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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撞人案”牵出副检察长 被捕时态度强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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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18:05: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而记者在哈尔滨采访时获悉,办理“宝马案”的道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房久林在此后不久也“落马”了。这位曾因查处 “哈尔滨国贸城案”、“朱胜文案”而声名卓著的“反腐英雄”,此番被立案侦查的一个原因是在“宝马案”中接受吃请。


  “你有这个能耐吗?!”

  2004年4月12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党组成员、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房久林,被黑龙江省检察院派来的工作人员从办公室带走,办公室被搜查。差不多同一时候,道里区法院主管刑事案件审判的一位副院长也“黯然离场”。6月27日,哈尔滨市检察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和当地一消息灵通人士向本刊证实了这一消息。

  当地一位了解内情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久林在被逮捕之前,就已听说“宝马案”中有司法人员出现问题的风声。但他的表现依然十分强硬。

  这位人士介绍,4月12日中午,房久林注意到道里区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守在附近,就问他为什么不走,这位工作人员回答:“我走也要将你带走。”房久林说:“你有这个能耐吗?!”

  当晚,黑龙江省检察院纪检、法纪两个部门办案人员来到道里区检察院。在他们准备搜查房久林办公室时,遭到房久林的全力阻挠。办案人员找到区院检察长,经检察长同意后进行了搜查。在房的办公室内现场搜出现金10余万元,另有20万元左右的存款等财物。

  据称,抓捕房久林的直接起因是“宝马案”。“宝马案”发生后,房久林接受了苏秀文一方的吃请,并收受了钱款。目前,房久林案已经转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某检察院立案侦查。

  记者获悉,房久林被抓捕后就承认了在“宝马案”中接受吃请和收钱的情节。一位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称:房曾办过哈尔滨多个反腐大案,反侦查能力特别强。

  7月7日,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检察院法纪处负责人高山。高山说,房久林的案子目前还没有结果,正在立案侦查阶段。对于房久林的案子,是根据《刑法》关于渎职罪的相关法条立的案。“房久林案虽与‘宝马案’有一定关系,但主要不是‘宝马案’,还有其他别的事儿。”

   “反腐英雄”人生轨迹

  房久林被逮捕前是道里区检察院的党组班子成员,而道里区检察院则是全国模范检察院。

  2003年年底,黑龙江省一位领导在一份“哈市道里区检察院缘何成为佼佼者”的情况反映上批示:“经验应予推广。为政法队伍建设树立榜样。”为此,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的12家新闻单位20多名记者曾齐聚该院,进行了持续多日的集中采访报道。

  一位知情人士说,房久林“落马”对这个全国模范检察院打击不小。

  在哈尔滨采访期间,许多人对房久林在哈尔滨反腐工作中的功劳依然津津乐道。他在1996年查处震惊全国的“哈尔滨国贸城案”、“朱胜文案”中曾被誉为反腐英雄。从道里区检察院官方网页上可以看到,1960年出生的房久林,1991年3月任道里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1992年6月任刑事检察二科科长,1998年3月任道里区检察院检察长助理,1999年3月任道里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主管科室:公诉科、监所检察科。

  有人说,房久林从科长到检察长助理,再到副检察长,得益于他在1996年办案时的出色表现。

  1994年8月,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哈尔滨国贸城地下商业街总经理张庭浦等人侵吞、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问题。1994年12月16日,举报信辗转递到中纪委领导同志的手中。1995年7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检和检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国贸城进行调查。1996年9月4日,根据中纪委领导的意见,黑龙江省委决定成立国贸城案件领导小组,房久林此时担任负责预审的副组长。案件涉及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等数十名官员,其中局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共有67人被刑事立案。朱胜文被控受贿34.5万元,1998年4月30日被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98年12月25日被黑龙江省高院改判为有期徒刑17年。

  2004年1月12日,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公开证实,2003年12月29日,原哈尔滨国贸城案涉案人员、罪犯朱胜文在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疾病鉴定、办理保外就医过程中,跳楼自杀身亡。此事在当地以及全国再次引起轰动。由此可见,当年的“国贸城大案”影响颇深。

  1998年曾有媒体报道,在办理“国贸城大案”那400个日日夜夜,绝大多数办案组成员星期天都没有休息过,1996年冬最紧张的时候,因为身体特别虚弱,有一天一次就有17人在办公室边打吊针边办案。负责预审的副组长房久林60多公斤的体重只剩下了40多公斤。

  2004年1月7日上午在哈尔滨采访“宝马案”期间,记者曾在道里区检察院见到房久林。短短两三分钟里房久林给记者留下的第一印象是精瘦干练。当时对于采访要求,房久林以需经领导批准为由予以拒绝。

  “宝马案”不会重审

  在哈尔滨采访房久林案过程中,不少人提出一个疑问:“宝马案”中一些疑惑至今未解,房久林案是否会成为揭开悬疑的钥匙?

