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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电站创造巨额财富 移民每月只领24.5斤大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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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30 11:55: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华网广西频道 2004年07月29日 11:05:19    稿件来源:中国青年报

按:一场关于中国西南的一条河流———怒江是否该建大坝的争论,去年以来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并由此引发了科学发展观的讨论。

巨大的经济效益背后,是国家、地方、企业和当地老百姓不同的利益诉求。而利益分配的巨大落差,是公众所始料不及的。

重工程、轻移民、低补偿,加上后期扶持力度不大,结果往往造成先进的电站、落后的库区、贫困的移民。

日前,在岩滩水电站所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本报记者调查了一个上述中国大型水电项目常见的样本。

“水电之乡”严重缺电

大化岩滩镇下皇村村民覃安机家住山上,出门30米就是一片汪洋。坐船,这里距离著名的岩滩水电站不过20分钟路程。但覃安机家里却没有电灯,原因是“用不起”。

对此,大化电业公司副经理覃英球也感到“于心不忍”———当初,为了建设岩滩水电站,当地群众原有的耕地、田园、房舍、道路、水源、学校等都被淹没在水下。“为电站建设作出牺牲的移民,至今用电还要付每度两三元的高价,真是愧对他们。”他说。

大化瑶族自治县有41万多人,红水河贯穿全境,大化、岩滩两座大型水电站“应运而生”。1992年投产发电的岩滩水电站,是国家“八五”重点工程和全国“五大电站”之一;1985年投产发电的大化水电站虽然规模小一些,但也是广西电网的骨干发电厂之一。

大化政府领导称:“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大化瑶族自治县。一方面是便于两大水电站库区移民的安置与管理;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两大电站的辐射,带动红水河两岸石山区的扶贫开发。”

这个因水电而诞生的自治县,每4个农业人口中就有1个库区移民,被淹没耕地达9万亩。

虽然“电力资源丰富”,岩滩电站年发电56亿度,大化电站年发电30亿度,“但是,这些都与我们没有关系。”覃英球说,大化需要用电3万度,能给1万度就不错了,用电紧张时连5000度也保证不了,群众生活用电都有困难。

今年6月,大化整个县城拉闸限电,很多单位、居民家点起蜡烛。“就是岩滩电站所在库区也要‘停二开一’,三天只有一天能用电照明”。

此外,大化用电价格也是“居高不下”。电业部门称,“岩滩电站出厂电价0.12元,而通过电网供电,县城居民用电就是0.52元至0.61元。”

覃英球说,农民就“更苦了”。大化农电改造需要3亿元,但只筹措了9000万元,缺口巨大。每个农户要出156元“入户线”费用,库区移民普遍“交不起”,因而大化还有5万多人依旧在用农电,每度价格2至3元。

至于企业,据说岩滩有家冶炼厂,眼看着工业用电价格从0.12元涨到0.36元,不得不“死掉了”。当初移民局投资办厂,就是为了安置100多个库区移民。工厂破产,移民就又没地方“吃饭了”。电价攀升,县里只有两家水泥厂、一家钢厂能维持生产。大化人曾雄心勃勃地提出“工业富县、商业活县”,如今没有了用电保证,一切都是空谈。

为此,大化派人到北京找到岩滩电站的主管———中国大唐集团,要求解决“电力优势不优惠”问题,但没有结果。
电站增收库区人没份儿

大化一位领导回忆,当年人们对兴建国家大型电站充满了热情。全县一切工作为之让路,共移民4837户33464人,迁建90个单位,大规模砍伐林、果、竹木,拆除钢筋水泥电杆,搬走田地上的漂浮物,推倒填平旧房,消毒牛栏、厕所……这样浩荡的搬迁,提前一年完成了。

电站发电后,大化政府才发现,手中的账单与先前计算的“有出入”。比如,设计砍伐杉林4895亩,而实际砍伐了6753亩;设计砍伐竹林1050亩,实际砍伐3984亩;设计砍伐经济林2185亩,实际砍了5631亩;设计砍伐果树86210棵,实际砍伐了115442棵。

“树多砍了,群众得到的钱却只有原来讲好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大化的官员说,按当年设计,特大的树只砍234棵,实际却砍了1万多棵,光这一项就少补助64万元。此外还有全县少领迁坟补助费9.6万元等等。

有关部门对大化“找后账”很头疼。而县里的官员说,岩滩水电站提前一年发电增收了两亿元,原国家能源部分到10%,广西电力局分到75%,施工单位分到10%,设计部门分到5%,只有为岩滩电站建设作出巨大牺牲和重大贡献的大化分文皆无。

该县政府认为,提前发电,库区提前一年遭受损失,按淹没田亩和经济果林一年的产量计算,共损失2300万元,都应当有所补偿。

县政府多次向有关部门请求从增收的效益中分一定比例给大化,但遭到拒绝。
水电财政”如何度日

不知从何时起,电站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变得“微妙起来”。大化电站隶属于广西桂冠集团,电站计划将办公区迁往南宁,“到南宁交税”。

对此,大化财政局副局长黄培东说,该县是名副其实的“水电财政”,靠水电吃饭。今年1至4月降雨少,红水河水量少,发电少,财政收入也减少了500万元。

黄培东介绍,2003年财政收入2.06亿元,其中上划中央1.17亿元,本级财政只有8800万元,其中,税收90%来源于两大电站。

大化国税局副局长何庆伍说,去年,两个电站一共上缴1.25亿元,中央拿走75%,地方留有25%。岩滩的电出厂价每度0.12元,大化出厂价0.23元,经过供电环节到居民手里最便宜也要0.5元以上。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条件恶劣,全县面积90%以上是石山,生存环境十分脆弱。1988年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时,贫困人口占当时总人口的80.03%。目前,未解决温饱和初步解决温饱的已减少到10万人,占总人口的30%。

