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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旧话重提】法律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最初由 反对感 发布
[B]纯属实构,有案可查。
改编自常州日报一则社会新闻。
妇人遣同乡某甲助其搬运,计费40元,约定他日议付。其后,某甲索要再三,未果,怒。一日缠妇人言:今日必见钱。妇人泣,曰:手中拮据确为实情,家无长物亦无他法,或可逞徐娘之勇以色抵债?某甲忖之,聊胜一无所获。随妇人归,进屋,妇人言此事待夫君定夺,入内室与一男子密语,未几,出而与某甲行云雨。
不数日,民警闻讯,捕某甲并妇人,控之以扰乱社会治安,卖淫云云。
反对感曰: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事事皆以律法绳之,谬矣。盖法律乃规范社会行为之底线,无限上纲,君不闻: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补记:以上话题反对感在某论坛发布后受到了一些看上去颇有专业素养的人士猛烈抨击,反对感苦于法学课程的自学考试半途而废,因此说话不免底气不足,但仍难以心服于是只得旁征博引------
不应忘记的是:我们的法律移植是在强制与国际(西方)接轨中进行的。
也不应忘记:法律的根本目的是调节社会关系。
如果就成本而言,比正式法律成本更低的是民间法和其他传统规范,事实上它们在西方法输入中国以前曾长期有效地调节法律指向的那些关系。
PS:我们经常听到的悔罪表述是:不懂法,法制意识淡薄。说句过火的话,真正懂法的人都是靠法律吃饭的,要么是法律工作者,要么是践踏法律者。如果不懂法可以成为违法的必要条件那么法律的出身是值得怀疑的,前法制时代的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
所以,我的意思是就上述个案而言,法律干预是否是必须的,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机器,法律的威权化是值得我们警惕的。——“法律制度的逻辑限制了一种人人知道的知识以及其他的可能性。”(苏力,《法制及其本土资源》)
强烈期待将反对感一砖封喉的高手不吝赐教! [/B]
法律也是一种道德,但是一种建立在社会大多数人都能接受或被强制接受的道德基础上。就事论事而言,这名妇女有事实--发生了性行为,有目的--为了获取利益,民警的处罚并无不当之处。
目前真正的悲哀,并不是我国的法律管得过宽,而是不完善处甚多,甚至对日常一些小事,都无法规范,或无明文规范,这样就形成了太多的漏洞。
现在需要接轨之处,并不是法律体制本身,而是立法思想、执法依据、法治之路。
KAOKAO,忘了穿马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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