  2003年10月16日,苏秀文驾驶宝马车撞死哈尔滨市平房镇代家村农民代义权的妻子刘忠霞,另有12人不同程度受伤。

  2003年12月20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审理此案,判苏秀文两年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为了消除公众对案件能否公正审理的疑虑,黑龙江省有关部门首次做出了对一个普通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进行电视直播的决定,审判通过黑龙江电视台的直播画面展现在黑龙江省以及全国观众的面前。但意外的是,“判二缓三”的判决结果依然引起议论。“宝马案”顿时成为年初媒体关注的最大焦点。

  针对人们普遍关注的苏秀文是否有高层领导亲属关系,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度,审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司法腐败,司法机关是否办了“人情案”等问题,哈尔滨市司法机关以及黑龙江省的一些省领导进行了大量的解释和辟谣工作。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的政法机关及有关部门也开始了严肃认真的调查、复查工作。

  1月6日,本刊记者在哈尔滨采访了苏秀文的丈夫关明波,他明确说:“至于走没走关系,这是没有用的,关系还能大于法吗!到检法司走动,影响判决,是不可能,也是用不着的。法条都定在那了,用不着像人们猜测的那样去疏通关系。”

  负责案件公诉的道里区检察院公诉人于跃洋也表示:“作为公诉人,接到这个案件后就已经很重视。是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依法审查、取证、起诉的。至于受到领导干扰和压力没有?在我这是没有的。”

  案件的主审法官、道里区法院的高瑞强同时答复记者:“我们只看卷宗,看事实,看证据,不考虑什么压力。我在办案过程中,就见过她(苏秀文)丈夫两次,正常通知他到庭,其他的背景根本不掌握。接打招呼的电话或上级左右等这些问题根本没有。”

  2004年1月10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正式公开对媒体表态: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苏秀文“宝马肇事案”,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政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正在严肃认真地开展调查、复查工作。重新调查的重点问题包括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度,审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司法腐败问题?

  3月28日,东北网上的“哈尔滨宝马案复查结束,认定确系判断和操作过失”消息报道,经调查、复查确认:没有证据证明苏秀文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其行为系判断和操作过失导致,对该案定为交通肇事案件是客观、准确的。法院对苏秀文量刑及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苏秀文的量刑属定刑幅度内,对其适用缓刑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

  对公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复查组一并进行了查证。经查,不存在苏家收买、恐吓证人不让其到法院出庭作证,对撞伤者伤情鉴定结论不准确,苏秀文和其丈夫系省市领导的亲属并由省市领导干预该案处理等影响案件定性和量刑的问题。

  这些解释、辟谣以及调查刚刚过去了几个月,“宝马案”再生枝节。这个众人瞩目的案件会不会重审?

  7月7日,记者采访了哈尔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院工作人员,他的态度十分明确:因为没有涉及其他具体的办案人员,事故技术分析有专家的鉴定,案件审理过程没有毛病,复查又已经有了定论,“宝马案”不会重审。

  这一结论的发布正是知情人士披露的房久林被捕时间的1个月以后,也印证了那位法院工作人员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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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18:06:25 |只看该作者
何水无鱼,何官不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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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23:31:02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制度,我要是当上了官,我也要贪。反正都不为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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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2 07:17:59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
还是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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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2 07:24:12 |只看该作者
抓一个毙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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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2 07:32:15 |只看该作者
这社会要多黑,有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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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2 08:05:15 |只看该作者
天下乌鸦一般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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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版主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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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2 08:08:24 |只看该作者
哎呀。真的假的。

偶现在疑心病很大关于网上的一些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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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2 10:13:24 |只看该作者
公检法系统能出现所谓模范单位,那将是天下最大的笑话。

可能有这样的人,拼命工作,玩命程度简直让人难以理解,其实这都是苦肉计,官场上最垫底的肉搏方式,摆出一幅不要命的架势,目的就是为了跻身管理层,成为可以支配权力的一员,然后,就可以舒服地消费权力。有点类似高考前的冲刺,像牛若马,考上了,就熬成大爷,达到目的。

当然副产品是其所工作的单位也成为啥模范优秀之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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