大化电厂办公室主任覃树敏说,没有水电项目,这里可能更穷。大化电站征地在上世纪70年代,当时几乎没什么补偿,就是给点粮食。看到电站职工收入比当地人高,他们觉得水电站用了这里的资源,带来的好处没有想像的那样多,因而经常有人来“要钱”,有些移民要求解决生活问题。

大化电厂则认为,他们依法经营,只有义务照章纳税。过去归广西电力局管辖时,每年还有几十万元扶贫支出。如今他们没有法定义务为移民扶贫,当地政府来企业协商移民经费属于“摊派”。
移民每月只领24.5斤大米

“重工程、轻移民、低补偿,加上后期扶持力度不大,结果是先进的电站、落后的库区、贫困的移民。”大化计划局局长韦崇曾到加拿大考察,那里的水电项目与当地原住民的关系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人家上不上项目,原住民说了算。”

大化岩滩镇下皇村村民覃德智,全家5口人1分地都没有。整个库区1984年开始搬迁,1992年7月开始,每月领24.5斤大米;1999年,改为每月发24.5元钱;如今,24.5元钱只能买18斤大米,生计很成问题。

据介绍,岩滩水电站正常蓄水位223米,涉及大化岩滩、乙圩、北景、板兰等6个乡镇,23个移民村,7000多户,4万余人。库区移民原人均耕地1.17亩,电站蓄水后,人均只剩0.14亩。

有关官员承认,岩滩水电站蓄水发电后,“遗留问题不断暴露,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昔日的余粮户变成缺粮户,一些移民家徒四壁,一贫如洗,有的整个家产不值200元。

昔日饮用的泉水被淹没了,移民只能到很远的地方挑水喝,有的人不得不喝污染严重的水库水。目前,岩滩库区的2.2万人饮水难未能解决。

学校被迫搬到较远的地方,库区子女搭乘竹排、三板船去上学,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先后有16人因上学途中落水死亡。

电站蓄水后淹没码头127处,机耕路62公里。大化一位干部说:“建水电站也许对全国有好处,但不少当地人却因此失去了生计。”

不久前,大化统计局对4个移民村进行调查,发现库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县农民人均收入少了200元以上,他们列出了库区返贫率高、后续发展难、就医难、信贷难等“十大难题”。

据调查,岩滩库区需要外迁移民1.2万人,基本上是后靠搬迁。而外迁点很难落实,接收方要价很高,外迁经费也总不能不落实。

蓄水发电引发的又一个灾难是极易产生内涝。大化库区贡川乡龙马村在一次大雨后,该地段库区内涝水位高出红水河水位6.25米,淹没40天,当年粮食损失34万公斤。龙万屯50户人家,230人,只能靠卖柴维持生计。大化政府的报告中说他们的“生活极其艰难”。

被基层干部称为“赶猴子上山”式的“后靠搬迁”带来许多遗留问题:例如对新迁点的地质结构稳定性缺乏充分论证,有严重的安全隐患;补偿标准过低(房屋搬迁费为每平方米70元),使新迁点民房的防护、排水设施不完善,长期受库水浸淹,山洪冲刷,导致塌岸、滑坡、地裂多次发生。虽然2003年自治区及市移民部门已拨出专款抢修了部分危房,但库区尚有危房126户315间6615平方米亟须抢修。
让有关部门“棘手”的利益诉求

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很多干部、群众反映,“文明、富裕的电站与贫困的库区形成鲜明反差”——电站职工每月收入2000元左右,而移民一个月补助仅24.5元。两大电站在大化,大化人用电为什么与南宁、广州一个价,甚至还要贵?”

为了说明自己的“要求合理”,大化人列出了一个“发展账单”:兴建人畜饮水工程143处,解决1.9万人的饮水难;架设输电线路280公里,解决2.6万人生活用电;修筑乡村公路6条105公里,桥梁150米,码头142处,解决2.7万人的交通难。

县政府也承认,过去发展中存在“自身缺陷”:大量资金扶持移民开发,效益低下。一是两大库区种植板栗、玉桂、龙眼,资金投入3100万元,“规模相当大,战线拉得长,重发动种植,轻后期管理,绝大部分宣告失败”。

县政府投资1200多万元扶持企业,目的是带动移民脱贫,但因管理不善,企业倒闭,移民资金也收不回来了。

以后,该县政府又提出,“2009年再造一个大化”。县内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铝土矿、硅矿、方解石、辉绿岩、滑石矿等等,品味高,储量大,极具开发前景。大化希望在两个电站扩建中,能让有关部门倾听当地的利益诉求。

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由中央投资的新机组电量给地方留成比例不得超过10%。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政策也规定,“对移民生产和生活用电,应当核实电量给予保证,电价优惠”。

据此,大化有关人士盘算着,如果有5%的“留存电量”,或者由岩滩、大化两大电厂直供电给大化工业企业,电量在5亿度左右,并享受两厂每度电0.12元、0.23元的出厂价,与0.30元至0.60元的市场价格间有“巨大的利润”。这么多电如果大化用不了,可以把剩余的电卖给别的地区。

目前,大化已就此事与中国大唐集团联系,大唐集团表示了“积极的态度”。他们希望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行文给国家电监会,同意将大化作为中国大唐集团直供电的试点县。

尽管来自水电站所在地的利益诉求让有关部门感到棘手,但这是兴建大型水电项目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在国家兴建大型水电项目之后,能否带来国家、当地的协调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改善,确实是红水河边的大化人民给全国人民出的一道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答题。(记者 刘畅 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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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摊的职工,,待遇福利好得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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