有尊重罪犯,啊,我想问问,如果他们尊重罪犯的话,可能会有很多麻烦惹上身的,就如同现在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是为什么?不是人们心底的良知被泯灭了,而是有太多太多见义勇为的后果是官司缠身,什么司机救人反被人诬陷是肇事者,被敲诈钱财等等……道德得到回报了么?
我们不能要求人人都有高尚的灵魂,毕竟让自己平安生存才是前提。
所以,孩子的母亲是造成这一悲剧的根源。我们首先要对自己负责,然后才能用道德来要求社会。
赤裸裸的成为社会的负担,等待好心人的救援是可耻的,才是最不道德的行为。甚至,连同情也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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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8 14:28:55 |只看该作者
古训:仁者爱人
这儿的人,不光是爱自己的亲人,更指代一切身边可以关心的人。

人的仁心有的时候,埋得很深,是需要被唤醒的。鲁迅笔下就有许许多多麻木的围观者,发展到如今所谓的文明时代,还是有。其实许多人乐于做一个麻木的围观者,尽管他心存愤慨,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但没人去唤醒他,激励他,他还是如此无动于衷的傻站着。

社会是一张网,人是网上的一个个小结,每个结都和其它的结以线相连。人人都有联系,只是或近或远。你的小结动一动,必将影响到周围的小结在动。这就是所谓的联动反映,就是唤醒意识。就看你是向善的,还是行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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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 19:28:29 |只看该作者
无语~
我想做警察来着,可是警察学校连参加考试的机会都不给我!
看来我没能力来改变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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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5 19:04:04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警察,认钱不任情。见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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