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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娃也符合国家政策,这个都说烂了.我也有资格生两个,不过是嫌麻烦没生而已。
至于1950年婚姻法规定得不能结婚的情况为:
一、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
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二、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三、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风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请注意其中未经治愈四字,毛岸青结婚是37岁,60年,如果只为了传种接代,很早就可以搞了,何必拖到那时候。这段时间也就是毛岸青积极治疗并有所好转的时间。
最关键的是,新的婚姻法中(其实从1980年第二版起)已经去除了所有对疾病的具体规定,改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把能否结婚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而非法律规定。这一点其实更体现了一种立法上的宽容的精神。到2010年的现在,我们的思想不应该比1980年更为禁锢。
这样一个毛岸青,以及现在的毛新宇,对社会并没有任何直接的伤害,就算养一个废物吧,至少反而能体现出社会的宽容。不知道为什么会让那么多人无法接受。
中国历史上江山代谢就要死一批人,这几乎是一个传统,从邓开始注意到这一点——翻起老帐来不知要多少人头落地,到现在江胡交接还算顺利,已经算很大进步了(可能又有人不满意,说进步太慢,看看印度的大选和俄罗斯权力交接吧,看看有些所谓民主国家的权力交接吧。中国我不认为能在所谓的民主制度下做得更好。)
谈民主谈自由谈包容的时候能够口沫横飞,一碰到具体事例就刻薄求全。非国家之幸也。
[ 本帖最后由 夜班工人 于 2010-8-5 11:5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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