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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海南省委提案:要为海南导游“喊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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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21:22: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内地游客对海南不时有这样的评价:“海南导游的导购技巧高明到难以对付。”也有游

    客说:“你们海南导游真会赚钱、真黑”。但民进海南省委一件提案描述导游队伍的现状

    时却表示“偏执地指责导游、处罚导游,有失公平。”

         建议要点:

        ●建议重新制定海南旅游 旺、淡季的保护价。

        ●建议旅行社向导游发放出团费,取消向导游发放带团卡和收取人头费的规定,维护导游凭导游证带团的权利,制定导游向游客收取服务费的新法规。

        ●建议撤消导管中心,成立导游人员协会。


      海南有6000多名导游,实际上有团带的只有三分之一左右,在这支导游队伍中,绝大多数是中、青年人,他们把自己的青春、热情奉献给了海南的旅游产业,留给自己的是黝黑的皮肤、疲惫的身体。这支队伍中也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导购、加点和拿回扣,导致游客投诉不断。但要解决这些问题,偏执地指责导游、处罚导游,是有失公平、也根本解决不了旅游业存在问题的。

      其实,出现这些现象,追根究底不外出在二个方面。其一,由于多如牛毛的地上地下旅行社的恶性竞争,才导致“零团费”、“负团费”的出现;其二,旅行社为获取高额利润,不惜手段将风险转嫁到导游身上。

      目前,海南共有各类旅行社149家。但挂靠旅行社的“分店”更多,据知情人反映,有一个旅行社外包的“分店”就有上百家;这些“分店”仅靠一部电话、一部传真机、一张办公桌、一两个人就运转起来。为争夺游客,人为地降低营运成本,进行恶性竞争,最终导致“零团费”、“负团费”的怪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削价竞争的背景下,旅行社把风险转嫁到了导游身上,靠收取人头费来维持自己的利润。“非典”之前,导游的人头费是20元/人—80元 /人,在非典之后,更是变本加厉,有的旅行社竟收取180元/人,甚至高达280元/人。人头费只是旅行社利润来源的一部分。如果旅游团加点或其它消费项目成功了,还得按5—10元/人不等向旅行社上交。此外,还有100—200元/团的计调费、门票打九折收入等等。不难设想,一个只有10人的小团,人头费加上其它费用,导游要向旅行社上交2500元—3500元不等。而旅行社方面却是经常拖欠导游团款,有的几年要不回,导游的日子是雪上加霜。前不久有几位导游为追回自己的血汗钱,联合将台海旅行社告上法庭。不过,更多的导游为保住饭碗留条活路,只好自己拿着一大堆白条,无所适从、苦不堪言。

      海南导管中心(即海南兴旅导游服务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个旅游行业的垄断机构。海南的6000多名导游,80%以上都挂靠在此部门,每次出团都只能由这个中心发给出团卡才能带团。对于出团卡,导管中心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出团卡按10元/天的出团天数向中心上交。实际上每个导游每年都向中心交过了 261元的管理费。导管中心每年安排导游进行2天的培训,新导游要交300元以上(包括一天半的考核),老导游每人交50元。每年年审,还有100元/人的年审费。问题的关键是,这个导游管理的服务机构除了收费之外,很少为导游排忧解难。你有没有团带,你遇到什么难题,你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他们很少过问。旅游局对此也是熟视无睹,只是监督导游交钱领出团卡,否则非罚不可。从法理上讲,导游领到了政府核发的导游证,就具有了带团资格,而每次出团还要去领出团卡的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乱收费,而作为旅游执法部门,还要配合查卡、罚款,维护不合理收费单位的利益,这便令人费解了。

      从旅游业的管理绩效评析,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旅游局,对维护海南旅游业的合理效益和关心导游的合法权益是不尽职的。海南6000多名导游,三分之二处于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境况,可旅游局每年照常大批量招考导游,其理由是给导游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提高竞争力,优胜劣汰。但实际情况是,每人200元左右的报名费,每年6000—7000人报考量的上百万元收入,恐怕才是促使他们无止境招考导游的真正动力。如此严重供求失衡的导游队伍,面对如此严酷的竞争局面,得不到合理合法的劳动报酬,还要向多方上交利润的导游群体,他们不拿回扣能生存吗?他们的频频违规难道不是逼出来的?导游除了受到以上三个层面的不合理收费外,还常常遭遇到一些游客和旅行社的故意欠费,有时还要受到游客的无理投诉和人格侮辱,然而这一切却没有哪一个职能部门依法帮助他们维护应有的尊严和权益。

      ●建议省政府根据国内旅游市场价格标准,重新制定海南旅游旺、淡季的保护价,维护海南旅游业的合理收入和旅游者的合理消费。凡任意突破旅游保护价的旅行社(含挂靠旅行社的分店)吊销其营业执照。

      ●建议省政府从旅游体制上改革创新,以利海南旅游业同国际惯例接轨。贯彻海南省旅游条例,旅行社向导游发放出团费,取消向导游发放带团卡和收取人头费的规定,维护导游凭导游证带团的权利,制定导游向游客收取服务费的新法规,以利于创新规范海南旅游市场的管理。

      ●建议撤消导管中心,成立导游人员协会,明确规定导游的职业操守,切实保障导游的各项权益。导游人员协会是独立的社团组织,由各旅行社推选导游代表组成协会理事会,在省旅游局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此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政企分开的改革举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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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21:40:24 |只看该作者
至少我见过的几个导游难得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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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21:47:00 |只看该作者
政府部门借机收费更是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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